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矛盾”、“对立”范畴的再认识

作 者:
坚毅 

作者简介:
坚毅(1936— ),男,江西南昌人,本名雷正良,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江西 南昌 330077

原文出处: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韩非的“矛盾”寓言属于逻辑矛盾。他的“矛盾”思想则是非此即彼、非彼即此,二 者必居其一。这种仅仅在对立两极中的思维方法并非完全正确。哲学上的辩证关系,借 用“矛盾”、“对立”范畴来表述,也不十分恰当,因为矛与盾不是对立着的双方,而 辩证关系也应包括对立统一、鼎立统一、多立统一。所以我们必须确立立体矛盾观,即 对立面——中介——对立面,或正中反矛盾论,或同异反分析法。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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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237(2002)01-0020-04

      1982年春,我在哲学上倡导“一分为三”、“三分法”、立体思维,当时对于“矛盾 ”、“对立”范畴就提出了与众不同的看法,到90年代又主张对于“矛盾”的理解要拓 展开来。现在是21世纪了,我将全面提出对于“矛盾”、“对立”范畴的再认识问题, 主张确立立体矛盾观。

      “矛盾”一词源于韩非的寓言。他说:“舜之救败也,则是尧有失之。贤舜则去尧之 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不可两得也。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 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 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盾之 说也。”(《韩非·难势》),楚人“卖矛又卖盾”这个寓言和“矛盾”这个词,指的是 在语言行为上的首尾不一,相互抵触,前言不搭后语,不能自圆其说,所谓“自相矛盾 ”,属于形式逻辑中的逻辑矛盾。这种矛盾是思想混乱的表现,是思想发展的阻力,因 而是必须排除的。

      韩非子的“矛盾”概念,早已家喻户晓,可以说铭刻在脑海里,溶化在血液中,从来 就没有什么人对其提出过质疑。现在我将提出四点不同看法:

      一、在韩非看来,圣尧之明察,贤舜之德化,是不可两得的。我却认为两者可以相辅 相成。圣尧主政时,明察在上,而天下并非无奸,出现某些问题,并不奇怪,贤舜去治 理,也理所当然,人们不能由此就说尧不伟大,不值得赞誉。韩非要求“圣人明察在上 位,将天下无奸也”是理想化的要求。

      二、在韩非的头脑中,要么矛折,要么盾穿,二者必居其一。实际上还会有其他的可 能:既矛折又盾穿,矛不折盾不穿,盾被陷但不穿,矛被卷但未折。可见,“不可陷 之盾”与“无不陷之矛”并不是“不可同世而立”的。

      三、寓言中所说的“矛盾”,即自相矛盾,如果要产生的话,还需要楚人或者旁人拿 着他卖的矛去刺他卖的盾,否则也不会产生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它们只不过是摆 在架子上的两种不同形状的钢铁制成的武器而已。

      四、在春秋战国那个年代,对于武器来说,只有进攻武器——矛,防御武器——盾, 确实是非此即彼,非彼即此,两者必居其一。可是到了1915年12月又出现了坦克,它既 是进攻武器,又是防御武器,是把矛与盾集于一身的第三种武器。到了现代还出现了反 进攻武器,如反弹道导弹。人们再也不能停留在2400多年前的地步。

      韩非子的哲学思想是“一分为二”、“两分法”的,仅仅在对立两极中思维,非此即 彼,非彼即此,两者必居其一。这种观点在一定的时期、范围和条件下是有一定的意义 的,如果将其推广,并且绝对化,那就必然带来消极影响。

      韩非的“矛盾”的概念,引进到哲学中来,成为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所谓“ 辩证矛盾”、“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那问题就更多了。

      对于“矛盾规律”,马克思表述为“安置、对置、结合”,“正题、反题、合题”, “共存、斗争以及融合”;[1](P105、P111)恩格斯表述为“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2](P39)列宁表述为“对立面的统一”与“转化”的规律;[3](P239)斯大林表述为 “对立面的斗争”的规律;[4](P121)毛泽东表述为“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 。[5](P299)

      对于“矛盾范畴”——“对立范畴”与“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我将提出 六点不同看法:

      一、“矛盾”双方与“对立”双方是不能等同的。矛与盾可以说是双方,但它们不是 对立着的对方。矛作为进攻武器来说,它的对立面,从相对方向来看是反矛,如海湾战 争中,伊拉克发射“飞毛腿”导弹去打美国军队,而美国立即发射“爱国者”导弹在空 中拦截并摧毁它。矛作为进攻行为来说,它的对立面,从相反方向来看是撤退,如井冈 山斗争时游击战十六字诀中的“敌进我退”。以上两种关系分别是这样的:攻击——防 守——反击;进攻——防御——撤退。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把“战争中的攻守, 进退,胜败”[5](P306)等量齐观是不太妥当的,因为进与退、胜与败确实是对立着的 双方,而攻与守就不好说是对立着的双方了。

      二、“矛盾”本来是韩非说的寓言故事,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把它借用到哲学中 来说明事物内在的辩证关系(对立关系),实属不妥。逻辑矛盾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 的,而只是人们在思维和语言行为中的一种错误。形式逻辑的第一条规则是同一律,说 的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也就是说,每一个概念、判 断都是确定的,是什么就是什么;一个判断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对同一 事物、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不能存在既肯定又否定的两个判断。违反同一律所出现的逻 辑矛盾,不仅不应保留,而且应该避免或排除。哲学上讲的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辩 证关系(对立关系)。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它具有客观性, 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可以避免和排除的。对此,人们把它称之为辩证矛盾,以此来与逻 辑矛盾相区别。但我认为,借用“矛盾”这个词来说明事物的对立关系,尽管加上“辩 证”二字,还是不妥当的,因为矛与盾根本就不是对立着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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