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轲性善论:一个自律伦理学体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清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政治学系 武汉 430060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孟轲的性善论有一个较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的核心是精神自律。该体系由同类意识、心 、性、天等范畴构成,其中同类意识是该体系的逻辑起点。本文从精神自律的根据、自律能 力的根据、自律能力的培养、精神自律的必然性等方面分析了孟轲性善论的体系结构,并简 要分析了其理论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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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轲性善论的提出,引发了中国思想界关于人性问题的长期争论,思想家们对性善论或注 或 释,或针锋相对,或借题发挥,相继出现了性恶论、性三品、性善情恶、天地之性与气质之 性、血气心知说等人性理论。这些论说虽见仁见智,各有所长,但基本上都围绕人性本身作 文章,满足于修修补补,损此益彼。进入现代以来,学界对孟轲的性善论,多以哲学的话语 去诠释,并大多以先验、抽象的人性论为其定性。尽管这一论断不无道理,但如果仅到此为 止,则未能挖掘出孟轲性善论中丰富的思想内涵,以及这些思想所蕴涵的理论意义。

      笔者认为,孟轲的性善论,并不纯粹在讨论人性问题,而是以人性问题为前提和基础,阐 发了一个较完整的自律伦理学体系。本文试图对这一体系作一粗略分析,并揭示其所具有的 理论价值。

      一、同类意识:精神自律之根据

      孟轲论人性,是以“心善”为叙述起点的:人性之所以善,是因为人生来就具有恻隐、羞 恶、辞让、是非等四“心”。此“心”是道德观念的萌芽,孟轲称之为“端”:“恻隐之心 ,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 子·公孙丑上》,以下凡引自该书,均只注篇名)那么,人为什么都具有此四“心”?那是因 为人能意识到人与禽兽之别。在他看来,人与动物的相同之处不是人所特有的属性,因为“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逸也,性也。有命焉,君 子不谓性也”(《尽心下》)。尽管人人都有满足感官欲望的天性,但感官欲望的满足主要依 赖于客观条件,依赖自然的造化和恩赐,因而不能看作人性。人之性主要表现为道德的自觉 性,表现为人的能动精神。虽然这些也要依赖客观条件,但主要还是靠人的主观努力,人可 以凭自己的精神能动性来达到一定的道德境界,这是动物做不到的,所以又说:“仁之于父 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 子不谓命也。”(《尽心下》)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孟轲认为应以人与禽兽之别来规定人性。

      但是,人与禽兽之别为什么就必然产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四心”?孟轲认为,人 与禽兽之别内在地包含有人与人之同,由此就产生了人的同类意识:“凡同类者举相似也, 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告子上》)这种把别人视为同类的“意识”,是人性之所以为善的 最 终根据。因为,可以从“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 ,有同美焉”,推出人“心之所同然”(《告子上》)。这样,受同类意识支配的人,就能以 自己的好恶趋舍本能地推想他人的好恶趋舍:自己喜好的事物,也希望别人同有;自己厌恶 的东西,也不希望加之于人。于是,同类意识萌发出了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四心” 。在孟轲看来,由感官需求之同推出“心之所同然”,是必然的逻辑结论。故曰“四心”乃 “人皆有之”。

      由于孟轲认为由人的同类意识推出“心之所同然”是必然的逻辑结论,因而他在具体论述 其人性理论时,总是以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四心”作为出发点,使人觉得“四心” 是一个先验的前提。实际上,人的同类意识才是孟轲人性论的逻辑起点,它在孟轲人性论的 展开过程中始终隐含其中。由于同类意识,人能悟出人与动物满足需要的区别,能意识到人 应 有人所特有之“则”,能努力将自己的利益需求和精神需要推己及人,如此等等。可见,同 类意识乃“心善”之本,“性善”之源。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孟轲将向善之“心”称为 不思而知的“良知”,将为善之“性”称为不学而能的“良能”。

      但是,同类意识为什么必然会导向善而不会导向恶?人人都能意识到自己与别人有着相同的 生理感受和心理需求,并不能保证人人都能行善,也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意识到我所 需要的也是别人所需要的,因而别人是我满足需要的障碍。为了自己能趋利避害,为了更好 地和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我就必须限制、阻碍甚至损害别人的利益。如果因同类意 识而得出这样的恶念,然后再以此推己及人,那世界该是一幅怎样的图景?其实,孟轲的论 述隐含着这样的逻辑:要想同类意识导向善,要想每个人都能以善念为前提来推己及人,必 须有一种约束机制,这就是人的精神自律。因此,孟轲以人具有向善的心理和为善的能力为 切入口,阐发了他的以性善为基础、以良心为核心、以精神自律为机制的伦理思想体系。在 这个体系中,同类意识始终隐含其中,并对整个体系的展开起着支点和原动力的作用。

      二、“心”与“性”:精神自律之能力

      精神自律能力由两方面的要素构成:一是人的从善观念,即道德认知能力;一是人的为善 行为,即道德行为能力。在孟轲那里,前者是“心”,后者是“性”。“心”和“性”是孟 轲人性论中的两个核心范畴,它们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心”是“性”的本质属性和 内在规定,“性”是“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性”之所以能行善,是因为有“心” 的驱使和支配,“心”本身就有向善的内在冲动和要求(由于同类意识的作用);“心”之所 以能为善,是因为有“性”将“心”的要求付诸行动,使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心” 成为仁义礼智“四德”。不过,在孟轲看来,“心”要比“性”更为重要,因为人要首先知 恻隐、知羞恶、知辞让、知是非,然后才有可能行善。因此孟轲始终把“心”作为他论述问 题的出发点,除了明确申明“仁义礼智根于心”外,还反复强调“心”的重要性,如人最初 的“善端”是以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四“心”存在的;培养道德品质要经过“存心” 、“养心”和“尽心”三个阶段:只有“尽心”,才能“知性”、“知天”;人不能“陷溺 其心”、“失其本心”、“放其良心”等等。但是,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毕竟是不可分离的 ,知善而不能行善,不可谓真知;行善而不知善,不可谓真善。因此,“心”与“性”这两 种自律能力都必须得到培养,只不过,行善能力(性)的提高是以知善能力(心)的提高为前提 的。因为“性”的行善过程,首先是“心”的自律能力的培养、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因此, 孟轲主张培养自律能力重点应该培养人“心”,在这一过程中伴随着“性”的发展和完善, 这种培养通过如下三个阶段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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