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为雄(1953-),男,湖北通城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部,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过程中,其意义重心从前期的思想观念转移到后期的政 治结构;他分析了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的上层建筑形式,认为上层建筑具有多层次的 结构并与经济基础有内在联系。全面理解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不仅要把握它的丰富内 容,更要注意分析和总结当代社会政治实践中出现的新的上层建筑形式。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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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257-2826(2002)03-0069-06

      上层建筑概念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全面理解上层建筑概念有利 于完整把握马克思主义,也有利于肃清半个多世纪以来苏联哲学界对它的误解误释及对 我国学界的影响。这种全面理解需要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论述作文本研究,以分析 其含义转移过程和意义重心所在,需要了解他怎样历史地考察人类社会各个时代的上层 建筑形式,以把上层建筑概念与它的具体形式区别开来,需要系统研究上层建筑的多层 次结构并探讨它与经济基础的内在联系,同时还需要结合当代世界范围内人类社会政治 的新实践和世界政治形势的新发展,研究当代社会上层建筑形式演化过程中出现的新形 式和新特点。

      一、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和变化

      从马克思进行理论活动的环境和他所关注理论问题的重心转移来看,马克思在先后三 十余年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它的含义是转移、变化的。在前期著作中,马克思将 该概念的意义限定在思想体系、思想观念等范围内,甚至包括幻想和感情等。例如,马 克思在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以下简称《形态》)中首次 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着眼将这一概念规定在意识的范围内: “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 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在《路易· 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1—1852年)中马克思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仍把它规定在 意识范围内:“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竖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 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并且这整个上层建筑与 “旧日的回忆、个人的仇怨、忧虑和希望、偏见和幻想、同情和反感、信念、信条和原 则”等相联系。

      在后期著作中,马克思则赋予上层建筑概念以“法律的和政治的”结构意义。例如,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以下简称《序言》)中使用该概念时就将 它限定在“法律的和政治的”结构意义上:“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 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在这里已不再用上层建筑概念来指称社会意识,而用它来指称社会政治结构, 这表明上层建筑的含义已发生转移,其意义重心已发生变化。这种意义重心的转移和变 化在马克思的法文版《资本论》(1872年)中可得到确证。马克思在书中引述《序言》中 的话时将它删改成这样:“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 其上的现实基础”。他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它只具有政治结 构意义而不包含“社会意识形式”。

      对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这种转移可以作出合理的解释。从马克思创立自己学说的 时代背景和文化环境看,在19世纪50年代前由于要消解黑格尔用意识解释存在的唯心主 义学说,故用存在去说明意识就成为青年马克思的首要任务。尤其在跟随费尔巴哈、与 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决裂时,马克思更多地是用社会存在去说明社会意识,当然他也同时 试图用市民社会去说明政治国家。在《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物质生活资 料的生产看成人们的第一历史活动,认为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社会组织,这种社 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并且以“ 完全虚幻的共同体”来贬指国家,以唯心主义的观念来规定上层建筑的内容,这可以说 是他们与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决裂过程中水到渠成的事情,因为烙印在他们脑子中最深 刻的东西莫过于唯心主义和怎样批判唯心主义了。

      马克思之所以在《序言》等著作中把上层建筑概念规定在“法律的和政治的”范围内 ,使其意义重心发生根本性转移,这与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全面形成一致。在经过十 余年的理论研讨尤其是对政治经济学进行悉心研究后,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 规律的研究得出了“总的结果”,故他能在《序言》中使用极为精辟的语言叙述这一“ 总的结果”。换言之,马克思在写作《序言》前,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周密研究而深入 到了社会经济结构之中,触摸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理清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 式、社会关系、法律与政治关系和社会意识的关系。《序言》既标志着马克思的政治经 济学的成熟,也标志着马克思的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的成熟。《序言》表明此时马克思 在娴熟地运用经济去解读政治时,必定会用经济基础去说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这 也必定会导致他对上层建筑概念的所指及对该概念意义的规定也作相应的改变,即不再 用上层建筑去指称社会意识,而用它去指称社会政治结构。

      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其意义重心的这种历史性转移和变化未曾引起学界的注意 ,人们只是把他有关上层建筑的话语简单罗列起来并认为上层建筑既包括思想观念又包 括政治制度。例如,苏联哲学家康士坦丁诺夫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1958年) 就把上层建筑划分为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政治制度是从经济制度派生出来 的,是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社会思想和思想机构是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康氏 的解释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哲学界对上层建筑的理解,但这种解释显然未注意《序言》对 上层建筑概念的经典式界定和法文版《资本论》对这种经典式界定的无可争辩的支持— —它已将“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也未注意马克思在正式发 表的《法兰西内战》和在《致尼·弗·丹裴尔逊》的信等著作中都是在政治制度的意义 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故这一解释失去了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基础,看似全面但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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