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思中发展辩证法理论

——从恩格斯的相关论述谈起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正聿(1946-),男,吉林省吉林市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心主任,教 授,博士生导师;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这既是哲学理论中的一对基本范畴,也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 的一对范畴,在通常的解释中,却往往把辩证法变成脱离思想内容的刻板公式,把形而 上学变成不可理喻的思维方式,以致人们把坚持辩证法和反对形而上学当成了一种套话 。本文从分析恩格斯关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入手,重新阐释了哲学 理论和人们生活当中经常使用的这对重要范畴,对如何坚持和发展辩证法理论进行了深 入的哲学反思。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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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2)03-0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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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坚持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这是人们经常挂 在嘴边的一种说法。

      然而,究竟什么是辩证法,到底什么是形而上学?怎样坚持辩证法,如何反对形而上学 ?当然,无论是在各类辞典还是在各种教材中,我们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解释,因而也可 以根据这些解释来回答“怎样坚持”和“如何反对”的问题。但是,在我们作出这些“ 解释”和“回答”的时候,我们首先必须正视这样一种现实:为什么人们在“坚持辩证 法”的同时,又常常把“辩证法”讥讽为“变戏法”?人们在“反对形而上学”的同时 ,又经常责备自己“陷入”了“形而上学”?这是现实向理论提出的严峻课题,因而也 是理论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

      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总是想起恩格斯关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论述, 觉得恩格斯似乎就是针对我们所面对的问题而作出的。因此,对于如何在反思中发展马 克思的辩证法理论,就从恩格斯的相关论述谈起。

      2

      1859年,在评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恩格斯针对如何研究经济学这个问 题,作出这样一段论述:“自从黑格尔逝世之后,把一门科学在其固有的内部联系中来 阐述的尝试,几乎未曾有过。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 技巧,拿来到处应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对他们来说,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 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 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1](P40)如此这般地套用“辩证”词句,怎么能不是“讲套话 ”、“说空话”呢?又怎么能责怪人们把“辩证法”讥讽为“变戏法”呢?

      恩格斯的这段论述是辛辣的、犀利的,也是中肯的、切实的。它会使我们向自己发问 :我们是否也像恩格斯所揭露和批判的“官方的黑格尔学派”那样,把“辩证法”当成 “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把“辩证法”变成“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 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当我们毫无例外地把一些问题简化为“一方面”和 “另一方面”的时候,当我们论证一些问题空洞地强调其“作用”与“反作用”的时候 ,当我们谈论现实状况习以为常地指出其“成绩主要”和“问题不少”的时候,当我们 评论各种人物及其理论都千篇一律地分解为“贡献”与“局限”的时候,我们是否会联 想到恩格斯所批判的“官方的黑格尔学派”?我们是否会警惕自己把“辩证法”变成了 “变戏法”?因此,从学理上说,我们必须对“辩证法”提出的首要问题是:“辩证法 ”是不是一种可以脱离思想内容而到处套用的“方法”?

      品味恩格斯的论述,我们可以深切地体会到,“辩证法”之所以被人们讥讽为“变戏 法”,是因为“辩证法”变成了“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变成了“可 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也就是把“辩证法” 变成了没有思想内容的“辩证词句”。因此,从学理上说,我们必须对“辩证法”提出 的首要问题是:“辩证法”是不是一种可以脱离思想内容而到处套用的方法?

      “辩证法”,我们习惯性地把它理解为一种“方法”,一种可以用来解释任何问题的 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方法”。在这种习惯性的理解中,我们淡化甚至遗忘了“辩证法 ”的生命根基和根本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而走向了“辩证法”自身的反 面——脱离思想内容的“变戏法”。

      恩格斯批评“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技巧 ”,那么,“老师的辩证法”即黑格尔本人的辩证法究竟是什么?众所周知,黑格尔的 辩证法集中展现在他的《逻辑学》一书中;如何理解黑格尔的“逻辑”,也就会如何理 解黑格尔的“辩证法”。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首先鲜明地从黑格尔 的“逻辑”中引发出如下三个重要论断:其一,“思维的范畴不是人的工具,而是自然 的和人的规律性的表述”[2](P75);其二,针对人们把“逻辑”当成“外在形式”,列 宁提出,“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富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 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2](P77);其三,正是基于上述认识 ,列宁得出了关于“逻辑”的论断:“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 ‘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 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2](P77)这个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辩证法不是偶然形成的。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到 近代西方哲学家培根,曾经分别探索和提出了关于思维运动的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这 两种被称之“形式逻辑”的思维运动的逻辑,都要求“暂时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而专 门研究人的思维结构及其运动的规律和规则”。这种专门研究思维形式结构的逻辑学, 从概念角度看,可以称之为“外延逻辑”即关于概念的“外延”关系的逻辑。与此相反 ,自笛卡尔以来,西方近代哲学在对人类思想的愈来愈深入的反思中,则形成了以概念 的思想内容及其发展为对象的逻辑,这就是“内涵逻辑”。作为整个西方传统哲学特别 是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的集大成,黑格尔的《逻辑学》正是关于概念的“内涵逻辑”的 辩证法,也就是关于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的辩证法。这个以概念内涵或思想内容为对象 的辩证法,并不是外在于内容的纯粹的形式,并不是“撇开”思想内容的“方法”;恰 恰相反,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关于思想运动的辩证法,是关于概念发展的辩证法,因而是黑格尔自己所说的关于“真理”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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