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资本论》发表以来,理论界就从各个方面对它进行了分析研究,或将它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之作,或将它视为政治经济学的经典之作,或将它视为辩证逻辑学的经典运用,这些研究都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是,迄今为止,很少有人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来研究这部伟大的著作,开发它的经济伦理思想。本文则试图进行这方面的尝试。 一、《资本论》在何种意义上是一部经济伦理学著作 当我们提出“《资本论》也是一部经济伦理学著作”这样一个命题时,我们至少必须先回答两个问题:问题之一,《资本论》中既没有一处自称为“经济伦理学”,也没有成套的经济伦理学概念,我们何以能称之为“经济伦理学著作”?问题之二,众所周知,《资本论》是一部经济学著作,当我们将它称为经济伦理学著作时,是否意味着对它作为经济学著作的否认? 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的确,《资本论》没有在任何地方自称为“经济伦理学著作”,也没有一套完整而明确的经济伦理学概念体系。在《资本论》中,称得上是经济伦理学概念的寥寥无几,仔细数来,也不过“异化”、“平等”、“自由”等三、四个概念。毫无疑问,单凭这三、四个概念,是难以建构起一个完整的经济伦理学体系的。 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将《资本论》称为“一部经济伦理学著作”,正如这一点并不妨碍列宁将《资本论》称为“逻辑学著作”一样。《资本论》中也没有完整的逻辑学概念体系,但列宁在阅读黑格尔的《逻辑学》一书时却指出:“虽说马克思没有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57页)列宁之所以将《资本论》称为“逻辑学著作”,是因为《资本论》是完全按照资本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物的逻辑发展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和现实的;而我们之所以能将《资本论》称为经济伦理学著作,则是因为《资本论》自始至终都贯穿了对资本主义经济生产过程的伦理分析和批判。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资本论》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页),这就决定了《资本论》正如它的名称所说的那样,首先不是别的著作,而是一部经济学著作,尤其是一部政治经济学著作。但是,说《资本论》是一部“经济学著作”与说《资本论》是一部“经济伦理学著作”之间并不矛盾,因为经济学著作与经济伦理学著作之间是相容的。而且,《资本论》从头到尾都贯穿着两条分析思路:一条思路是从客观上考察分析资本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历程;一条思路是从主观上分析批判资本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和伦理关系。在考察分析资本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时,《资本论》是一部经济学著作,在分析批判资本所产生的伦理关系时,《资本论》是一部经济伦理学著作,二者是并行的。 二、《资本论》中的经济伦理思想体系 《资本论》中的经济伦理思想,主要集中为三大部分:一是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经济伦理思想;二是从伦理的角度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的经济过程;三是展望未来社会的经济伦理状况。 古典经济学家,从配第到亚当·斯密,再到大卫·李嘉图,在阐述一个全新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学体系的同时,始终都肩负着另外一项重大任务,这就是为他们所阐述的经济学体系或者说是为他们所生存于其中的、现实的经济体制进行伦理合理性辩护。在其伦理辩护中,最根本的一条是资本主义制度是最能体现和保证自由、平等的制度。而这一点构成了《资本论》的重要批判对象。 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和平等,马克思一方面承认它的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性。资本主义制度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和交往制度,它在交往过程中所产生和实现的是交换者之间的自由、平等的关系。这种自由和平等的关系,在此前的社会中是没有也不可能出现的。马克思指出:“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古代的自由和平等恰恰不是以发展了的交换价值为基础,相反地是由于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毁灭。而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和自由所要求的生产关系,在古代世界还没有实现,在中世纪也没有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97页) 但在另一方面,马克思又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与平等的历史局限性。其一,资本主义的自由和平等,只是存在于简单交换过程中,只是作为单纯交换者之间的自由和平等。但是,一个人不能仅仅只是作为一个单纯的交换者而存在,他要作为交换者,首先必须是商品所有者,而对商品的最初占有过程,不是发生在流通过程之中,而是“发生在流通之外”的。在这一领域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再象在简单交换领域里那样,不再表现为自由和平等的关系。其二,即使是交换者之间的自由和平等,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过程中,也不是能够完全实现的。因为对于交换者来说,其自由与平等的实现取决于交换行为能否实现,而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交换行为不具有实现的必然性,交换行为能否实现是由商品自身的运动规律决定的,而不是由交换者决定的。其三,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和平等,仅仅只是简单流通过程的产物,而简单流通必然会向前发展,必然会走向资本流通。在资本流通中,自由和平等只是资本的自由和平等,是资本支配整个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对于劳动者来说,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交换既不是自由的,也是不平等的。因而,简单流通中的自由与平等在资本流通中变成了不自由和不平等,这就表明了简单流通的自由与平等不是真正的自由平等。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交换价值制度,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但是,在更深入的发展中所出现的矛盾,是这种所有权、自由和平等本身的内在矛盾即混乱。它们有时转变为自己的对立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