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59(2002)05-0064-07 任何一个时代的人们都在生产、交往和生活实践中产生着问题,又以独特的方式解决着问题。问题是人类无法逃避的必然现象,区别只在于多些或少些、强些或弱些。就问题的性质而言,主要有科学问题和价值问题两大类,这是由于人的生活世界主要由事实与价值两部分内容构成的缘故。而在实际的活动中,科学与价值又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人类所面对的问题中,有些是基本的,是任何一个历史阶段的人们所必须解决的,有些是几个历史阶段所共同面对的,而有些则是某个社会或某个历史阶段所独有的。由科技水平、制度环境、价值观念等多种要素所决定,每一历史阶段的人们解决共同问题和独特问题的方式都是独特的,都是多种解决方式中的一种,没有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只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21世纪的人们面对新的问题,发现问题、体悟问题,并找寻到解决问题的更好路径,乃价值哲学责无旁贷的历史任务。 问题与难题:问题批判 宽泛地说,问题有认识论的和存在论的两种。认识论的问题表现为疑惑、疑问,是对某一领域的事情不知或知之甚少,其旨趣在于明白某事或某物是什么和怎么样,实质是某些知识的缺乏。存在论的问题则同人的感觉和体悟能力有关,是人对某些矛盾、冲突、境域的困惑,在此意义上,问题就不再是疑惑、疑问,因为它对事物、事情是什么、怎么样是清楚明了的,而是因其价值理念和生活旨趣无法实现甚至严重缺失所得到的苦恼,是痛苦的体验,问题不再是问题而是难题,难题是与人的情感、意志和意义直接相关的,因此难题是生活形态的,是人的生活的丰富性的对象化。一当人的生活丰富性的对象化的通道被堵塞或失去对象,难题和苦恼就在所难免。问题表现为疑问,难题呈现为追问,但难题常常又以知识的形态出现。“一个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我们知道得太少而极欲知道得太多;一个难题的产生是由于我们知道得太多,而各种知识却相互矛盾冲突。问题是好奇心的产物,难题则反映了知识的困境。”(注:[美]赫舍尔著:《人是谁》,隗仁莲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2页。)关于问题与难题的关系,美籍犹太哲学家赫舍尔进一步精辟地指出:“提出一个问题(question)是一种理智的活动;而面对一个难题(problem)涉及整个人身的一种处境。一个问题是渴求知识的产物;而一个难题则反映了困惑甚至苦恼的状态。一个问题寻求的是答案,一个难题寻求的是解决方案。”“没有哪一个真正的难题是从纯粹的寻根究底中产生的。难题是处境的产物。它是在处境艰难、理智困窘的时刻产生的,是在经历到不安、矛盾、冲突时产生的。”(注:[美]赫舍尔著:《人是谁》,隗仁莲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1页。) 也许焦虑和痛苦是人经常的存在状态,而快乐和幸福则是瞬间的体验。难题是人所唯一具有的,人不但生成着难题、遇到难题,而且感悟着难题,并把这种感悟以语言的形式呈现出来。自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自知其无知”、“美德即知识”三个命题,并以特有的方式表达其生活和终结其生命时起,哲学家、神学家和文学家就以语言为中介表达他们对各种难题的看法。马克思、费尔巴哈、尼采、叔本华、柏格森、海德格尔、利奥塔、福柯等似乎都在陈述对他们所遇到的生活难题的看法。这说明什么呢? 这说明人是一个创造意义、体悟意义和追问意义的存在物,一切难题都与这种意义相关。任何一种难题无不标示着无法实现某种意义,或缺失某种意义,这又与人对人的理解相关。“成人”并不仅仅是一个标示人的年龄和成熟的概念,而是一个人完成人、成为人、兑现承诺、实现人的尊严的过程。一切关于意义、价值的追问必然升华为对人是什么、能够成为什么即对人性和人的本质的理解。他本来就是并且总是一个难题。成为人就是成为一个难题,这个难题表现在苦恼,表现在人的精神的痛苦中。“人性应当是什么样子,人的本性应该怎样发挥作用,对此,每个人至少都有一个模糊的观念、形象或梦想。人的难题产生于我们意识到了存在与期望之间的冲突或矛盾,即人是什么样与应当是什么样之间的冲突或矛盾。”(注:[美]赫舍尔著:《人是谁》,隗仁莲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第2—3页。) 人依靠自己的想象构筑出一个包括人的完整形象在内的可能性空间即可能世界来,然后又以这个柏拉图式的“善的理念”为摹本去衡量当下世界即事实世界的意义,结果发现,这个当下世界是一个有限的、非完满的世界,要么仅分有了“善的理念的”的一部分,要么阻止了某些“善的理念”的实现,这就是难题得以产生并能够存在的人性基础。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在探讨人是什么,每一时代的一些思想家都以为给人们提供了一个一劳永逸的关于人的概念,但却没有一个人能够完成此任。事实证明,每一时代的人们只提供他那个时代的人的概念,而这种概念至多也只是多种理解中的一种,他没有也不可能终结一切理解。 任何一种价值本质上都应该是人对价值物之效用的认识、消费和体验。价值不在客体上,也不在主体上,而在主客体间性或主体间性中,它以主体与客体之某种状态的改变为标志,体现在客体上是其有用性的呈现,而且必须通过认为、感觉到它有用的需要者这一对象澄明出来;表现在需求主体上则是,借着需求主体之匮乏、不足或需释放能量的渴望得到解除和满足之后所得到的体验。因此客体主义和主体主义的解释模式无法澄明价值的真实蕴涵。只有在社会和历史中、生命和活动中才能把握价值,也只有把价值的载体(客体)和价值的实现(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还原为生活和过程才能描述价值,价值是一种生成和流动,你可以为着说明价值的本质而使这种生成和流动停顿下来,即定格,但价值决不是这种定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