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忠孝观的整合是中国古代忠孝观念演变的一个重要阶段。为抛砖引玉,本文仅就经学对于汉代忠孝观的整合及其作用作些初步的分析。 一 中国古代的孝忠观念源远流长。一般来说,孝的观念的产生颇早,它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所谓“孝道”形成的产物。孝的内涵最初是指“敬老”、“尊亲”和奉养父母等,主要用于规范亲属关系,特别是父母关系。《说文解字·老部》云: 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忠的观念产生较晚,有忠君、忠于国家、忠于朋友等内涵,是进入文明社会后所形成的一种价值取向。随着社会的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诸子百家的重视和研究,尤其是儒家的极力倡导,这时的忠孝观念已基本形成了“孝亲”、“忠君”的共识,并成为两个最重要的政治伦理观念。如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孝经》便征引孔子说: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注:《孝经·开宗明义章》) 再如《荀子·礼论》,“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又《韩非子·忠孝》说: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 但是总的来看,这时的忠、孝观念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分离,而且孝亲也明显重于忠君。 西汉王朝建立后,为巩固统治并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高祖刘邦在思想上竭力强调忠道。一个非常突出的事例,就是对于丁公、季布的不同处理。丁公与季布乃异父兄弟,在楚汉之争中都是项羽麾下的大将。季布对刘邦曾穷追猛打,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令高祖恨之入骨;而丁公则手下留情,使高祖免于危难。然而刘邦称帝后,却赦免了季布,处死了丁公。《汉书·季布传》载: 及项王灭,丁公谒见高祖,以丁公徇军中,曰:“丁公为项王臣不忠,使项王失天下者也。”遂斩之,曰:“使后为人臣无效丁公也!” 汉高祖将仇人赦免却将恩人斩首的做法,从道义上讲完全是恩将仇报,也可以说是一种得了便宜反而卖乖的小人做派。但是他即位伊始就采用这种无赖手段来提倡忠道,却无疑表明了他对提倡忠道的急切心情。 在提倡忠道的同时,汉王朝也把这时已经被视为“美德”的孝观念运用于统治之中。史载高祖六年,为表现孝道,高祖尊太公为太上皇,便公开下诏说: 人之至亲,莫亲于父子,故父有天下传归于子,子有天下尊归于父,此人道之极也。……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注:《汉书·高帝纪》。) 从惠帝开始,汉王朝还在选举制度上设置了“孝弟力田”科。《汉书·惠帝纪》载,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汉书·高后纪》载,元年春正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在高祖之后,汉家皇帝(光武帝除外)的谥号也都被冠以“孝”字。《汉书·惠帝纪》注云:“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已下皆称孝也。” 尽管如此,在西汉前期人们对于忠孝观念的理解仍然存在着某些差异。即以忠为例,当时就有许多人没有把忠君视为最高的伦理标准。据《汉书·郦商传》记载,在诛灭诸吕的过程中,郦商的儿子郦寄曾将执掌北军的吕禄骗出北军,使太尉周勃得以夺取北军兵权,才最终平定了诸吕之乱。然而就像这种决定汉家王朝命运的大是大非的问题,许多人却竟然都做出“郦况卖友”的评论。更有甚者,淮南王刘长谋反,汉文帝予以惩治,在押送刘长到蜀郡严道邛邮的路途中,刘长绝食而死,也有人作歌谴责说: 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注:《汉书·淮南王传》。) 可见其忠观念的淡薄和混乱。再从孝观念看,这时对孝的理解也仍然没有上升到忠君的高度。在汉初思想家的著作中,我们很少能找到把孝亲与忠君完全联系在一起的论述。因此,对理论界来说,究竟怎样才能澄清忠孝观念中的“模糊”认识,以便更好地维护汉王朝的统治,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从有关记载看,汉代经学家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采用由孝劝忠的方法。具体地说,就是在理论上强调“家国同构”,在实际生活中则把孝作为忠的手段,而把忠作为孝的目的。 所谓“家国同构”,简言之,就是把君、父的角色合而为一,使皇帝(后)既具有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同时又可以成为天下所有人都必须尽孝的父母。关键乃在于:向皇帝尽忠也就等于最大的孝亲,因而如果能在家庭中做到孝亲,那就必然会在朝廷里尽忠。这种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渊源很早,如《尚书·洪范》云,“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至春秋战国时期,所谓忠孝互通的说法已开始比较多地出现。《礼记·祭统》说: 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 《孝经·广扬名章》说: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 但是这并没有引起统治者的重视,也没有成为其孝忠观念的主流。直到西汉前期,随着对忠观念的强调和倡导,许多儒生才开始竭力宣扬家国同构的理论。特别是董仲舒,他根据阴阳五行说,把孝忠都论证为“土德”,对家国同构理论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论述。例如,对《孝经》所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董仲舒即阐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