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促进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的一种方式,自运作以来,极大 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并将对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走向起到决定性的作 用。但同时不可讳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初始阶段出现的种种观念扭曲、道德滑坡、社会 风气衰落等现象,例如观念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表现在社会风气中 诸如权钱交易、见利忘义、不讲人格、不讲公德等等不良现象。 因此,当我们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时,还要注意市场经济的另一个层面——即道德层面, 因为“真正的对相互权利的尊重并不可能来自权利法律本身,而是来自于有关权利的道德伦 理的发展”(汪和建,1999:283)。 “经济在社会中的嵌入始终存在”(朱国宏,1998:154),同样经济也嵌入文化,而且“经 济是人的和文化的实践”。这些观点均证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支撑,而伦理是文化的 重 要组成部分。经济的发展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伦理呢?韦伯早已阐述了这一问题,甚至把伦 理精神上升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第一原动力。 中国在封建时代,经济未取得长足发展,原因在于儒家伦理。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儒家伦 理越来越失落,经济反而发展了,我们不能以此说伦理在今天不重要。改革开放以后,利己 心的释放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但利己心的扩张如果没有伦理层面的约 束,势必将滑到物质享乐主义的泥淖,这一点在西方已得到证实,更何况“我们的社会和社 会道德呈现出(不可避免地、历史性地)与众不同的特点:一方面,社会的现代化运作既夹带 着西方近代化的原始特征(如所谓‘粗放型市场经济’),又带有现代性,甚至是某些后现代 性的时代症侯(如文化方面的某些‘超现实主义’和‘黑色幽默’等等);另一方面,社会道 德的现代重建又同时处于新与旧或现代与传统,中国传统与西方传统的双重矛盾冲突之中, 成为一种时代性道德文化选择的两难课题。”(万俊人,1996)而“当伦理与人,与人的行动 结合时,必定形成某种文化力或人文力,这种人文力与主体的经济活动的结合便形成伦理的 经济功能与经济意义。”(樊浩,1999)为了避免重走西方的老路和解决自己遇到的伦理问题 ,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同时,为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能有效控制利己心,在伦理层面,需要 建构经济的原则和伦理的原则相融和的经济伦理。 伦理与法制是一种亲和性关系。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高度法制化来维护,法制建设是 根本性的,但是法律作为一种“硬性”的社会规范总是有局限的,它要求有相应的伦理规范 配合才能达到充分有效。这种要求源自两个原因:(1)作为一种“软性”的行为规范系统, 伦理规范可以弥补法律所不能及或不能充分实施的日常生活领域,如人们的日常非法律行为 、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等。(2)法律的充分实施本身需要社会公民的伦理自觉。法制的健全 合理与有效实施不仅在于法制系统本身的完备周全,也在于社会公民的伦理理性和公共理性 。就伦理、经济、政治关系而言,“伦理、经济、政治三位一体,在个体内在机制上的体现 ,就是情、理、法三位一体。在市场经济时代,理是经济生活的原理;情是伦理生活的机制 ;而法是政治生活的准则。理性的实在性与世俗性,情感的价值性与神圣性,法律的客观性 与强制性的结合,便是建构现代伦理实体所必须具备的个体精神的内在机制”(樊浩,1996) 。 在构建适合中国本土的经济伦理,要考虑到中国人的特性。在此,我认为必须考虑到如下 两大国民性: (1)有私无公是我国构建本土经济伦理的最大障碍。“当然中国人未必个个都利己心强烈, 但一般说来,利己主义者毕竟很多;为公众为国家而献身的寥寥无几。”(渡边秀方,1997 :164)“强烈的利己心”是我们国民性中的最大痼疾,我们现在构建的本土经济伦理就是要 在承认利己心合理的基础上对其加以约束,使私和公能处于一种和谐状态。中国古代好讲 “道”,试图以此约束利己心,但“事实上,正由于中国的‘道’缺乏有形的约束力,一切 都要靠自觉努力,因此即使在高级知识分子群中也有许多人守不住‘道’的基本防线。”( 余英时,1987:108)这样一来,我们所构建的经济伦理就要避免落入无形的“道”中,而应 立 足于法制建设,力图弥补法制的不足。 (2)中国人行为与动机的极度不一致是构建经济伦理的又一大障碍。“讲究做人的诀窍,把 通晓人情世故看成做人的关键——产生人们忙于应酬,进而再接下去,就是‘圆通’(贬义 为 ‘圆滑’)。”(翟学伟,1994:99)正因为中国人做事讲老道,经常表里不一,不难想象在 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不可避免会发生表面看起来利于公共利益,而实际上却损害公共利益 的行为。因此,我们所要构建的经济伦理就要力争消除人们玩弄这种生活哲学的动机。 因此,在构建中国本土经济伦理时,应该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一)我们必须首先强调经济伦理在肯定个人基本经济需求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即经济伦理首先要支持合理的利己心。“经济理性的最低伦理规范的实质在于:必须先于 任 何经济计算,保证所有人对其不可侵犯的自由和个人权利承认的无条件要求”(陈泽环,199 8)。在构建中国本土经济伦理时,必须认可个人的基本利益,因为这是“最低伦理规范”。 借用斯密的话,只有认可了个人利益的合理,才有可能在每个利己心的扩张下,促成整个社 会经济的发展,也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我们构建的中国本土经济伦理既包括公共伦理,又包括个人伦理。“使经济生活中相 互期待的可靠性不再由行为者的道德动机来保证,而是通过行为者的必须遵循的普遍运用规 则来保证”(陈泽环,1998)。对此观点,我认为不能只倾向于社会性伦理,还应关注个体性 伦理。 针对公共利益,我们作出的是社会性的理性选择;而针对个人利益,我们作出的是个体性 的理性选择。所以,我们在构建经济伦理时,既要考虑维护社会的或群体的公共利益的社会 性经济伦理,又要考虑制约个人利己心的个体性经济伦理。当然个体与社会是相对的,到底 哪一种经济伦理更适合个体,哪一种更适合社会,这需要经济主体在具体行为中把握,本文 也不准备把经济伦理具体化为社会的与个体的两个层面来构建,而是统而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