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政治伦理的现实基础与当代中国政治伦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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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安徽大学哲学系(邮政编码:230039)

原文出处:
现代哲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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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一面是世界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一面是民族和地区的矛盾和冲突。 它既是一个合作和整合的历时性过程,又是一个分化加快、多样性纷呈的共时性过程。自资 本主义诞生伊始的全球化进程,实质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对全世界的支配和控制过程。进入 二十世纪下半叶尤其是九十年代以来,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跨国公司日益强盛,经济一 体化进程加快;另一方面,文明冲突论、多元文化论盛行,民族主义势力抬头,本土化趋势 加 强,世界政治走向多极化,人类进入了多元差异与整合统一并存的新全球化时代。这里的全 球化在实质上仍不能脱离资本主义的主导,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跨国化发展以及 对当代世界的总体控制,仍具有阶级、制度和价值的冲突的内涵。但世界政治文明的大潮已 向多样化、区域化发展,求同存异、相互尊重和平等、共同担负和平与发展的政治责任、建 立和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等政治伦理观已成为各国政治家和国际组织的 广泛共识,为全球政治伦理和政治文明的大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

      一、全球政治伦理的现实基础:全球政治意识伦理

      由于当今国际社会面临一些重大问题,如人权和人道主义干涉,霸权势力的扩张,民主与 和平的国际浪潮,全球军事安全以及种族或民族冲突等问题,关于全球化进程中全球政治伦 理的探讨已变得日益重要。“全球政治伦理”是指处理全球政治事务和国家间政治关系的伦 理规范,用来作为统摄人类所有的政治领域——包括不同的政治制度、政治意识、政治组 织和公民的政治活动——的价值权威。它既包括为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所需要的政治道德规范 ,如核 伦理、国际政治关系伦理等,又包括不同政治伦理体系间有共性意义的政治价值。它与各民 族国家的政治伦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主要特征是:

      一、全球政治伦理在理论研究层面应当是多元化的,在行为评价标准层面却应是一元化的 。理论研究层面的多元化,意味着各文明区域、各民族国家形态的政治伦理学说、观点可以 并存,百家争鸣的局面有利于学科意义上的国际政治伦理学的发展,既可为全球政治伦理价 值标准的选择提供较多的参照系,又可为各民族国家政治伦理观念的变革、道德原则和规范 的更新提供思想源泉。让全球政治伦理价值学说作超前的探索,始终与现行的各民族国家政 治伦理规范之间保持一种张力,全球性和区域性的政治伦理的进步和完善,对人类政治文明 的发展,都大有好处。但进入全球化时代,人类为避免由于不同地区、民族国家之间政治价 值冲突造成全球秩序的混乱,必须选择制定出统一的政治伦理标准,通过国家间政治上的确 认、文化上的渗透和国际舆论上的导向,使之具有权威性或主导性,这就是全球政治伦理价 值一元化的过程。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处理国际事务和国家间关系的“全球政治伦理”评价 标准的一元化趋势总是在不同理论层面、不同国家形态的政治伦理范式之间的冲突与争论中 发展,表现出相对的统一。

      二、全球政治伦理在本质上应该是某种同质性的普世伦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某种散裂性( fragmentation)的本土化、区域化的民族伦理。全球政治伦理理应具有普遍同质性,此种普 遍伦理的形成应具备如下客观条件:即全球政治与经济的同质化,全球利益的一体化,全球 价值的同一化,也就是要以“人类共主体形态”(注:李德顺:《普遍价值及其客观基础》,中国社会科学,1998(6),第4—14页。)的客观形成为前提。可是由于现实国际政 治生活中政治的多极化、利益的多样性和文化的多元性,这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事实上, 全球一 体化只是意味着全球整体关联性的增强,并不表明各地区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异就会因此消 失。可见,寻求绝对普遍同质性的全球政治伦理是徒劳的,也是有害的,因为一旦宣称某种 政治伦理是普遍的,并强行推广实施这种政治伦理时,就会因不顾全球利益和价值观的差异 而存在着文化霸权的可能性。塞缪尔·亨廷顿就曾对西方学者推崇的普遍伦理的实质一语中 的:“20世纪末,普世文明的概念有助于为西方对其他社会的文化统治和那些社会模仿西方 的实践和体制的需要作辩护。普世主义 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注:[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55 —56页。)

      虽然追求普遍同质性的全球政治伦理是不切实际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全球政治伦理不具有 任 何现实基础或任何形式的可能性。我们认为,某种普遍意义的全球政治伦理若具备如下条件 便是可能的:一是只能建立在多元政治道德文化传统的相互对话和重叠共识的基础上,而不 能建立在任何单一的同质性原则上。也就是说,一种能够为全球化时代各地区、各个国家所 普遍认可并实际承诺的政治伦理,只能是各民族国家或地区平等参与和对话的契约性产物, 绝不可能是任何普遍形式掩盖下的文化帝国主义、甚至政治霸权主义的结果,任何凭借强势 行为,使某种民族性或区域性的特殊主义政治文化价值诉求普遍合法化,都是行不通的。二 是相对于每一种特殊的政治伦理文化传统,全球政治伦理只能是一种低限度的政治道德共识 (即约翰·罗尔斯所谓“最低的最大化”[minimazation]意义上的普遍政治伦理),一种共享 的全球性道德价值理想,一种需要得到的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道德行为规范体系。我们姑且把 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全球政治伦理称作“全球政治意识伦理”。它在主观上不要求相关主体的 意识具有绝对的普遍性,只要求主体具有全球意识、全球视野;它在客观上不以“人类共主 体形态”的完全形成为前提条件,只以人类所处各政治文明系统的全球关联和平等互动为前 提条件;它在内容上具有开发性和宽容性,要求多极化的各个政治集团与多元化的各个文明 区域突破狭隘的民族国家和地区界限,以全球利益为重,适时调整乃至适度牺牲本国、本地 区的利益,协调和整合不同的政治伦理观念与体系,创造出包容并蓄的全球性政治伦理意识 和政治行为规范。这种“全球政治意识伦理”首先要平等尊重的就是以分裂化、本土化实际 表现出来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的政治文化传统和政治价值观念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或许正是全 球政治意识伦理才使得民族化的政治伦理的固有价值倍增,而正是民族化的政治伦理才造就 了全球政治意识伦理乃至全球政治文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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