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元社会的价值整合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兆明,1954年生,哲学博士,现为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本文在社会宏观层面,从社会整合角度研究多元社会的应有价值精神。本文认为:在现代 多元民主社会中,应当实行一元法治价值整合,在一元法治精神基础之上,制度认同优先于 道德认同,基准道德优先于价值信仰,市俗道德优先于神圣道德。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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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多元与一元法治 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性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多元社会并不是简单地指有多个利益 集 团的社会,而是指利益集团间相互平等包容、社会结构开放、价值评价体系非单一的社会。 严格地讲,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多元利益集团,但并非所有社会均是多元社会。一个社会只有 在经过充分分化基础之上,不同社会群体彼此间获得平等身份、相互包容,才有可能是多元 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多元社会是一个现代性概念。多元社会是一个非排他性生活世 界,在这个生活世界中,所有存在者身份都是平等的,并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在经验生活中彼 此商谈、交流,构建起主体间关系。(注:说现代多元社会是一个非排他性社会,并不是指这个生活世界中事实上不再存在着利益 对立与斗争,事实上,这种利益对立与斗争有时还十分尖锐激烈乃至残酷,而是指作为一种 生活范型,现代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基本区别之一就在于,这是一个民主的社会,这是一 个以平等身份为前提的社会,因而,在普遍意义上应当是以一种平等的精神协商共处的关系 。)在这个非排他性的生活世界中,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 价值评价体系可能是不同的,然而,一般说来,除了那些违反法律或为法律所特殊规定的情 况外,这些不同的价值评价体系之间亦不是绝对排他性的,在这里存在着价值宽容。当然, 这种价值宽容并不意味着相互间没有批评、交锋,相反,彼此间会存在着批评、交锋,只不 过都以一种平等的身份,在法律的范围内,通过说理的方式或/和借助于法律的手段进行。 这样,多元社会价值评价体系的单一性事实上又隐含着一个前提:多元社会存在着一种为多 元价值体系所共同接纳的一元价值标准,这就是法治精神,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

      多元社会确实以利益间差别为基础,因为每一个主体都有其特有的利益,然而,这种差别 不仅仅是经济的,还是政治、文化、信仰、习俗的;多元社会确实是一个竞争的社会,然而 ,这种竞争不是一种格斗,而是一种合作性竞争、冲突性共谋;多元社会确实以个体独立自 由权利、独特界域为基础,然而,每一个个体又都是首先以对他人权利与界域的承认、尊重 为前提。麦金太尔曾对现代社会公正之主体性失落表现出深切担忧,其实,现代社会公正之 主体及其价值合理性根据并不会失落,只是要以一种不同于以往社会的眼光与方式去认识。 公正及其价值合理性根据并不外在于现实活动着的人,它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世界中,存在于 大家通过对话、商谈而达成的一致中。生活世界是我们的,生活世界的公正与价值合理性根 据也就存在于我们——主体中。

      霍布斯与卢梭曾对人类自然状况作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定:兽性的与神性的。其实,他们 均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对社会多元性的一种认识:排他性的多元无异于绝对一元。所以,他 们试图从契约的立场将这种排他性多元引向兼容性多元。他们以先验人性论作为理论出发点 ,并分别从经验主义与理想主义两个方向寻求对问题的解决,他们的具体做法尽管存在诸多 缺憾,然而,他们寻求主体间性的做法这一思维方向却是合理的,并给后人留下诸多启示。 严格地说,无论是霍布斯还是卢梭的自然状态都不是多元社会。多元社会中的人既不是兽也 不是神,而是人——以人的方式相互承认与尊重,并在经验世界中,通过理性学习寻求共同 生活的方式。人是理性的存在,这个理性人不仅是指人具有如经济学所规定的追求自身利益 最大化的经济人之理性,更是指人具有在人类世代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某种永恒性人文精神之 理性。每一种理论形态都带有时代的印记。霍布斯、卢梭所采用的理论方法所反映的是他们 所处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历史状况,而当代罗尔斯所采用的无知之幕理论方法,则反映了 与古典时代大不相同的当代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如果我们以一种更彻底的理性反思态度对待 罗尔斯的理论方法,那么,与其说无知之幕这一理论方法是理性主义的,毋宁说是经验主义 的:罗尔斯以一种理性的方式表达了自己所感受到的主体间应当平等这一经验事实,表达了 在 一个民主的社会生活机制中,只有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才能实现各自的真实利益这一经验 事实。多元社会是一个理性—经验主义的社会。每一个体都具有理性能力,并直面大家都是 平等的自由主体这一事实,在经验世界中,通过经验提高自己实践理性的智慧能力,实现存 在的价值。

      多元不是杂多。排他性多元是以多元面貌出现的杂多,一切均处于偶然性支配之下,漂泊 孤 离,因而是形式的多元而不是真实的多元。真实的多元以自由为其内在规定,在非排他性的 独立自主活动中,整个社会表现出一种生动有序性。真实多元即为合理多元。在合理多元社 会中,每一种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每一种存在都将其他存在真诚地视作与自己一样拥有 平等的自由权利的存在,因而,都承认、尊重乃至维护其他存在的正当权利。然而,那 些伤害其他主体基本权益的存在(如法西斯主义、黑社会势力集团、邪教等),则由于其反社 会、反他在的性质,而规定了其不具备存在的合理性,故不在合理多元社会之列。所以,合 理多元社会是一个有限规定的无限样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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