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理的若干理论问题探究

作 者:
张帆 

作者简介:
张帆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对目前流行的关于真理的看法从多方面提出了不同见解,认为真理不是正确的认识, 真理是有层次之分的,真理的存在不依赖于任何现实的检验,而依赖于陈述意义的确定 ,实践并不是决定某一陈述是否为真理的标准,而是人们相信某陈述为真理的最可靠的 依据和标准。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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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真理是正确的认识吗?

      真理是什么?通常的回答是,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正确的认识。

      真理是正确的认识吗?如果我们肯定这一点,那么就应该承认真理首先是一种认识,属 于认识的范畴,是认识中的正确的一类。真理与认识确实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并不能因 此就说真理是一种认识,是正确的认识。

      因为实际上,真理与语言的关系更为密切,它首先是以一些特殊的语句、陈述句的形 式存在(虽然,意象等也与“真”有关,但并不直接涉及真理问题,故以下主要讨论陈 述),这种语句、陈述在某种意义上与客观事物或其规律构成对应;而认识则不同,它 是关于某陈述的“真”的信念及关于事物及其规律存在的信念(即认为、相信某陈述是 真的,认为相信某事物或其规律是存在的等)。显然,认识也是有真伪之分的,这是由 于我们虽然可以通过认识来把握真理,但是,并不是我们的所有认识都把握住了真理; 实际上,只有一部分认识把握住了真理。某认识由于把握住了真理故而具有真理性,而 没有把握住真理的认识则不具有真理性或只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真理性。把握住 真理的认识是正确的认识、具有真理性的认识,但它并不是真理本身。所谓把握住真理 的认识,就是把握住与事物及其规律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对应的陈述语句的认识(即承认 该陈述是真的)。承认了某语句、陈述是与某种事物或其规律在特定意义上构成对应的 语句、陈述,也就承认了与该语句在该意义上构成对应的事物及其规律的存在。

      显然,与某陈述在特定意义上构成对应的对象是否客观存在,这一点并不依赖于我们 对此的信念、认识。与某陈述在特定意义上构成对应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这一点并不 因为我们认为、相信它是客观存在的,它才成了客观存在的;也不因我们不认为、不相 信它是客观存在的,它就不是客观存在的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与某陈述在某种意 义上构成对应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且我们也认为它是客观存在的时候,我们的认识才 把握住了真理,才具有了真理性;而当该对象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我们也认为它不是客 观存在的时候,我们的认识虽然也把握住了真理,但是,这个真理与上述真理却不属于 同一层次。例如,我认为“m时n处有一张桌子”是真的,也就是说,我认为“‘m时n处 有一张桌子’是真的”是真的,认为m时n处有一张桌子;而我认为“m时n处有一张桌子 ”是假的,则意味着我不认为m时n处有一张桌子,意味着我认为“‘m时n处有一张桌子 ’是假的”是真的。我认为陈述P是真的(或假的)时,也就是认为“P是真的”(或“P是 假的”)是真的。认为“P是真的”是真的与认为P是真的是一致的,而认为“P是假的” 是真的,与认为P是真的并不一致,后者的真是相对于“P是假的”而言的,而不是相对 于P而言的(前者既是相对于“P是真的”而言的,又是相对于P而言的),这表明否定式 认识比肯定式认识高出一个层次。由此可见,某人用某陈述表达他的认识、信念,也就 是肯定这个陈述是真的,如果他肯定这个陈述P是假的,那末,陈述P本身并没有表达他 的认识;此时,表达他的认识的陈述不是P,而是“P是假的”。这里有一个类似于正负 号运算的问题(肯定真为“+”号,肯定假为“-”号),像数学中一样,在此可以进行正 负号的运算。认为P是真的,可表示为“P+”,认为P是假的,可表示为“P-”;认为“ P是真的”是真的,可表示为“P+ +”,正正得正,故可只写一个正号;而认为“P是假 的”是真的,则可表示为“P- +”,正负得负,故为“P-”。一陈述未必一定表达了某 种认识,故其一般形式为P(右上角不带正负号或其它符号)。

      认识可以把握真理、具有真理性,猜测也可能碰巧抓住真理,获得真理性;而它们之 所以能够具有真理性,正是由于它们把握住了为真的语句、为真的陈述(即肯定、认为 、相信或猜想某为真的语句、为真的陈述是为真的)。认识可以有两种载体,即意象和 言语陈述,而与意象相关的认识通常被认为是感性认识。我们通常认为,感性认识可以 把握住的只是为真的意象(包括映象、想象之象、忆象、表象等),这些为真的意象与客 观事物有一种自然的、物理的对应关系;而为真的陈述语句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之间的 对应则是一种人为的象征式的对应。由于只有与陈述语句相关的认识才存在真理问题, 或者说只有那些以陈述语句为依托的认识才存在真理问题,故我们在此不讨论为真的意 象问题,而着重讨论为真的陈述及与之相关的为真的认识、信念。

      认识、猜测的真伪,显然依赖于陈述的真伪;而离开了陈述语句,便无所谓真理。正 因为如此,我们说,真理首先是以为真的陈述的形式存在的;正确的认识就是以真理、 为真的陈述为其构成要素、内涵的认识。真理并不以我们是否认为它是真理为转移,某 陈述是否有其外在的对应项也不以我们是否认为、相信其有为转移。如果“存在有地球 之外的文明”这一陈述揭示了一个真理,那么,无论我们是否认为存在有地球之外的文 明、是否认为上述陈述揭示了一个真理,都不会改变其真理的性质。这一点表明,认识 并不是真理存在的必要条件,或者说,真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离开认识、信念、猜测而 相对独立存在;尽管真理时常可成为构成某种认识的要素、内涵,处于某种束缚态,但 是,它还可以处于某种自由态、游离态。真理是一种特殊的陈述系统,正因为如此,才 需要我们去发现真理,而不是创造、发明真理。如果说真理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正确的 认识的话,那么,认识就成了真理存在的前提了,没有认识就没有真理,没有对某种客 观事物的正确认识,与该种客观事物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对应的语句、陈述便不存在,真 语句便不存在,这显然是不妥当的。一陈述可以处于某种约束态(在其右上角注上“+” “!?”号等),也可以处于某种自由态、游离态(其右上角不注任何符号),只有前者才 以认识等为其存在的前提。显然,不管我们在一陈述语句的右上角上注上什么符号,都 不能证明该陈述确实是真的;陈述的真与其右上角上的注符无关。此外,真理也并不直 接受其产生途径的影响,真理的问题是一个对应的问题,不管某东西的对应项是如何产 生的,对应的就是对应的,不对应的就是不对应的。对应是状态的函项,不是途径的函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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