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和“辱”作为一对道德范畴的概念,自从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和文化精神活动之始便紧紧伴随着人类。求荣避辱,是追求崇高道德理想的积极行动。然而,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传统的荣辱观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的荣辱追求呈现出比较复杂的状况。 一 “荣”即荣誉,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褒扬与嘉许,体现了社会对个人的积极评价。“辱”即耻辱,是社会对个别行为的贬抑与嘲弄,体现了社会对个人或社会外部对社会内部的精神打击。“荣”和“辱”与人们息息相关。一个人只要在社会中生活,就可以明显感受到这样一个事实:公众的评价和褒奖越高,个别行为的社会价值也越大,个人或集体从这种评价中获得的荣誉感也越强。反之,公众的指斥越激烈,个别行为的社会价值越低,个人或群体的耻辱越大,人的自尊受的损害也越大。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社会舆论和公众权威往往是形成荣辱的基本前提和外在尺度。而社会舆论和公众权威施以或荣或辱之评判的标准是什么呢?那就是道德。道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内在的属性,也是荣辱评判的标准。“荣辱”的核心乃是道德。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荣誉,是指人在履行了社会义务之后所得到的道德上的褒奖和赞许;耻辱,是社会和自我对不道德行为的贬斥和否定。 荣辱作为道德意义的范畴,要了解其真切含义,必须从人的行为的善恶正邪出发,方能对其本性和根源进行透彻的理解。荀子在《劝学》篇中说的“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就充分体现了这种精神。按他的说法,“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因此,荣有“义荣”、“势荣”之分,辱有“义辱”、“势辱”之别。“义荣”,是因为“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等人格的内在价值而获得的荣誉;“势荣”,是因为“爵列尊,贡禄厚,形势隆”等外在因素而获得的荣誉。“义辱”,是因为“流淫污僈,犯分乱理,骄暴贪利”等恶劣行径而招致的耻辱;“势辱”,是因受到诬陷、强暴和欺凌而外受刑罚所招致的耻辱。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每每将荀子所说的“义荣”与“势荣”,以及“义辱”与“势辱”混为一谈,以致位高权重、势大钱多成了荣誉的体现,诬蔑好人、陷害忠良则成了铲除异己的手段。在历史上,许多正直忠义之士横招污名和羞辱乃至含冤屈死,这不能不说是善恶颠倒,“势辱”猖行的表现,其结果自然导致一种行善遭辱、做恶为荣的价值混乱局面。所以,坚持和弘扬人类知礼义、明荣辱、讲廉耻的良好传统,这是符合正义的价值体系的先决条件,也是恢复人们对德性力量的信心的先决条件。 荣辱问题作为一个价值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反映人的道德价值。古希腊的哲学家芝诺视荣誉为圆满的善,明确而直接地把荣誉和道德行为联系起来,道德是当下选择的东西,因此应以不正当的行为为耻,而以道德行为为荣。康德提出,行为的道德意义就在于这种行为是出于义务心,而不是出于爱好或愿望,否则,即使这种行为合乎义务,也没有道德价值。从这种观点出发,康德举例说,例如好荣誉,假如恰巧目的在于有益公众并合乎义务因而是荣誉的事情,虽值得赞美并鼓励,但不值得敬重,因为道德的意义在于这种行为应该出于义务心,不是出于爱好,所以这种行为标准没有道德价值。中国历史上的儒家如孔孟等人把荣辱和“仁”、“礼”、“义”联系起来,也就是对荣辱所内含的道德价值的肯定。 (二)反映人的生存价值和社会价值。荣辱观念往往与个人修养、功名成就相结合,从而凸现荣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中国的儒家推崇积极有为的人生态度,认为无能是令人羞辱的事。孔子还把荣辱观与人格修养相联系:“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君子耻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所以,凡符合他所提出的一切价值的核心——“仁”的思想和行为则荣,反之则辱。到了战国时期,以孔子继承人自居的孟子倡言:“仁则荣,不仁则辱”。他十分重视荣誉对人的影响,“人不可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孟子》)在孟子的眼里,一个不知耻辱的人是不配做人的。荀子也认为:“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治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劝学》)在荀子看来,明分荣辱,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前提。 (三)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情感。宽泛地讲,荣辱既可以指社会对个人或群体的褒扬和贬抑,又可以指个人或群体对这种褒扬和贬抑的内心感受和自我意识,后者能给人带来道德情感上的满足或造成人的内心痛苦以及自尊心的受损。当人们对荣誉感到道德情感上的满足时,便产生荣誉感;当人们对耻辱感到自惭和痛心时,便产生廉耻心。知耻是自尊自爱的表现。由于耻辱是对荣誉的贬损和对自尊的打击,廉耻心便与荣誉感统一起来。换言之,人的荣誉感越强,廉耻心越深。一个恬不知耻的人是不会将荣誉作为荣誉来看待的,充其量只能把荣誉视为招摇过市、继续为恶的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