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代化中的陷阱 按照日本史学界的看法,从1868年明治维新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是日本的近代史,二战以后的历史则为现代史。但从日本的“modernization(现代化)”历程来看,“近代”与“现代”这一时间概念在都包含有“现代性"(modernity)"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二者都是以“传统社会”作为自己的参照系,具有“新”的社会形态的含义。 众所周知,日本的近代化属于后发型。在明治以前,商业资本主义、新的生产方式、“兰学”思潮等具有现代性的因子(即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已内生于日本的土壤里,封建的幕府统治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但是,必须承认,就日本当时的社会历史发展态势而言,上述这些内生的近代性或现代性的因子并未强大到能够顺利地促使日本社会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的地步,若没有外来因素的刺激与触发,日本近代化的历程或许会是另外一种情形。后发型的近代化国家的历史发展一般都存在这样的悖论:一方面,西方的列强使这些落后国家中本有的近代化意向能迅速地从自发状态提升至自觉状态,这一点对于这些国家的近代化进程的加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也正是这种在外来入侵状态下所触发的具有自觉性质的近代化意识本身所固有的急功近利性,使得这些国家在近代化过程中生产着与近代化目的相背离的因素,近代化的成果有着随时破产的危险。这种情形在日本近代化或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甚至我们不能说日本今天已经没有这种危险了。 那么,这种危险是什么呢?它是如何形成的呢?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回溯一下日本近代化的历史。 有人说,不了解天皇制便无法了解日本的历史,我认为,这是中的之言。明治以前,天皇一直只是日本名义上的君主,实际的权力掌握在幕府将军手中,因此,“尊王攘夷”便成了明治维新运动的口号。在运动的过程中,维新派却逐渐放弃了“攘夷”的主张,代之以武力倒幕、“王政复古”和开国亲睦的方针,并最终取得了胜利。1868年1月,明治天皇颁布王政复古诏书,主张“诸事依据神武创业之始”,即以神话中的神武天皇建国之事业作为人们效法的范本,要求臣民“尽忠报国”;4月又以天皇的名义颁发了维新施政纲领即《五条誓文》:(1)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2)上下一心,盛行经纶;(3)文武一途以至庶民,各遂其志,使人心不倦;(4)破旧来陋习,基于天地公道;(5)求知识于世界,大力振兴国基。根据这一政纲,明治政府又提出了以“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发”为内容的现代化总政策。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明治维新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是围绕着天皇权限问题而进行的。当时日本国内也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开设国会,限制天皇权力,建立类似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为此,从1874~1886年开展了广泛的自由民权运动;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该赋予天皇以巨大的权力,以此来凝聚人心,实现国民精神的统一。明治政府的取舍却是镇压自由民权运动,于1889年以天皇的名义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宪法在表面上规定了院制、责任内阁制、司法权独立和“臣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和结社等自由,从形式上确立了日本近代式的政体。但是,宪法第一条即宣布:“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天皇是国家元首,有批准宪法、任免帝臣、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统帅三军之大权;第三条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人民作为天皇的“臣民”处于“永远顺从”的无权地位;第二十八条规定:“日本臣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不违背作为臣民的义务的情况下,有信仰之自由”;第二十九条规定:“臣民”的各种自由必须是“在法律范围内”才有。凡此等等,皆说明明治维新所确立的日本近代政体实际上只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与欧洲各国相比,它不是英国式的立宪君主,而是德国式的君主立宪(事实上,1889年的宪法就是参照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宪法建立起来的),其政体实质正如马克思在评价普鲁士德意志帝国时所指出的:“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的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1~22页。)。我认为,确立天皇制政体,有继往开来的积极因素,对安定社会、凝聚民心、振兴经济、强化日本民族心理、重塑日本民族文化是有利的。但应该指出:神武天皇建国之事业作为人们效法的范本,要求臣民“尽忠报国”的天皇制在实质上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正是这一狭隘性使日本国民受其奴化而未能实现深层的伦理价值观真正的现代转型。 日本近代政体的这一特征赋予了日本在对外政策上的强烈的扩张性。为了尽快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加强武士集团的统治,日本在完成“脱亚入欧”之梦以后不久,于1889年由山县有朋内阁提出了臭名昭著的“两线论”即”主权线”与“利益线”论,曰:“国家独立自卫之道有二,一曰捍卫主权线,不容他人侵犯;二曰防护利益线,不失自己的有利地势。何谓主权线?国家之疆土也。何谓利益线?势与邻国接触,而与我主权线之安危紧密关联之地区。”山县强调说:在现时代,“仅仅防守主权线已不足以维护国家之独立,必须进而保卫利益线,经常利于形胜之地位。”(注:山县有朋:《外交战略论》,转引自大津淳一郎《大日本宪政史》第3卷,原书房,1961年,第552页。)山县此论,实际上开启了日本“大东亚之梦”的战略战线。1894年日本发动了甲午战争,强迫清政府签定了《马关条约》等,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日本取得了在中国和朝鲜的种种特权,这对日本资本主义产业革命的完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正是在战争的胜利之中,日本实现了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的转变,其以天皇制为特征的近代政体也在这些战争的胜利之中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近代政体已变成了军国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相结合的独裁统治,其好战性与侵略性完全消解了宪政体制中的近代性或现代性(modernity)因素,致使包括日本人民在内的广大亚洲人民陷入战争的灾难之中,也使得日本的近代化或现代化进程由此中断。掀起战争使日本近现代化的文明思想被彻底消解而滑向了野蛮,其民众受这种狭隘的民主主义和渗透着军国主义思想的国家主义意识的奴化,男儿勇为大和英雄,妇女誓为大和献身。自古从中国接受的儒家伦理的忠君与神武天皇“尽忠报国”的思想都内化成孝忠天皇的伦理理念,生成的话语是“天皇子民捍卫皇权,一亿一心。”其结局是全民陷入对外扩张的侵略战争中,战场没有了前后方,连日本本土都成了战火的焦土,“被烧光的不仅是城市,人心的心也被战火烧光了。”最终不得不无条件投降。 二战结束后,日本在美国的占领下实行了非军事化、民主化和农地改革。1946年元旦,天皇发布《人间宣言》,正式宣布自己是人而不是神并开始制定由“天皇提议”、帝国议会审议通过、美军司令部认可的新的日本国宪法,此宪法第二年实行。根据新宪法,确立了主权在民、尊重人权和和平主义的基本原则。但在对待天皇问题上,新宪法规定把天皇当作“国民综合的象征”予以保留。这样,日本在新的政治体制的框架下重新启动了其现代化的进程。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不仅恢复了受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而且步入世界经济大国之列,成功地实现了现代化。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经济制度的近代化与精神理念的非近代化之差异是导致日本政府过去多次发动战争的原因。所以,如果日本国民深层的价值观没有向近代化转型,依然有断送日本现代化经济成果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