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学而篇第一云:“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 讨论孔子的仁不能不涉及孝,因为在以上引自《论语》的话中,孝以及经常与之联系在一起的悌(弟)被明确地说成是仁的基础或者根本:“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也!”当然,根据《论语》,这是孔子的弟子有若的话。但考之孔子关于孝的其他言论,此说也可视为孔子思想的体现或者转述。因此,我们可以试通过分析此处有关的这一说法来初步接近孔子有关孝的思想。虽然孝与悌这两个相互联系的传统观念均涉及我与某些特殊的他人——我的父母与兄长——的关系,但是,此处限于篇幅,同时也鉴于悌这一观念相对于孝的某种从属地位,我们拟将分析完全集中于孝。 孝是中国文化中最悠久、最基本、最重要而且影响最深远的传统伦理观念。例如,即使不是孔子原话的忠实记录,至少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孔子思想的《孝经》中,孝被开宗明义地肯定为“德之本”和“教之所由生”者。教育就是教人孝。孝在这里还进一步被描述为“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似乎仅仅涉及子女对待父母的感情和行为的孝何以能被这一传统肯定为如此根本和重要?这里,详尽分析《孝经》显然只能是另一专题研究的任务,而我们此处只能集中于《论语》。 在以上引自《论语》的段落中,从字面上看,孝悌的意义似乎首先或者主要是从政治角度被解释的:“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而这似乎也是《孝经》对于孝的意义的解释的基本角度。这就是说,正因为我对待父母的态度可以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和政治秩序,所以,我才应该在与父母的关系中采取这个被规定为正确的态度:孝。然而,为什么我对待自己的父母的态度会有或者应该有超出家庭范围的社会和政治影响,为什么我对待某一特定他人的态度可能会同时涉及或者影响到其他人,这里却没有明言,尽管这两者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在这里显然是被认为不言而喻的。在《论语》中另一处,孔子似乎也将孝与“为政”亦即进行统治直接联系在一起:“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这就是说,在孔子看来,孝悌在某种意义上已然就是为政,甚至也许是更根本性的为政。因为如果孤立地、断章取义地看,我们似乎也可以将孔子这里所谈论的孝与悌仅仅视为某种“政治”手段,其目的只是维护和巩固父权与君权的绝对专制。而历史似乎又能在此被拉来支持这一读解。这就是为什么在“打倒孔家店”的五四时代,激进的批判锋芒也曾集中地指向这个被理解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观念基础之一的孝。然而,这个在传统思想的现代批判中被如此激进地理解为传统统治手段和专制主义基础的孝,在《论语》中却也同时被毫不含糊地称为“仁之本”,而此“仁之本”中的“仁”甚至也可以或者应该被读为“人”,于是“仁之本”也是“人之本”。(注:从宋代陈善的《扪虱新语》以来,很多评论者认为“仁之本”之“仁”应该读为“人”。参见程树德撰:《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一册,第13-16页。但是执此论者主要是欲明确区别“仁”与“人”,以为说孝悌为人之本是可以接受的,而说其为仁之本则不可接受。相反,基于《孟子》和《中庸》的那个经典表述:“仁者,人也”,我们的阅读则欲保存“仁”在这里的双关涵义。当然,“仁者,人也”这一表述本身需要详尽的分析来支持。我们拟在别处进行这一分析。) 孝这一看似简单的个人行为何以能够如此根本而重要,以至于竟在孔子思想和儒家传统中享有某种几乎可以称之为“本体论”性的地位?这就是我们此处的有限阅读所欲分析的问题。孔子对于孝的有力强调显然蕴含着对于这一重要观念的某种深刻理解,我们首先必须将孝的重读从仅仅着眼于其社会和政治功能的传统解释的包围中解放出来,这样,才有可能开始真正接近孝的更深层更基本的意义。既然孝首先是一个伦理观念,而作为伦理观念孝蕴含他人作为其结构性成份,以下我们将从“人我”亦即我与他人或他者的关系这一“角度”来试初步接近孝的基本伦理意义。“角度”一词上的引号代表着某种谨慎:也许,由于人我关系就是“伦理”的全部意义,这一并不与其他角度并列的分析“角度”已经不再能被称为“一个”角度。 孝所涉及的他人以及我与他人的关系似乎既极为特殊,也极为“自然”。还有哪种人我关系从表面上看比父母与我的关系更为“自然”?正因为如此,很多论者都倾向于将孝首先理解为一种基于自然关系的自然感情,然后,又由这一自然的基础推出全部的伦理和文化原则。这一倾向在孟子那里似乎就已经非常明确了:“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2]在孟子看来,这就是人“不学而能”和“不虑而知”的“良能”与“良知”。但是,这样的“良知良能”是否为人生而具有,人是否生来就“自然”地知道并且能够“爱亲敬长”,我们尚不能与孟子一起做出肯定的回答。(注:此处应注意的是,与孔子以“敬”言孝不同,孟子以“爱”来形容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而以“敬”来描写人与长者的关系(首先当然是与兄长的关系。但是,应该注意,在孟子的用法中,“悌”已经超出纯粹的自然的兄弟关系而成为我与一切长于我的他者的关系的原则)。按照传统的读法,“爱”与“敬”应该“互文见义”,亦即互相解释对方的词义。准此,则“爱”与“敬”无别。现代汉语的双音词“敬爱”的形成似乎也支持这样的混二义为一语的解释。但是,“爱”与“敬”其实应该是各有其严格概念界线的不同词汇。关于二者在意义上的区别,可参看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的讨论。)这里,只是将孟子的这一不无代表性的观点明确区别于孔子对孝的看法。对于孔子来说,孝可能并非只是一种自然的感情。因为当弟子子游向孔子问孝时,孔子曾语带讥讽地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看来,在孔子的时候就已经流行这样的看法:能养活父母就算是孝。但是,人也能养活犬马。那也能算是孝吗?孔子不以为然。在他看来,区别真正的孝于单纯养活的是子女对父母的“敬”:“不敬,何以别乎?”所以,作为子女的我在物质意义上抚养父母的能力和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真正的孝。使孝真正有别于单纯抚养的是我对作为父母的他人所(应该)怀有的被称之为敬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