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9.2;BC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02)02-0023-0 4 理解是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动,对理解现象的研究和把握就是解释学。哲学认识论是在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层次上研究和把握人的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关系的理论。同是作为人 的主观性活动,解释学所讲的理解与认识论所说的认识是有区别的。把解释学与哲学认 识论区别开来,把理解与认识区别开来,对于正确把握理解现象特别是对于解释学研究 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对哲学认识论的把握也能更加深刻和明确。 解释学以理解现象为对象,认识论以认识现象为对象。在一般意义上和日常生活中, 我们并不需要对理解和认识作详细的区分,而是经常混同使用。作为人的主观性活动, 理解与认识本质上是一致的,广义的认识就是理解活动。但是,一旦进入解释学领域, 作为解释学对象的理解与作为认识论对象的认识就有了明显的区别。解释学明确的定位 、解释学与认识论的区别都要以此为出发点才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从现象上来说,理解现象渗透于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在进行阅读、与别人 交流、倾听别人的讲话或者欣赏一件(部)艺术作品时,可以说都是在理解。从不同的角 度我们可以对理解作不同的分类:根据理解对象产生(形成)的时间,可以分为对共时性 对象的理解和对历时性对象的理解。听别人讲话属于对共时性对象的理解,阅读文字作 品或者欣赏艺术作品则属于对历时性对象的理解。这样两类理解在性质和理解原则上没 有根本的区别,但在理解的条件方面有所不同,因而理解的难度是有差异的。一般说来 ,对历时性对象的理解要比对共时性对象的理解困难些,时空间距越大,理解越是困难 。就解释学历史的进展状况看,解释学偏重于对历时性对象的理解,当然对历时性对象 理解的理论原则上同样适用于对共时性对象的理解。 从理解的内容看,理解现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理解作品表达的思想,一类是理解 作品表达的情感。倾听别人讲话或者阅读,主要是理解语言文字所表达的作者的思想; 欣赏艺术作品则主要是理解创作者倾注于其中所表达的情感。当然,这种区分是相对的 ,思想与情感并不能截然分开,话语或者作品既表达思想也表达了情感,不存在单纯表 达思想而不表达情感或者单纯表达情感而不表达思想的话语或作品,只不过两者在情感 强弱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在理解时也不是只理解思想而不理解情感或者是只理解情感 而不理解思想,通常的情况是,在理解作者思想的同时也就理解了作者的情感,对思想 的把握和对情感的把握既是同步的又是相互促进的,理解了作者的思想就容易把握作者 的情感,理解了作者的情感就比较容易把握作者的思想。当然这并不排除我们在具体的 理解中可以偏重于理解某一方面。读书看报(非文艺作品)偏重于理解思想,阅读文艺作 品,听音乐或是欣赏书画作品偏重于情感。 对理解的界定当然离不开对理解的对象的界定,要从理解的对象入手。所有理解现象 都有一个共性:理解的内容是意识。理解作品的思想也好,把握作品的情感也好,本质 上都是对人的意识的把握。从作为人的意识这一性质来说,理解思想与理解情感是一致 的,因而在阐述具体问题时,就不再把两者作出具体区分,而是都作为思想来看待,都 是文本所表达的意义。 研究过程中人们用“文本”(或“本文”,文本与本文作为解释学范畴稍有区别,在这 里不区分两者并不影响对问题的说明)指称理解的对象。“本文是话语构成的一个作品 ,因此本文首先是一个‘作品’。说本文是一个作品,是说本文是一个有结构的整体, 这个整体不能分解为构成它的句子。这个整体按一系列的规则制造出来,这一系列的规 则规定了这个整体的文学类型,它使话语变成一首诗、一篇小说、一部戏剧。”[1](P1 4)“‘本文’就是任何书写所固定下来的任何话语。”[1](P148)在解释学历史上,无 论是认识论解释学,还是本体论解释学,也不管是主张“重建说”观点、“意义创造说 ”观点,还是主张“实用说”观点,都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理解的对象是人的作品, 文本是人创造的产物。文本的意义不是文本的物质载体所固有的,而是人赋予的、源于 人的创造性活动。因此,结论是,理解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人对文本意义的把握 。 理解的对象是文本,实质是一定的意识。它是特定的作者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生产或 创造出来的,是历史的生成物,因此,理解的对象只有历史的形式。文本具有双重性质 ,它是物质形式和意义的统一。一方面,任何文本都有一定的物质存在形式,是一定的 物,是一定的符号系统;另一方面,这种物质形式代表一定的意义,理解的真正的对象 是符号系统所代表的意义。虽然一个文本离不开物质形式、物质载体,但根本的是物质 形式所代表的特定的意义,是作者所表达的思想。物质载体对理解本身不产生原则性的 影响。我们理解《资本论》,是理解马克思在其中所表达的思想,至于它是以传统的印 刷的书本形式还是以电子多媒体形式存在,或者是别人将它读给你听,对理解不产生本 质上的影响。文本作为理解的对象不是针对其物质形式而是针对其内容来说的。 认识的对象则是存在物本身。认识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对象的存在是不以主体的意志 为转移的,是外在于认识主体的。认识论是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层次上来使用认识这一 范畴的,是说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人的思维能够能动地反映存在,思维对存在的反 映就是认识。认识指向主观世界之外的客观世界,因而,认识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物本身 。在这一意义上,思维本身不构成自己的认识对象。客观事物有自然的存在和社会的存 在两种存在形式,就是说,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创造的 产物、社会的产物。换言之,认识的对象从生成方式上可以分为自然对象和社会对象。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识的直接现实的对象是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我们认 识到的内容必须是实践本身的内容。上述自然对象和社会对象是通过构成实践的对象才 成为认识的内容。但无论怎样,认识的对象是存在物本身,是客观的物质对象。只有在 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层次上把握认识范畴,才能真正坚持和贯彻认识论的基本理论原则, 超出这一范畴,认识论也就不成其为认识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