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初,许多人在思考:哲学的未来发展将会呈现何种态势?我们认为,未来总是植 根于历史和现实,思想的历史和现实矛盾支配哲学未来的主题,并由此影响着哲学的未 来景观。因此,要理解哲学的未来发展,关键在于进入思想的历史,去考察其深层的内 在矛盾及其走向。本文将从“绝对”与“相对”这对基本矛盾出发,从一个侧面来思考 哲学的未来发展。 在哲学发展史上,“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始终是一对基本矛盾,这一矛盾是如 此重要,以致有学者把一部哲学史概括为“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互动”的历史①(注: 参见《俞吾金集》,学林出版社1998年版,第97页。)。如果说在整个传统哲学中,这 一矛盾尚不十分明显,那么,到现代哲学,这一矛盾已变得极为尖锐,如何理解和对待 这一矛盾,已成为困扰和制约哲学发展的中心问题之一。 一、“绝对意识”——传统哲学基本的理论意识 传统哲学在其漫长演化历史中,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思想主题,但在整个传统哲学 的发展过程之中,贯穿着一种大体一致的理论意识,即“绝对意识”,它包含两个最基 本的内容:一是它设定了一个终极的无限完美的“本质世界”来作为现实世界的替代物 ;二是它设定了一种绝对的超人的实体和力量作为达到这一终极目标的根据和保证,这 一实体或力量具有终极决定性和独断性,它是世界存在的根基和决定一切的力量。禀赋 这种“绝对意识”所形成的哲学形态便是黑格尔所称的“知性形而上学”,黑格尔认为 “思维的规定即是事物的基本规定,……认为抽象的孤立的思想概念即本身自足,可以 用来表达真理而有效准。这种形而上学大都以为只须用一些名词概念(谓词),便可得到 关于绝对的知识,它既没有考察知性概念的真正内容和价值,也没有考察纯用名言(谓 词),去说明绝对的形式是否妥当”②(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第95页。)。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便是:“这种形而上学便成为独断论,……独断论则 坚持各分离的规定,当作固定的真理”①(注:黑格尔:《小逻辑》,第101页。)。 传统哲学的这种“绝对意识”,表现在本体论上,体现为对终极存在的追究,表现在 知识论上,体现为对终极解释和终极存在的占有,表现在价值论上,体现为对价值上阿 基米德点的最后支撑的寻求,它要使我们站在生命的稳固的岩石上,在无常变幻的现象 之流中脚踏根基,一劳永逸地发现并直面生命的意义。这种“绝对意识”甚至还体现在 传统哲学本身的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上,那就是总要构造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企 图通过这种逻辑一贯的“体系”的构造,来囊括整个世界的所有真理,这种过度的“体 系意识”,正如阿道尔诺指出的:“一切断然的哲学——与显得不断然的怀疑论哲学相 对立——的一个共同命题是:哲学只能被当作一个体系来追求。体系、即一个使任何东 西概莫能外的总体的表现形式使思想绝对化,它反对思想的每一内容并在思想中蒸发掉 这些内容”②(注:阿道尔诺:《否定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可见,无论是本体论、知识论、价值论,还是其外在表现形式,传统哲学都具有追求 并企图捕获“绝对”的特点。在漫长的历史发展史上,它沉浸于对这种无条件的基础主 义的迷恋之中,偏执于这种“根的神话”之中,“所谓根的神话认为,系谱之所以可以 说明,只是因为系谱终止于一种超自然的本源,而且只有在系谱终止于一种超自然本源 时,也就是说,只有在一种说明(此处指时序)基于——植根于——某种超自然的东西时 ,系谱才可以进行说明”③(注:施兰格:《哲学家和他的假面具》,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1999年版,第48页。)。在此意义上,传统哲学可以形象地说成是一种迷恋于寻“ 根”的哲学。如果进行具体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传统哲学的“绝对意识”所寻之“ 根”,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超验性。从古希腊哲学以来,超感性的实体世界始终被认为是真正实在的世界 ,与此相对照的感性世界只是现象的和非实在的世界。传统形而上学的核心部分无疑是 “本体同论”,而所谓“本体论”,“从其充分发展的形态看,它是把系词‘是’以及 分有‘所是’(或‘是者’)作为范畴,通过逻辑的方法构造出来的先验原理体系”④( 注:俞宣孟:《本体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寻求逻辑上绝对 的“先验性”原理,以解释和说明现实世界,是传统形而上学所寻之根的一个重要特点 。 第二,至上性与一元性。超验的实体世界是“非时间”和“非语境”的,或者说,它 在根本上就是“反时间”的。实体世界能够超越历史的限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力 量。正如黑格尔所言:“实体的王国是无蔽的自在自为的真理。因此,人们可以说,它 的内容就是上帝的表述,上帝在其永恒的本质上先于自然和有限精神的创造而存在。” ⑤(注: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108页。)可见,传统形而上学所寻求之“根”是 一元性和至上性的绝对存在。 第三,普遍性和强制性。形而上学所寻之“根”作为终极存在、终极解释和终极价值 ,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和强制性,它对所有的人都具有公共的、无条件的约束 力,它代表着绝对普遍性的“天理”和“常道”,真理要么存在于不依赖于个体生活的 普遍的纯粹理性之中,要么存在于无论个体承受苦难还是死亡都将永恒常存的普遍精神 之中。因为这种普遍性,它对人们具有独断性的强制力,人们要么臣服于它,要么就听 任黑暗的魔鬼,用疯狂、用知识和道德上的晦暗混沌把自己裹缠起来,舍此人们别无选 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