品德与德性:概念辩难

作 者:
孙英 

作者简介:
孙英(1965-),女,中央民族大学德育教研室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界定品德与德性概念的关键,在于善待自我的德性是不是道德上的德性。如果善待自我的德性不是道德德性,那么亚里士多德便是正确的,“德性”便是“优良”、“可赞赏性”等中性的概念;如果善待自我的德性是道德德性,那么亚氏便是错误的,德性便是品德,亦即道德品质、即道德人格:德性与品德、道德德性是同一概念。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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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格:品德的上位概念

      所谓“品德”,如所周知,就是一个人的道德人格。可是,究竟何谓人格,据赫根法说,“也许这是所有心理学问题中最为复杂的问题”。(注:陈根法:《现代人格心理学历史导引》,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然而不知何为人格,也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它的下位概念:道德人格、品德。所以,界说品德须先界说它的上位概念:人格。

      人格和个性,原本是同一西文名词的两个译名。这个名词便是:Personality(英语)、Personlichkeit(德语)、Personnalite(法语)。这三个词都源于拉丁语Persona。Persona最初指演员所戴的面具,后来指演员本人:一个真实的自我。在人格理论大师阿尔波特看来,这也就是人格概念的定义:“人格就是一个人真正是什么。”(注:陈仲庚,张雨新:《人格心理学》,辽宁出版社,1986年版,第45页。)

      确实,人格就是一个人的真实的自我。但是,自我,正如詹姆斯所说,有物质自我、社会自我、精神自我之分。那么,人格这种真正的自我,究竟是那一种自我?是全部吗?不是。人格显然不是物质的、身体的、生理的自我。因为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把一个人的高矮、胖瘦当作他的人格。人格是自我的心理、精神,是一个人的精神的、心理的自我。所以,包恩说:“人格的本质意义是自我、自我意识、自制和认识的力量。这些成分没有身体的意义。”(注:陈仲庚,张雨新:《人格心理学》,辽宁出版社,1986年版,第35页。)那么,可以把人格界定为自我的心理、心理自我吗?可以界定为心理自我,却不可以界定为自我的心理。因为心理自我与自我心理不同。“自我的心理”比较宽泛,它既包括自我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也包括自我的不稳定的、偶尔的、孤立的心理。反之,“心理自我”则比较狭窄,它仅仅是自我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而不包括自我的不稳定的、偶尔的、孤立的心理。一个谨慎的人,偶尔也有轻率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说他具有轻率的人格。他的人格是谨慎的,因为他的稳定的、恒久的行为是谨慎的。所以,人格是一个人的心理自我,是他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

      每个人的人格,他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正如巴甫洛夫所说,乃是他先天的生理特征和后天的生活环境相结合的一种合金,是他在其先天的生理特征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行为来应答环境影响的结果:“因为动物从出生之日起就在遭受着周围环境的极其多种多样的影响,而且它不可避免地需要以一定的活动来答应这些影响,而它的这些活动最后往往会毕生地固定下来。所以动物的现存的神经活动,乃是由类型的特征和外界环境所制约的各种变化共同形成的一种合金——遗传类型、性格。”(注:参见杨清:《心理学概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63页。)这就是说,每个人的人格,虽然源于他的先天遗传和后天环境;但是,直接说来,乃形成于他的自己的行为,是他自己的长期的、一系列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从事什么,人就是什么。”(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88页。)你若经常偷盗,那么你的人格、你的心理自我就是小偷。你若经常做好事,那么你的人格、你的心理自我就是好人。这个道理被存在主义奉为第一原理:“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第一原理。”(注: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人格形成于行为,反过来显然又决定一个人的行为,通过一个人的行为表现出来:“人格是个体内部心理物理系统的动力组织,它决定一个人行为和思想的独特性。”(注:陈仲庚,张雨新:《人格心理学》,辽宁出版社,1986年版,第62页。)于是,合而言之,人格便是一个人的行为所表现和形成的思想自我:“人格是人所是的和人所做的,它存在于行动后面,在个人内部。”(注:陈仲庚,张雨新:《人格心理学》,辽宁出版社,1986年版,第61页。)

      总之,人格是一个人的行为所表现和形成的思想自我,是一个人的长期行为所表现和形成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这种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无疑也就是他个人林林总总、纷纭复杂的一切心理或行为现象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属性或性质,是他的“个人本性”,叫做“个性”:一个人的“人格”与他的“个性”是同一概念。

      然而,有些心理学家,如陈仲庚先生,却认为个性与人格不同。原来,一个人的人格无疑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他与其他人的人格的共同性,亦即所谓的“人性”;另一方面则是他不同于其他人的人格的独特性,亦即所谓“差异性”。在陈仲庚看来,个性不包括人性而只是差异性:个性只是人格的一个方面,只是人格的独特性,只是一个人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人的独特性。(注:陈仲庚,张雨新:《人格心理学》,辽宁出版社,1986年版,第50页。)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个性与人性正如人性与动物性一样,都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凡是一般,都不过是个别的一个方面,亦即个别的共性方面;个别还有另一个方面,亦即与其他个别的不同性。人性相对动物性来说,是个别,它不但包括人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独特性、差异性,如有语言和科学以及能够进行理论思维、制造生产工具等等;而且也包括与其他动物所共有的普遍性,如具有知、情、意心理活动等等。同理,个性相对人性来说也是个别,因而不但包括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独特性,而且也包括他与其他人的共同性。所以,杨清说:“每个人的个性总是一方面包括着许多与众不同的心理特征,另一方面也包括着许多与众相同的心理特征。”(注:参见杨清:《心理学概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56页。)

      可见,人格与个性是同一概念,都是一个人的行为所表现和形成的心理自我,是他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自我的结构无疑是多侧面、多层次的。这些层次,据现代人格心理学看来,主要是兴趣、气质、性格、能力:“个性,也可称人格,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的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这些层次有:(1)完成某些活动的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2)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气质;(3)完成活动任务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方面的特征,即性格;(4)活动倾向方面的特征,如动机、兴趣、理想、信念等。这些特征不是孤立存在的,是错综复杂交互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注:朱智贤主编:《心理学大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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