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康德对“幸福论”伦理学的批判

作 者:

作者简介:
温克勤(1936—),男,天津市人,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温克勤,天津社会科学院 天津 300191

原文出处: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在西方近代伦理思想史上,康德对幸福论伦理学进行了系统的批判。认为私人幸福学说不 仅不能说明道德的来源而且从根本上颠覆了道德。与幸福论伦理学相对应,他建构了博大的 德性论伦理思想体系,讴歌道德的崇高价值,论述道德的一般形式特征和道德主体性,对伦 理 学发展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在今天仍给人们以有益的启示,其在理论方法上的缺陷、 偏失则从反面给人以警戒。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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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是德国近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他以自己的“德性论”伦理学与“幸福论”伦理 学相对立,并对幸福论伦理学的理论观点给予了系统的批判。他指出幸福论伦理学以个人快 乐幸福为行为的唯一动机是从根基上毁掉了道德;颂扬道德的崇高价值,论述道德的一般形 式特征和道德主体性,把道德的纯洁性和严肃性提到了首要的地位,在伦理思想史上产生了 重要的影响。即使在当今也有其借鉴意义,而其理论方法的先验性、形式主义和抽象性、片 面性也从反面给人以启示。

      一、西方“幸福论”、“德性论”伦理学的历史传统

      康德批判幸福论,其对象既指向近代幸福论思潮,也指向古代幸福论学说,其批判幸福论 的德性论理论立场和所建构的德性论思想体系,就其思想渊源而言,则是古代德性论的继承 和发展。

      幸福论伦理学说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古希腊时期的德谟克利特、伊璧鸠鲁是 其最著名的代表。他们认为人的自然本性就是求乐避苦,而道德的标准就是快乐和幸福。一 切导致快乐的就是善,导致痛苦的就是恶,美德只有同快乐联系起来才有价值。如德谟克利 特讲:“快乐和不适构成了那‘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1](上卷,P73)“快乐 和 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1](上卷,P81)“一生没有宴饮,就像一条长路没 有旅店一样。”[1](上卷,P84)伊璧鸠鲁讲:“……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 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 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1](上卷,P103)他还讲:“如果 抽掉了嗜好的快乐,抽掉了爱情的快乐以及听觉和视觉的快乐,我就不知道我还怎么能够想 像善。”又说:“一切善的根源都是口腹的快乐;哪怕是智慧与文化也必须推源于此。”[2 ]( 上卷,P309)苏格拉底的弟子、昔勒尼学派创始人亚里斯提卜可以说是西方幸福论、快乐 论伦理学派的唯一彻底的代表人物。亚里斯提卜及其弟子认为快乐的本质不在于满足快乐的 方式,“即使享乐来自于最丑陋的事物,它也是善……”[3](P91)。在他们看来,只有快乐 的程度才能衡量快乐,所以,肉体的快乐远远胜于灵魂的快乐,肉体的痛苦远远比灵魂的痛 苦难受[4](P230)。不过西方一般幸福论伦理学是重视智慧、勇敢、节制、公正、义务、友 谊等德性品质的,它们注重灵魂的安宁,主张慎重地选择快乐和节制情欲。关于这一点,美 国现代著名哲学史家梯利曾讲:“几乎所有的希腊道德理论都怀有秩序、和谐与调和的理想 ,人应该服从理性的约束、克己、对待一切事情都守中庸之道。……纯粹的快乐主义者及其 反对者同样推重聪明、克己、勇敢和正直这些基本的德性。”[5](上册,P133)

      中世纪的西方伦理学从总体上看是禁欲主义的,它面向神、面向来世,否认和贬低人的自 然本性和欲望需求,否认人们追求现世幸福的合理性。但在文艺复兴运动掀起后,幸福论、 快乐论的传统重新得到恢复。十七八世纪,在英国从培根、霍布斯、洛克、休谟等经验论者 ,到边沁、密尔等功利主义者的伦理思想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幸福论的倾向,而18世纪法国 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的伦理思想则成为近代幸福论伦理学的典型代表。他们讲自爱自保、 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因此,自爱是道德的唯一基础,快乐和痛苦是道德的唯一动力。 如爱尔维修讲:“人是能够感觉肉体的快乐和痛苦的,因此他逃避前者,寻求后者。就是这 种经常的逃避和寻求,我称之为自爱。”[6](下卷,P55)又说:“人身上一切都是感觉,因 此 肉体的感受性乃是人的需要、感情、社会性、观念、判断、意志、行动的原则。”[7](P499 )从这里出发,爱尔维修强调个人利益原则。他讲:“个人利益是人们行为价值的唯 一而且普遍的鉴定者。”[7](P460)在爱尔维修看来,人们爱美德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尽管人们吹嘘自己对它们(按:指美德)存在着无所为而为的爱,但是,如果没有爱美德的利 益,就决没有美德”[6](P60)。总之,在爱尔维修那里,个人利益是道德的基础,肉体感受 性是道德的根本原则。

      霍尔巴赫也讲:“利益就是人的行动的唯一动力……承认了这一点,那么,决没有哪个人 可以称得上是无私心的人。”[6](P73)一个人对他人的有利行为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幸福 ,“德性不过是一种用别人的福利来使自己成为幸福的艺术”[6](P76)。他强调肉体感受性 ,认为满足肉体需要才是真实的道德,“肉体的灵魂和肉体的需要所要求的是肉体的幸福和 实在的事物,实物要胜过千百年来人们拿来饲养我们心灵的那些泡影”[7](P625)。

      西方幸福论伦理学(无论古代的还是近代的)反对从外在于人的道德教条、乃至从宗教神学 那里寻求道德的根源,主张从人的自然本性、人的基本心理反应——“趋乐避苦”引申出道 德来,将道德送回人间并将其放在实际利益的范围中来考察,这不仅具有反宗教神学和封建 专制主义的进步意义,而且也反映了人们对道德认知的一种深化。但是,它将个人的苦乐感 受和个人的利害关系作为道德的原则、基础和根源,将伦理学建立在生物人类学和心理学的 基础上,则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远非科学的,而且在实践中也会导致个人主义、功利主 义、利己主义的价值偏失。当然,如我们前面所述,西方古代的幸福论伦理学也重视幸福与 德性相融合。西方近代幸福论甚至还提出将个人幸福和社会他人幸福、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结合起来。然而,它过分强调个人快乐幸福,把实现社会公益、社会幸福的道德行为看成是 获致个人利益、个人幸福的方法手段,因而并不会由此而改变其总的、基本的思想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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