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是否是实践本体论,笔者曾多次撰文,对此一直持肯定的态度,并对诸多反对意见进行了论辩。近来,笔者又遇到一种过去似曾见过但未过多涉及的反对意见。为深入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本体论基础,对这种反对意见加以反驳应是十分必要的。 这种反对实践本体论的意见是这样表述的:“实践本体论的困境,突出地表现在对实践的理解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实践的本质是什么?通常不外乎三种解答,然而无论采取何种答案,都无法使实践本体论的理论自圆其说。如果承认实践是物质的活动,这无疑是承认了实践作为物质的一种具体形态,那么实践是个别,物质才是一般,是更为根本的统一者,而实践却不是。如果将实践理解为精神活动,那么实践本体论就成了精神本体论,是唯心主义的,实践本体论者大概不会采取这种理解。实践本体论者大多是把实践理解为主观和客观的统一。然而这样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方面,作为本体的实践包含了精神因素,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精神本原呢?另一方面,既然物质与精神都是本原,那么这个本原是相对于什么的本原呢?显然不可能是自然界,而如果说是相对于人类社会,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因为人类社会无非是人类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总和,这样也就无所谓本体论的问题了。”[1] 可以看出,这种反对意见是从物质和精神的二维区分出发,认为无论将实践看做是物质还是精神,抑或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实践作为本原都不能成立。笔者认为,这样来提出问题和论述问题,会把讨论引向某种荒谬的境地。比如,实践是人的本质规定,而人既是肉体的存在又是有(自我)意识的存在,因而,人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如果这一立论不会遭致反对,那么,作为人的本质规定的实践也应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在此,暂且不把这样的实践当做本原,而把物质当做本原,那么,按照这种反对意见的逻辑,实践是个别,物质是一般,实践就此归入物质。可是,当这样的物质被当做本原时,就会面临这种反对意见在批驳将实践当做本原的观点时同样的问题,即:由于实践包含有精神因素,则包含了实践的物质也就带有了精神因素,而将包含有精神因素的物质当做本原,那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精神本原呢?由此可见,即使将实践看做物质,也会因实践所带有的精神因素而难避精神本原之嫌。再如,既然实践的人或人的实践是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的统一,当我们主张物质本体论时,就可如这种反对意见一样问题:这个本原是相对于什么的本原呢?显然,它不可能相对于人而只能相对于精神。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它相对于人,就是将人看做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这就泯灭了人的能动的精神因素;如果注重人的能动的精神因素,则归并了人的物质就是不纯粹的,而不纯粹的物质能称作物质本体论呢? 由是观之,由于实践的人和人的实践的出现,传统的物质与精神截然二分的哲学思维方式已无法在本体论问题上将各自的立场贯彻到底。实践不是纯粹精神的,也不是纯粹物质的,而是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的统一。既然物质本体论和精神本体论都不能说明和囊括(人的)实践,那么是否意味着可能有第三种本体论呢?既然实践一方面联结着物质,另一方面联结着精神,那么,实践以这种特有的性质就有可能成为第三种本体论,即实践本体论。 当我们试图这样做时,需要先行破解传统的物质与精神截然二分的思维方式。这种破解的根据存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是近代以来认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的实践论哲学的基本问题则是实践的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在哲学基本问题上,马克思的哲学已完成了从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到实践与世界的关系的转变 近代哲学是认识论哲学,这应是没有歧义的。认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或曰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众所周知,由于在思维与存在谁是本原或本体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引出了哲学史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坚定地以物质为本体,形成了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19世纪的德国唯心主义执着地以精神为本体,形成了唯心主义的精神本体论。本是认识活动构成中不可或缺的两极的物质和精神,却由于两种本体论的对峙而相互分离,乃至相互排斥。假若说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是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胜利复辟,那么,这时的哲学认识论研究就笼罩在唯心主义的浓重迷雾之中。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后一位哲学家,费尔巴哈决心拨开这层迷雾,重新树起唯物主义的权威。在费尔巴哈这样做时,他避开了传统认识论哲学的一个重大缺陷,即:认识论哲学虽然讲的是人的认识,但并不研究人本身,而是把人仅仅当做从事认识活动的精神的载体,并且基本上将人与精神相分离:唯物主义将人归入物质的整体存在,唯心主义将人化作精神活动的一个环节。费尔巴哈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在于他将黑格尔的神秘的(宇宙)精神看做神,而神的本质不过是人的本质的全部累积。由此他将目光投向人,将人看做与物质(或自然界)同等重要的哲学的本质,并将他的哲学称为人本学哲学。在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哲学中,精神回到了人本身,成为人(从事认识活动)的属性。这样一来,人就成为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在认识活动中,不再是精神可否认识物质,而是人的精神可否认识物质。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人与(外在于人的物质)世界的(认识)关系。如何处理这凸现的人与世界的关系呢?费尔巴哈并没有完全将人看做个别而将其归入物质一般中,而是做了两层关系的处理,即:在发生学意义上,物质是在先的;而在逻辑学意义上,人是更为根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