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古典经济学派和 现代经济学派对竞争概念下过很多定义,作过不同的解释,尽管有不少分歧,但都把竞争看 作 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概念,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注: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1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77—602页。)竞争在市场经济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竞争作为经济范畴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或规律的外在表现,本身不存在是否符合道德的问 题,在这个意义上是价值中立的。它作为经济伦理范畴,从道德上规范经济活动,使经济活 动符合市场的内在运行规律,也就是从伦理上制约经济活动。本文从宏观上对作为经济伦理 范畴的竞争进行分析考察,对于它的具体规范不作详细研究。 一、竞争是市场经济内在本性的外在表现 “竞争系个人(或集团或国家)间的角逐;凡一方或多方力图取得并非各方均能获得的某些 东西时,就会有竞争。”(注: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1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 577页。)竞争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都会发生,但是它作为经济生活中的 核 心范畴是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竞争把前资本的经济形 态 中固有的对生产力发展的种种界限和限制加以否定,也就是逐渐消除以往生产关系和生产方 式对资本发展的限制。就经济形式而言,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正常的必要的条件和外 在表现,不能将它纳入道德的范畴,不能将它伦理化,不能用传统的小生产者的道德观去谴 责它们、否定它们。因为它们在否定旧的生产方式对资本发展的束缚起着巨大的积极作用, 同时为未来消灭资本的社会革命创造着必要条件。 那么,竞争作为经济范畴,在什么意义上具有道德价值呢?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正常的生存 条件,作为否定前资本主义经济方式而言,从历史高度、从宏观上讲,凡符合历史进步的东 西,凡促进生产力的东西,从道德上也应予肯定。历史的评价和道德的评价相统一的标准, 是评价经济范畴的依据。从经济伦理视角去分析评价竞争,应当以市场经济运行的自身的内 在机制和规律去分析考察,才可能作出正确的道德评价。因为竞争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中的利 益分配机制和准则,它以信息系统和激励系统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方式是不以人的意 志为转移的方式。这种利益分配机制和准则决定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作为经济伦理范畴的 竞争,是从道德上保证、制约经济运行符合经济规律和机制。 考察竞争必须从市场经济本身出发,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资本,马 克思写道:“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象只有认识了天 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运动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2页。)近代的商 品 经济发展到资本成为主要经济范畴,竞争是资本内在本性的外在表现,服从于资本的本性 。资本的内在本性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它要求不断增殖,在市场中如果资本不能增殖,它就 不能生存,更谈不上发展。资本的增殖的内在本性变为资本的外部运动时,就必然表现为个 别资本家之间的利益竞争,资本的本性只有通过这种竞争才能实现,竞争以外在的强制方式 实行利益分配,并决定对此的道德评价,这是作为经济论理范畴的竞争的现实基础。 在资本主义市场运动过程中,竞争主要表现为资本之间的利益竞争、劳动之间的利益竞争 以及资本和劳动之间利益的竞争。资本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同一生产领域的资本之间的竞 争,以及不同生产领域中资本之间的竞争。这些竞争的本质反映了资本运动中各种经济主体 之间利益的分配,同时确立这种分配的经济原则和道德原则。 竞争作为一种利益分配原则,表现为一种生产的竞争、一种利润的竞争。在市场经济的条 件之下,在同一生产领域中,供求从来不会互相适应,永远处于一种矛盾和对立,价格是调 控手段。从而造成同一领域生产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某一工厂的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取决 于这个领域中平均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这个领域中平均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 以此确立市场价值。这样工厂之间的利润率也不会由自己工厂所获得的剩余价值来定,而是 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形成一种平均利润率或者一般利润率。这就是说,竞争使同一生产领 域中的资本的利益分配达到平均化。按资本的本性 是要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然而这只是个别资本的主观愿望,它必须遵循利益分配这一客观 的规律。竞争的道德意义就表现为利益不能由某一资本独占,不允许出现占有超过平均利润 率的情况,不然是违反资本的经济伦理的,违反了竞争道德。 竞争,同样使不同生产领域中的资本的利润平均化,也就是不同资本之间的利益均分。竞 争,不仅使同一生产领域内的资本以相等价格出售商品,而且也使不同生产领域的资本也按 照相同的价格出售商品,从而使各个不同生产领域的独立的资本得到相同的利润。马克思指 出:“平均利润率是在互相竞争的资本家势均力敌的时候出现的。竞争可以造成这种均势, 但不能造成在这种均势形成时出现的利润率。”(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78页。)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决定商品价 格的工资、利息、地租等要素,它们均由竞争来决定,并且使它们平均化。这样竞争使各个 生产领域的资本获取的利润平均化,从而使利益在各个资本之间的分配平均化。这种利益平 均化是强制性的,不是由各个人格化的资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竞争作为经济伦理范畴确立 了资本之间利益分配的平均化,并且是道德评价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