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应用的制度解析是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哲学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应用于现实社会生活所具有的制度功能和作用的分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的哲学应用就是将哲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所蕴涵的“意识形态”特质引入人的实践活动中去,并对主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及行为产生影响的过程。 哲学的制度特性 作为制度理解的哲学,其主要特性表现为: 1.公共性。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是一种“公共品”,它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并不是为某一个人制定的,而是为大家所“共享”。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的理论存在,就其形式而言,它往往与某个人或少数人的名字相联系,而就其内容而言,则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甚至为一个时代所“享有”。马克思正是在后者的意义上指出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种哲学的“公共性”是不言而喻的。当然,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和作为“公共品”的哲学又与其它“公共品”有一定的区别。这是因为,一般公共品都是有形的,主要表现为具体的实物或实体性的规范,而作为“公共品”的哲学则是无形的、抽象的范畴体系,是在人类认识与实践两个层面上展开的无数次的博弈的“公共选择”,即在一定的时空和社会条件下人人都可以享用它。 2.利益性。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哲学具有另一个鲜明的特性,即它是服务于一定利益集团的,所以,哲学在事实上也是人们的一种利益选择结果。历史上的任何制度,都是当时人的利益及其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说,人们只是选择符合自己利益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新制度经济学家反复强调,新制度经济学应该从现实的组织体制出发,同时也要从现实中的人出发。因为制度作为人的一种行为规则,本质上是人们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化形态。同样,哲学作为非正式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和社会作用也离不开利益,也是人的利益关系的一种非正式制度的意识形态表达。作为一种制度(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的形成都是人们在基本利益基础上的“社会博弈”的结果,制度“公共性”的实质是利益的“公共性”。也就是说,人们建立在利益关系基础上的交往实践关系,是包含着利益的一致与冲突的辩证的相互关系的。人们为了达到既实现自身利益,又不至于在交往互动中因利益冲突而两败俱伤,就必须创造一种把冲突限定在一定范围的规则形式,这就是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是人们在交往实践中达成的“利益共识”。哲学的这个特性决定了哲学应用必须遵循利益原则,从利益的角度去审视哲学应用的方式和方法,评价哲学应用的成败。 3.相容性。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的均衡、作用和变迁都体现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以相容为基本前提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制度均衡,发挥制度作用、推动制度变迁。具体地说,哲学的相容性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与正式制度的相容,即正式制度与哲学的关系是作为“硬制度”与“软制度”的关系,从两者的产生与相互作用的角度看,又是“选择”与“适应”的相容关系。当正式制度被实践证明是“好”制度时,非正式制度要相容于正式制度;当正式制度被实践证明是“坏”制度时,则正式制度要相容于非正式制度。其二是哲学与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其它要素的相容,即与思维方式、习惯、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观念的相容,这主要表现为哲学与其它要素间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实现哲学与其他非正式制度要素在意识深层处的一致性。哲学只有与非正式制度的其他要素相容时,哲学的指导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哲学的应用才能合理有效。 哲学应用的制度功能 哲学的制度特性决定了它在应用中的制度功能。 1.批判功能。以反思方式表现出来的批判精神,是哲学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批判功能的重要表现。从哲学与正式制度的双向相容关系来看,无论是正式制度相容于非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相容于正式制度,哲学都可以充分发挥其批判功能。就制度而言,哲学应用首先是以批判的精神考察正式制度的存在根据和价值论前提,指出它的片面性和狭隘性、保守性和暂时性,揭露它的内在矛盾。通过哲学批判,使正式制度在人的理性自觉指导下得到修正、完善或为制度变迁提供理性支持。其次,哲学在应用中还要进行自我批判,自觉地揭示哲学理论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辩证关系,改造现有僵化的思维方式,反思意识形态中的“合理性”问题,倡导与“好”的正式制度相适应的价值取向等。所以,哲学批判使非正式制度的其他要素也处于自我反省的状态。也正是哲学的批判与自我批判的制度功能,为人们划定了科学思维的框架和合理行为的边界。 2.建构功能。如果说哲学应用的批判功能是在制度的意义上回答什么是“不许或不应当”,侧重于对人们的观念和行为的约束作用;那么,哲学应用的建构功能则是对什么是“必须或应当”的回答,侧重于对人们的观念和行为的激励作用。因此,哲学应用的建构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一,为“好”的制度的经济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进行理论的“证实”;其二,为“坏”的制度的经济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进行理论的“证伪”,在“证实”与“证伪”的基础上构建新制度的“先验模式”,为新制度的诞生鸣锣开道;其三,为非正式制度中其他方面提供“是如此”的规定性和“应该如此”的价值导向和合理性的评价尺度。哲学应用的建构功能是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辩证相容性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