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一种新的解析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有志(1953-),男,湖南新邵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 经济哲学。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3 曹建文(1975-),男,湖南益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 方向为人与文化。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从两个层面探讨 :第一是社会整体价值层面上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这个层面上,社会应该以公平为 价值取向;第二是收入分配领域层面上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战略选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优先 与兼顾的合适程度。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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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89X(2002)02-0001- 04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但是,在对这两大价值目标追求的同时 ,如何合理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却成了困扰人类社会生活的重大难题,以至有人将其 称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哥德巴赫猜想”。

      我国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深度关切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改革开放的浪 潮冲击了平均主义的精神堤岸之后,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开创性地提出在 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中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 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 参与收益分配”[1](第24页)后,公平与效率成了中国最具争议性的论题之一。从江总 书记的报告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原则的提出是有确定 域限的,即严格地限定在收入分配领域。而让当前理论界感到困惑和引起极大争议的“ 焦点”是如何完整而准确地理解“公平”的内涵。我们认为,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 中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公平”,在更现实、更直接的层面上讲,是从收 入分配领域的“平等”意义上使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与奥肯的《平等与效率》的“平 等”有较多切合之处),他所针对的主要是反对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和 为了更快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可我们现在对公平与效率的讨论事实上已远远超出 了“就收入分配而言”[2](第199页)的领域,从而使理论探讨出现了纷繁芜杂的局面。 但问题存在的本身就表征着公平与效率在当代中国的确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理论 与实践课题。

      一 公平概念的演变脉络及其本质

      公平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社会、历史范畴。要从历史的维度准确而完整地理解公平的内 涵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任务。由于对公平范畴的界定是研究公平、效率及其相互关系的 逻辑起点,因此,我们的研究将先从公平范畴的历史考察开始。

      公平概念最初是同人们的劳动实践及其公平分配联系在一起的。在古埃及文字中,公 平一词最初是用一根半尺长的木杆来表示,而这正是丈量土地的标准尺度在原始文字中 的形象反映。在希腊古文字中,公平也是用一根直线来表示的。而在中国古代,公平一 词最初体现着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平等权利的道德诉求。下面这一段文字集中反映了人 们的这种追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 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妇 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 ,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2]

      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对公平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对不同领域的公平作 了较为详细的划分,将公平划分为法律公平、政治公平、道德公平等。亚里斯多德认为 ,法律规定人的行为是依据道德全体的,而守法或违法则是评判公平与否的标准。亚里 斯多德说:“遵纪守法为公正,违法乱纪为不公正。”[4](第95页)“政治学上的善就 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5](第148页)他还认为伦理学论述个人公平心 灵、行为和品性,属于道德公正的范畴。公正之于个体而言是一种德态,属于道德公正 的范畴,是全德、至德。

      欧洲中世纪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时代,教会对人类身体和精神的控制达到无所不极 的地步。神学对思想的奴役和控制成为那个时代的显著特征,从而使那个时代的公平概 念附上了神性的光环。被称为基督教大师的奥古斯丁把公平彻底神圣化,并归结为一切 都服从神的使命。他认为,个人公正就是归顺上帝,他说:“至于公正(justice)之德 ,其职责在乎使每一个尽其天职(To render every man to his due),因此在人自身中 有某一种自然底正当理法,要使肉体归顺乎灵魂,灵魂归顺乎上帝。”[6](第357页)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公平观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在思想观念上的反映,它在公平演进 的历史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把公平理解为遵守已经订立的 契约,通过契约对公共权力和财产所有权进行确认。他坚信履行契约“包含着正义的源 泉”。他说:“所以公道的性质,乃由履行有效的契约而构成。但契约的效力,则产生 于一种足以强迫人们遵守契约的政治权组成之际,即财产权也是继此而发生的。”[6]( 第666页)

      公平理论的发展在现代西方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他们对公平概念的理解主要是从民 主政治、市场经济、天赋人权三个方面展开。罗尔斯十分推崇公平与正义,认为社会公 平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 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 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 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7](第1页)

      从公平概念的历史演变脉络中,我们可以据此区分出政治公平、经济公平、伦理公平 等诸多层面,但当我们将公平本身作为研究对象时,我们就必须考察公平的一般社会本 质。公平的一般本质概念是对公平现象的概括和提升,并且对于具体制度和政策的公平 操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认为公平的本质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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