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理论是否能够与时俱进,实际上和理论家的独立人格或者说学术伦理密切相关。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要求获得现实的思想,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理论被无情地淘汰了,另一些理论产生了出来。还有一些理论,当它们由于历史的误会而误会了自身的时候,虽然它们看似仍然存在着,但大概只剩下了往昔曾经异常美好的名称。步入迷途的理论家们纵身一跃,从此对生活玩世不恭起来。因为他们或许会发现,当理论实际上并没有自己的自由意志时,要他们这些只是为了活命而讨口饭吃的人为理论的堕落担负全部责任,这简直是太荒谬了。事实上,人们认识到的只是一个简单的事实,那就是,没有人能够为自己不能左右的东西负起责任。 因此,人们在谈论理论的时候,实际上谈论的可能是一个伦理学中的老生常谈,也就是说,责任和权利是相互生成、相互制约的。没有权利当然谈不上责任,而没有责任当然也就不知道权利为何物了。这种认识,或者说这种“老生常谈”,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它来自人在社会交往基础上的自我反思能力的获得和自我意识的觉醒,来自人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存在物。伦理学中最困难的问题因此并不是我们能否制定出规则,或者我们能制定出多少规则和什么样的规则。规则比比皆是,什么时候都不缺少。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对于自由人来说,为什么伦理是必要的。这是欧洲启蒙运动留给我们的礼物,是自从近代哲学以来人类在认识自己和改造自己的过程中取得的最大成就之一,也是我们至今还没有完全消化、更没有完全吸收的东西。“永远不要把人当作手段,而要把它当作目的”,这句激励了人类头脑200多年的哲学格言,是否真的被我们理解了呢? 我们进入伦理的思考,是为了弄清伦理的必要性,以及弄清这种必要性的前提。伦理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对于具有自由权的人来说,他必须为他的行为担负责任,也因为在每一个具有这样的权利的人周围,存在着具有同样权利的其他人,他们彼此独立又彼此反应其他人的行为,并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莱布尼茨的“单子”。因此,伦理的必要性是以有个性的个人的独立性为前提的。“正确的伦理”反映自由人之间的协作关系,而对于被奴役和甘愿受奴役的人(用马克思的说法,是区别于有个性的个人的偶然的个人)来说,则只有规范,没有伦理。现实生活中完全有可能只有规范而没有伦理。规范当然可以来自伦理,但规范也可以来自伦理之外的考虑:实际上,现实生活中行之有效的规范更多地是来自这方面的考虑,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的堕落生活振振有词。堕落的生活可能合乎某种规范,这种规范可能来自生活的社会过程,来自某种制度上的缺陷。更不幸的是,正是这种规范可能对人们的实际生活和行为发挥着最具实效性的作用。然而这与伦理毫无关系。伦理究竟是什么呢?套用一句哲学家常用的格式来说,当你思考伦理的时候,你就是在过伦理的生活了。然而,这种思考只有对那些具备健全的有个性的独立品格的人来说才具有实际的意义。一个人当然可以把自己仅仅当成手段而不当成目的,而任何人都无法强迫另一个人去做一个真正的人,而不做出卖自己的奴隶。因此,自由可能使人与时俱进,但也可能使人与时俱灭。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 伦理学的一般问题当然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然而对于我们这里的讨论来说,它只是一个比喻。但它是一个十分贴切的比喻。因为就像人一样,理论的生命同样也在于自由和独立,自由和独立同样也是理论的伦理前提,否则,我们就绝不会反对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哲学不只是不能成为神学的婢女,它也不能成为任何其他力量的婢女,因为一个婢女是不能批评自己的主人的。她不只是不能批评自己的主人,她简直不能批评任何事物,甚至包括她自己,因为她既没有这样的意识,也没有这样的权利。一个婢女只能与自己的主人俱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不能与时俱进,因为对她来说,主人的意志就是一切,所谓“时”者,也就是“此一时,彼一时”的意思。事实上,对于婢女来说,伦理是完全无用的东西。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伦理前提包含在它的哲学精神中,这种精神就是自苏格拉底以来所有真正的辩证法所具有的批判和自我批判精神。很难想象,一种立志批判现存一切事物的理论竟然会是一种受制于人的理论。事实上,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中所表现出来的自由独立品格,大概只有苏格拉底才能与之相媲美。这些伟大人物告诉我们说,“没有经过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而“只有打碎枷锁的人才能得到整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