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20(2002)02-0014-07 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社会整体发展的基础。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一 体化的过程中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根本的出路就是实现生产力 的跨越式发展。然而,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并不纯粹取决于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一系 列客观条件以及建立在这些客观条件基础上的正确的战略选择。本文将运用制度经济学 的分析方法,剖析我国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条件以及可能途径。 一、“后发优势”与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狭义的经济发展水平通常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来表示,而国民生产总值是 指一个国家的所有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总 和。广义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仅用更多的产出来衡量,而且也包括产品生产和分配所依赖 的技术和体制安排上的变革,如经济结构的变化、一个社会的平等化状况、教育水平、 环境状况、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 能通过新技术的引进或在充分吸收国外最新科技成果基础上加快技术创新的速度,那么 就存在着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和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可能性,这就是发展经济学所 说的“后发优势”。 所谓“后发优势”,是指发展中国家在实施现代化发展战略时,可以选择使用国外在 付出巨大代价后才获得的支撑经济增长的一系列科技成果,从而能够跳过某些技术发展 阶段,直接采用新技术,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统计发现,现代社会经济增长的源 泉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总是建立在科技创新的 基础上的。因为,科技进步可以在原有生产要素供给量不变的情况下,改变生产的可能 性边界,从而提高潜在的经济增长水平,并且,科技进步还可以改变生产要素使用的收 益递减倾向,增大潜在产出量。 技术变化不仅引起经济增长,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提高,而且导致了经济结构的 高级化。如果假设经济结构不变的话,那么就很难揭示由技术进步引发的生产力跨越式 发展。其实,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市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亚当·斯密在18世纪 就已指出了科学研究专业化的发展及机器制造业中的创新和科学家之间的关系。马克思 在《资本论》中也明确指出,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和竞争的驱动力。他认为,没有生产 方式的不断变革,资产阶级是不可能产生的。[1]熊彼特深入研究了通过技术发明和创 新所形成的新技术发展及其对经济结构变化的影响。他认为,技术创新意味着对零利润 的经济均衡状态的打破,而且从技术发明到技术创新和扩散表现为一个从个别企业扩散 到大多数企业、从单个部门或个别地区扩散到许多部门或许多地区的不平衡发展过程。 [2] 现代科学技术的特征使得发展中国家存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可能性,但要把这种可 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将会面临种种制约因素:一是由发达国家发明并在发达国家对经济增 长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创新成果被喻为一种“蓝本”,如果发展中国家能无偿或以低廉 的价格获得这一“蓝本”,当然有可能使其后发优势发挥出来。然而在实际的技术引进 中复制“蓝本”通常是有偿的,且价格很高,发展中国家受财力的限制,常常得不到这 一“蓝本”。二是被发达国家同意出口的技术创新“蓝本”可能并不是其最先进的技术 ,甚至可能是已经被淘汰的技术,尽管这些技术对于发展中国家仍然是有价值的,但它 不可能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力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三是受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条件、技术 基础、劳动者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在发达国家有效的先进技术可能并不适合发展中国家 的实际情况。四是由于受制度、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发展中国家引进的先进技术有 可能不能被消化或吸收,从而无法发挥预期的效能。 二、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制度条件 上述描述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概括起来说就是制度条 件,而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型恰恰抽象掉了制度因素。该模型假定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 信息是完全的,未来是确定的,不存在外部性,即交易成本等于零,资源在“看不见的 手”的调节下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实现均衡增长。显然,把制度因素排斥在外并不能 真实地描述经济增长的绩效。因为,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信 息是不完全的(不仅信息的获得是需付费的,而且信息的分布是不对称的),未来是不确 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的外部性现象也大量存在,从而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 行为必然会出现。为了克服机会主义行为,就需支付相关的合约制订与实施的费用,这 一费用就是交易成本。当交易成本大于零时,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 所谓制度,是指“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它旨 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3](P225-226)。制度可以划分为以下 三种类型:一是宪法秩序。这是用以界定国家的产权和控制的基本结构,它包括确立生 产、交换和分配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二是制度安排。这是在宪法秩 序下约束特定行为模式和关系、界定交换条件的一系列具体的操作规则,它包括成文法 、习惯法和自愿性契约。三是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它是由相互关联、包罗万象的价值 观组成的,其基本功能是行为人在道德规范的约束下能对简单的、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 的成本和收益采取相反的行为,从而能解决“搭便车”问题,节约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