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改革与应用伦理研讨会”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君恒 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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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7月1—22日,北京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举办了“社会发展改革与应用伦理研讨会”。会议研讨的问题,涵盖了应用伦理的许多方面。主要观点如下:

      (一)一般理论

      1.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

      现代伦理观承认个人追求私利的正当性。个人追求私利,但是不得侵犯他人同样的私利。一切市场经济行为的目的都只能是为了利己,无私利他只可能存在于非市场经济领域。经济活动是主体对客观经济规律的遵从,恪守利益、效用的原则。当从事市场经济行为时,他只应当遵循为己利他原则;但当从事非市场经济活动时,他则应当遵循无私利他原则。无私利他虽不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却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人格保障和前提条件,又是主体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自觉把握,是对合乎人道、正义、善良、公理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价值追求。茅于轼、王海明、葛晨虹、陈惠雄等发言对此进行了探讨。

      2.怎样解决伦理观念冲突?

      何怀宏认为,社会转型期人伦、亲情、关系和法律、原则、规范之间的冲突十分尖锐,其最令人震撼的例证表现在一系列父杀子、妻杀夫上。面对分歧,需要寻求共同的“底线”或者“中道”。底线主要是相对于价值和信仰而言,而如果在各种行为准则中比较,这种道德底线也常常体现为“中道”。“中道”除了道德的含义,还可以有通过讨论、让步达到平衡或妥协的含义。中国今天面临为底线伦理而奋斗的状况。龚群在发言中也涉及到这个问题。

      3.怎样建立道德秩序?

      其一,实现机制的重建。樊浩认为,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和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展开为“必须”—“应当”合一的逻辑结构、“家”—“国”一体的历史结构、伦理—政治生态的现实结构,应该德—法整合。程立显指出,“可持续发展”建构起经济、生态、公平协调的指标体系。没有公正,就没有道德;没有公正论,就没有伦理学。韩东屏认为,除了要修正既有制度缺陷,还得增设社会信用制度,使之成为社会“通行证”。

      其二,观念的转变。李建华认为,中国市民社会需要由私德型向公德型、由神圣型向市俗型、由身份型向契约型伦理转化。钟国兴认为,市场经济的道德正在从群体道德向社会公德转变。应该用大道德、大人格超越小道德、小人格。

      其三,实现的条件。赵汀阳认为只有当人们的存在条件——经济生活、政治权利、文化地位等——变得水平基本相似(用不着风格相同)时,普适伦理或全球伦理的设计才成为可能。

      (二)经济伦理

      许多学者认为,必须注意人类社会的非经济的活动(超越市场、超越政府)。经济活动是交往活动的一个类别,目的是利益或利润(利益的转化形式)。人不只是“经济人”,他还是他的“生活世界”(哈贝马斯)的参与者。在非经济活动(如消费、观赏、哲学研究)与交往(如交谈)中,我们没有获利的动机。习惯与道德调节恰恰介于“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之间,表现为行为者对经济生活中的行为的自我约束或相互约束。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低的时候,交易领域几乎不存在,非交易领域几乎覆盖全部社会经济生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交易领域逐渐扩大,非交易领域渐渐缩小;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大大提高以后,非交易领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例又会逐渐增加,习惯与道德调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将越来越突出。厉以宁、廖申白等发言较有代表性。

      关于现实的经济伦理讨论突出反映在产权、信誉、分配公平问题上。李强探讨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至少涉及两方面。第一,私有财产制度本身的合法性问题。第二,从公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的程序的合法性。他指出应该确立某种原则,来衡量谁应该得到什么的问题,来说明为什么我的邻居、上级或其他任何人有权在社会转型中得到超过我的财产。张维迎认为,产权是信誉的基础,产权制度使人们愿意追求长远利益。不讲信誉的原因是产权(包括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可靠保障。保护产权必须规范政府行为。孙君恒把分配公正的观念演变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平均主义公正:完全的、绝对的公正,是原始社会天赋的、种的自然平等;第二,功利主义公正:是有差别的、相对的公正,它根据人们的贡献、结果进行分配;第三,罗尔斯的分配公正理论:理想化的公正、“大同小异”。

      关于企业伦理,林起泰指出,企业家期盼社会整体有一个很好的发展,社会、企业、个人三者的发展走到一起。对西方伦理学的借鉴,要视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定。陈少峰认为,民营企业在本质上仍然未能真正享受国民待遇,造成他们在涉及伦理决策时首先考虑“生存危机”的严重性,从而扭曲了伦理决策。例如,寻求官员的保护、主动行贿的决定。李萍认为,日本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场所适用主义的行为原则、企业集团主义、全面质量管理小组、面向全体顾客的观念、进行促销员(不是推销员)的工作是有益的。

      (三)科技与生命伦理

      生物技术与伦理规范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吴国盛认为,技术与伦理的关系不简单是一种二元反对的关系。技术有可能维护自然和人性,而伦理也有可能违反自然和人性。伦理是在技术所开辟的世界和人性的空间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后验的规范,却以世界之“世界性”即“自然”和“人性”看护者的身份,对新技术行使其合法的监督和约束。生物技术所引起的巨大恐慌,本质上不是技术与伦理之间的冲突,而是人类对“生活世界”之丧失的恐惧。

      关于生命的复制、治疗和终结问题得到了广泛讨论。高崇明认为,不能仅把克隆羊多莉看成是一只单纯的绵羊,而应该看作是科学、伦理和社会的结合物。建立科学创新体系,必须要有宽松的伦理舆论环境、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李本富认为,病人具有自主权(知情同意权、知情选择权和要求保守秘密或隐私权等),应引导医务人员尊重和促进病人自主权的实现,以防范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程炼认为,安乐死在某种意义上与尊重生命的道德要求是相容的。尽管死亡是每个生命的必然归属,但超越死亡的惟一方法是提高生命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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