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2)04-0062-09 在社会发展理论这一当今中国哲学界研究的热点领域中,发展的代价是引起人们极大 关注的一个问题。围绕该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哲学界发表了大量的文章, 出版了不少相关著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在对社会发展代价本质的界定、社会发展 代价认识论模式的确立、社会发展代价价值论层面的深层挖掘、社会发展代价方法论上 的建构等关键环节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 上,进一步进行反思,以期把代价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以期为建构科学的社会发展代 价哲学理论提供借鉴。 一、关于对社会发展代价进行本体论考察的几个问题 从哲学上讲,代价是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相关联的一个范畴,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 中所付出的成本以及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或负面效应。由于该范畴是历史观领域的一个范 畴,所以,对社会发展代价进行本体论考察,实际上是指从历史本体论的角度进行的考 察。其主要任务是确定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及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关于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问题 在本体论考察中,首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把握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在该问题上, 我国学术界通常的思路是围绕发展与代价的关系来加以界定。这种思路是存在问题的。 因为,与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相对应的是社会发展的本质,而不是社会发展本身。至于 一些学者从社会发展的某一侧面,如从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来界定代价本质的做法,则 更是存在问题的。 笔者认为,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的秘密存在于社会发展的本质之中。由于实践活动是 社会的本质,所以,社会发展的本质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及其能力的发展。 问题是怎样把握作为社会发展本质的实践的特征。对这个问题,我国权威的历史唯物 主义教材一般是从三个角度加以把握的:(1)实践是感性的物质活动;(2)实践是能动的 活动;(3)实践是社会历史性的活动。上述看法是正确的,但还不够全面,它忽视了实 践活动的另外一个基本特征,即实践活动是人类有意识地付出体力和智力以及消耗先前 所创造的各种成果的活动。脱离了这个基本特征,其他三个特征就不可能真实地存在。 黑格尔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原则包含一个更广阔的原则,就是有一个内在的决定 、一个在本身存在的、自己实现自己的假定作为一切发展的基础”[1](P95),而所谓自 己实现自己的过程,就是“一种严重的非己所愿的、反对自己的过程”[1](P96)。黑格 尔的上述思想是深刻的,它告诉我们,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呈现出发展状态,自身内在 的否定机制是基础。针对我们的论题来说,如果实践活动中不包含着这一内在机制,就 不可能呈现为一种发展过程。在笔者看来,实践活动是一个由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组成 的矛盾统一体,其中的社会历史性、能动性、直接现实性的综合体就是肯定方面,而代 价付出则是其否定方面。正是由于这两个对立面之间的矛盾运动以及肯定方面总体上的 主导地位,才推动了实践活动不断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 从对实践的基本特征的分析中就可以把握住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所谓社会发展代价 的本质,根本上指的就是实践活动的否定性方面,是指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自身能力及其 成果的否定。不言而喻,这个方面是实践活动得以可能的条件之一,是人的存在方式的 重要方面。 不能把上述否定仅仅理解为对实践活动能力及其成果的消极否定。实际上,否定有积 极的和消极的之分。积极的否定主要指的是成本,即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对自身体力和脑 力以及对已有实践活动成果的消耗。这种否定之所以是积极的,是因为这些消耗会转化 在新的发展成果之中。比如说,要制造一部机器,主体就需要进行劳动和消耗生产资料 ,这些消耗不会丢失,而是物化在所要制造的机器之中了。消极的否定指的是负面效应 ,或者说指主体的付出不仅没有获得预期的收获,反而造成了危害性的结果。 一些学者把代价仅仅理解为发展的负面效应,这是不全面的。首先,这不完全符合人 们对代价的通常用法。例如,当某人说,这件东西是我用5元钱的代价买来的,这句话 中的代价指的就是成本,而不是消极后果。其次,如果把代价仅仅理解为消极后果,那 么,就会把代价与发展看成是绝对对立的,因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释清楚成本转化为 负面效应的现象,这显然就违背了辩证法的对立面相互转化的基本观点和事实。 对于社会发展的代价,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加以把握,但从性质上而言,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成本代价,即可转化到发展的成果之中,并与发展具有同一性的代价;第二 类是由发展的局限性或人为失误所导致的代价,也可称之为发展的负面效应。 (二)关于代价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及代价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问题 从上述对代价本质的界定中可以看出,代价的本质实际上是社会发展本质的一个重要 方面,它同时也说明,代价现象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现象的一个重要方面。具体地说,代 价作为一类既普遍存在又相当重要的社会现象,它渗透在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社会 发展的可能性、现实性、具体状况等起着极大的作用。离开了代价作用的发挥,社会发 展就是不可思议的。在《北京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笔者对这一点已经做过论 证,但谈得不是很清楚,现在再简略地作一下说明。 首先,代价是使发展具有可能性和成为现实性的根据。具体地说,发展要成为可能, 其前提条件是付出劳动或代价。而发展要具有现实性,其标志是主体付出的劳动(包括 死劳动和活劳动)小于所取得的劳动成果(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如果所得小于付出, 就会导致衰退;如果所得等于付出,其结果便是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