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647(2002)05-0032-05 新旧世纪的交替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和创新问题十分突出地摆在了中国哲人面前。在对马克思的哲学变革及其理论实质和当代价值的研究中,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实践观点在其中的首要地位和决定作用,认识到马克思实现了哲学发展中的实践论转向,一些专家学者甚至也早已把实践观点上升到马克思哲学思维方式的高度,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就是“实践思维方式”,或“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1]毫无疑问,这是近年来我国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巨大进步。然而,究竟什么是实践思维方式?应当怎样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与马克思哲学的中国化之间是什么关系?它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发展中处于何种地位?它对于新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又将起着怎样的作用?这些问题,学者们的看法并不一致,理解也大不相同;而这一问题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和创新又无法回避,且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将围绕马克思的实践思维方式及其在中国的历史发展问题,对上述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深化对实践思维方式的理解 实践思维方式作为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在其哲学变革、创立和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所谓哲学思维方式,通常是指一种哲学观察、认识和把握世界及其发展变化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也是其思考、处理和解决人与世界、思维和存在等哲学问题的基本范式和基本原则。哲学思维方式在哲学思维活动、哲学理论体系、哲学观念变革和哲学理论发展中居于首要地位并起决定作用。它决定着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性质和理论实质,同时也制约着哲学各方面的具体原理、具体观点、具体理论和具体方法;它是贯穿于哲学家所有哲学思维活动中的思想范式与理论内核,也是一种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的主要根据和本质特征。不同哲学的区别,本质上是哲学思维方式的区别;哲学理论的发展,实质上是哲学思维方式的发展;而哲学观念的变革,其实是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马克思的实践思维方式作为其哲学思维方式,在其哲学思维、哲学变革、哲学理论和哲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同样如此。 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思维方式,必须正确认识马克思在哲学及其思维方式上所实现的伟大变革。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又必须正确把握马克思当时所面临的哲学状况、哲学问题和哲学使命。在马克思之前,作为其哲学产生的理论资源,主要是德国古典哲学,其中主要包括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哲学和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哲学。就哲学性质和哲学地位而言,黑格尔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对立,同时也代表了德国古典哲学与法国近代哲学的对立。在解决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这些哲学根本问题上,这两种哲学在根本立场和基本路线上是截然相反的:费尔巴哈及法国唯物主义哲学,以自然存在为本原、本体和基础,把人及其精神、思维归结为自然存在的产物、结果和表现,忽视甚至否定了人及其精神思维对自然界的主体能动作用,由此,它也把整个世界都归结为一个受“自然法则”所支配的“自然世界”,特别是把人类社会历史也看作是一个完全受“自然规律”所决定的“自然过程”。与此相反,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片面夸大了人的精神意识的能动作用,甚至把整个世界的本原、本体和基础都归结为某种精神的东西,完全否定了自然界对人、对意识的先在性,颠倒了精神与物质、思维与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由此,它也把整个世界都说成是一个受“精神法则”和“理性规律”所支配的“精神世界”及“意识观念的自我发展过程”。 毫无疑问,上述这两种哲学思维方式,各自都包含某种合理方面,但同时又都是某种片面化的哲学思维方式。吸收其合理成分,克服其片面性,是马克思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但是,由此而把马克思在哲学及其思维方式上所实现的伟大变革,仅仅归结为法国近代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合理方面的简单相加,或者说是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基本内核和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合理内核的简单综合,因而把马克思的哲学及其思维方式概括为“辩证唯物主义”或“唯物辩证法”,这并没有揭示出马克思在哲学及其思维方式上所实现的伟大变革的理论实质和真正意义。 真正能够代表马克思在哲学及其思维方式上所实现的伟大变革及其实质和意义的,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旧本体论化哲学缺陷的分析、批判及其关于新哲学所提出的实践观点和实践方法。旧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就其相互关系而言,它们确实代表着截然相反、根本对立的两种不同的哲学思维方式。但是,从哲学发展的更广阔的历史视野来看,它们又都属于同一种传统哲学的本体论化的哲学思维方式(也即在两极对立的思维中通过把一极归结为另一极的方法,寻求建立世界永恒本体根据和绝对真理体系,从而以此去认识和观察世界、思考和处理问题的哲学思维方式)。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旧唯物主义哲学坚持一种自然物质本体论的哲学思维方式;唯心主义哲学则奉行一种精神观念本体论的哲学思维方式。马克思的分析、批判及其所提出的观点和方法表明:旧哲学及其思维方式的问题,不只是存在片面化、两极化的缺陷,要害是本体论化倾向,不懂得实践活动的意义;新哲学的任务和使命,也不仅仅是克服旧哲学片面化、两极化的缺点,吸取以往哲学之长,综合形成一种新的哲学理论,关键在于确立实践观点,消除思维方式上的本体论化倾向,以实践思维方式取代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思维方式。这是马克思在创立自己哲学时所面临的根本任务,也是马克思哲学变革的理论实质,更是其哲学思维方式的根本特征。 所谓实践思维方式,即实践观点的哲学思维方式,也就是按照人的实践活动的本性及其方式去观察、理解和认识世界,去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哲学思维方式。不言而喻,正确把握实践思维方式的前提,是对实践活动的正确理解。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目的和手段、理想和现实等矛盾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否定、相互统一的能动活动。所谓实践思维方式,实质上也就是上述实践活动自身各种矛盾关系在哲学思维中的理性反映和有机统一。这意味着:按照这种哲学思维方式来思考、认识、处理和解决问题,一方面,首先要看到客体对主体、客观对主观、手段对目的、现实对理想的基础、根源、制约和决定作用,由此形成客体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和现实性原则,亦即唯物论的实事求是原则;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对客体、主观对客观、目的对手段、理想对现实的改造、变革、统帅和超越作用,并由此形成主体性原则、能动性原则、目的性原则和超越性原则,亦即辩证法的否定批判原则(马克思曾把黑格尔哲学的积极成果称为“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辩证法”[2],并且认为“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性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3])。这是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