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应用伦理学讨论会”于2001年10月25日至26日在湖南长沙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主办,来自全国各地的80多位与会代表通过主题发言、大会讨论以及分组发言、小组讨论的形式,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达到了相互学习、共同推进我国应用伦理学发展的目的。 应用伦理学基本理论是应用伦理学发展的基础,有许多重要的理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本次讨论会关注了应用伦理学应用什么、怎么应用以及应用伦理学的核心原则等方面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伦理学理论在应用伦理学上的应用有两种意义:一是它们被直接地(部分地或作为体系地)应用;二是它们被间接地应用。其“应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将一种伦理学理论系统应用于全部应用领域;二是把一种或少数可能最有帮助的伦理学理论应用于某一个应用领域而不是其他领域;三是伦理学理论部分地应用于某些现实的案例和问题之中。在这三种方式中,第二种方式是比较适中和温和的。我们不能期求在所有的应用领域中都适用并能够提供正确解答的惟一一种理解或解释,也不能将应用伦理学的解释建立在权宜考虑的基础上。如果应用伦理学能够逐步确定不同伦理学理论之间的共同点,就可以帮助打破不同伦理学理论之间的壁垒森严的状况,从而也能够推进应用伦理学自身的发展。对于上述观点,有学者提出了另外的看法,认为应用伦理学不是伦理学原则和规范的简单应用,对现代社会中出现的现实伦理问题,没有现成的伦理学理论和价值观念可以拿来直接解释和应对。应用伦理学应当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提出新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说,应用伦理学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用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和价值系统也将随之确立和完善。 应用伦理学在现实生活中应用的主要难题是如何确定其最核心的价值原则,在诸如“自主”、“正义”、“责任”、“尊严”等当代应用伦理学基本范畴的后面,是否还有一个作为根基的最核心的价值原则?有学者指出,任何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或最核心的价值原则都必须在最大的范围之内拥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它必须为所有的当事人(现实的及潜在的)所接受。从这个角度看,只有“不伤害”是惟一符合这一先决条件的道德规则和价值原则,所以,“不伤害”是应用伦理学基本的、实质性的原则。但也有学者指出,“不伤害”不能作为应用伦理学的核心原则,在对待人的伦理态度上,“尊重”比“不伤害”更有说服力,如果我们将“不伤害”作为人类行为的底线伦理也许更合理和恰当。另有学者对在应用伦理学中被广泛使用的“公正”概念进行了辩证的分析,认为公正是一个极为抽象的概念,如果没有更具体的内容充实,它在应用伦理学的任何领域里都是软弱无力的。因此,对于公正概念的理解、把握和应用,一定要运用历史的、具体的眼光。一般说来,公正只是审视和评价事物、行为或者关系的一个方面、一个角度,它不宜也不能作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体系的核心。 在应用伦理学的具体应用领域,会议讨论了经济伦理、生命伦理、环境伦理、政治与行政伦理、知识伦理、文艺伦理、军事伦理、网络伦理、科技伦理和家庭与性伦理等方面的现实问题。 与会代表指出,经济伦理的兴起与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密切相关,也同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寻求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的价值目标有着内在的契合关系。作为一门学科的经济伦理学包括对经济伦理的界定、经济伦理学学科性质的探讨、经济伦理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原则以及经济伦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等方面,它是一门包含众多子学科的母学科。有学者认为,经济伦理具有双重含义,即经济制度伦理和经济行为伦理。经济制度伦理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所有制伦理:私有制必定导致剥削和经济异化,因而造成经济上不公平,只有公有制才可能消灭剥削和经济异化,从而实现经济上的公正;另一方面则是分配制度伦理,即应该不论每个人劳动多少、贡献如何而按人类基本物质需要完全平等地分配基本经济权利(按需分配),又应该按每个人所贡献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含有等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非基本经济权利(按劳分配)。经济行为伦理则主要是市场经济行为的道德原则问题:为己利他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无私利他是市场经济的人格保障。另有学者通过对企业的实际考察后认为,人的伦理和美德是一种可以提高使用效益的资本。我国企业目前更多的是考虑技术性问题,没有从伦理的角度来寻求企业发展上的突破。例如企业没有确立基本的价值观、缺乏真正的有信任度的职业经理人、不具备伦理决策的能力、不重视测试员工的道德品格或价值观以及企业培训中伦理缺位等。 在生命伦理领域,此次会议讨论了胚胎干细胞的伦理问题。有学者指出,在使用选择性流产的人类胚胎组织时要防止为研究而有意伤害胎儿,确保妇女的流产决定先于捐献;使用不孕症治疗后的剩余胚胎,涉及到胚胎的道德地位,胚胎是不是人?它涉及到两个利益之间的权衡,即治疗人类疾病的伦理意义和保护人类胚胎的伦理意义;应用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正在面临社会法律、伦理的激烈争论,人们最为担忧的是有人会用此项技术培育出克隆人。因此,使用此技术必须仔细地权衡潜在的利益和害处,在潜在利益大于害处的情况下,必须在严格限制和按照某些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也有学者认为,虽然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与现在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标准发生冲突,但从价值权衡来看是利大于弊,因此即使付出代价、变革伦理观念也值得去做。不过,要把风险降到最低,应当加强各级伦理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参与审查并监督相关的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