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理想与现实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险明(1954-),男,湖北红安人,首都师范大学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有纵横两个相互联系方面的规定,应从共时性和历时性及其相互关系的角度来把握。作者认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人文本质和终极目的。“七一”讲话从共时性和历时性及其相互关系的角度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始阶段的分析,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而且也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学说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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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2)09-0011-06

      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的“七一”讲话,对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明确地提出把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追求的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从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把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进步的人类所追求最高理想与对人和社会改造的具体步骤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本文拟就这方面的问题从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角度加以探讨。

      一

      “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讲的这句话潜在地包含着他以后科学研究活动的一个重要逻辑,我以为,就其终极目的和人文本质而言,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最核心、最根本的思想就是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思想。

      在马克思那里,对“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有多方面的表述如:“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1](P535)“全面发展的个人……也就是用能够适应极其不同的劳动需求并且在交替变换的职能中只是使自己先天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局部生产职能的痛苦的承担者”;[2](P500)物质生产力的限制,取决于物质生产对于个人的完整发展的关系,在这个转变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础的是社会个人的发展;“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3](P222)是“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4](P486)“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其中也包括思维的能力”;[5](P330)未来社

      会将提倡“个人的独创和自由”,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从而使个人“能够全面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如果一个人的“生活包括了一个广阔范围的多样性活动和对世界的实际关系,因此是过着一个多方面的生活,这样一个人的思维也像他的生活的任何其他表现一样具有全面的性质”;[5](P296)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6](P130)的社会形态,其特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4](P104)“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7](P491)等等。

      综观马克思以上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注: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中的“人”,目前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人”应是个人,这符合马克思的本意,也符合与社会相区别的个人的发展逻辑。一是认为还是提“人”比较合适。其原由是: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是复数,是就“所有人”而言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不是单个人或某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也是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个性解放”理论的一个根本区别。我以为,上述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基于特定的“话语环境”的考虑,本文采用的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提法。)的论述,我以为有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需要搞清楚:一是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自由发展的关系;一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逻辑规定性。

      先说第一个问题。“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自由发展”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范畴。“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体力、个性、智力、品质和各方面的能力的协调发展,它着重强调的是人的发展的一种客观状态或客观境界。“人的自由发展”指的是人在不屈从于任何外在目的和压迫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地发展自己的体力、个性、智力、品质和各方面的能力,它着重强调的是人的发展的一种主观状态或客观境界(即人对自己发展的驾驭)。当为谋生所迫和旧式分工所限时,人就不可能自由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自由发展”又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抑或说,“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一种人的发展的客观境界和主观境界的有机统一体。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自由发展”的逻辑前提。“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的“自由个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4](P108)人的能力发展愈全面,人的自由选择的空间也就愈大,从而也就愈能按照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来发展自己,反之亦然。当人的总体能力发展

      程度低且又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时,他就不可能获得较多的自由发展的空间和条件,当然也就难以按照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去发展自己。另一方面,“人的自由发展”又制约和规定着“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在考察人的活动与旧式分工的关系过程中指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5](P37)进而言之,对人来说,旧式分工是一种自发的、被迫的活动,正是这种自发的、被迫的活动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可见,只有在“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即在获得广阔的自由发展的空间和条件的人按照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来发展自己的基础上,“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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