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09(2002)01-0086-04 一、关于价值事实的本体存在 承认价值真理存在的同志,为了区别于传统真理,便将真理看做了“事实真理与价值 真理”的,如袁贵仁同志便认为:“既然认识按其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事实认识与价值 认识,那么,真理按其对象的不同就可分为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1]。而反对价值真 理的同志,则反对这种分类。较为晚近否定价值真理存在的文章,是毛崇杰同志的《关 于价值与真理的若干问题》[2]。在这篇文章中,毛崇杰同志在转述了袁贵仁等同志对 价值真理的表述和关于“价值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分类之后,进行了系统地解构性批判 。毛文的意思是:在统一的动态认识过程中,真理性认识是不断向价值性认识转化的, “根本不可能将之分为‘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当然也不存在“与‘事实真理 ’不同的第二种‘价值真理’”了。毛崇杰同志还结合对“猫论”的分析,批判了那种 将价值论取代真理论的实用主义倾向,进一步申明了自己反对将价值论与真理论断然分 开的观点。应当说,毛文的剖析暴露了既往学者对“价值真理”认识及在“价值真理与 事实真理”分类上的偏颇和失误,对于推进价值学的研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毛文的结 论,却等于将价值学研究近二十年的成果给彻底否定了。譬如,毛崇杰认为,根本不存 在独立于认识论的价值论,不存在独立于认识之外的价值,也不存在本体意义上的价值 ;价值需求只是主观感觉等等。这样一来,便不是价值学的“前科学”窘状如何严重的 问题了,而是价值学本身是否能合法存在的问题了——价值、价值论连独立存在的资格 都被取消了,还谈什么价值学呢? 事情当然不是这样的。价值现象确实是在认识论之外独立的,问题是毛崇杰同志自己 先验和武断地否定这种存在。在毛文中,曾引用了王哲孝同志一段论述:“真理与价值 不是一回事,真理是一种认识,而价值是一种效用。真理的本质在于如实,价值的本质 在于有用。”一般而言,在不涉及价值二重性情况下,此说无大错。但毛崇杰同志却认 为:“以‘如实’与‘有用’的区别把真理与价值说成‘本质’上‘不是一回事’,这 个立论的大前提就是错的”。错在何处呢?就在于他认为“有用”是建立在“如实”— —真理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价值“本身也是真理认识的一种”。而实际上,“有用”与 “如实”,反映了本体论价值与认识论真理之间的区别,两者根本不在一个理论平台上 ,毛崇杰把价值问题统统放到认识论中,并将价值归于真理认识,恰恰是否定了这两者 间的性质差别。在这背后,掩藏着两种价值观点的分歧。 在我国价值学研究中,像王玉樑等同志早已对价值本体论作过研究和阐述 [3]。笔者也认为,价值是以系统本体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不以主体的认识为转移 的[4]。而毛崇杰同志则认为:“在没有进入与主体的评价关系之前是谈不上价值的” ,也就是说不存在独立的价值现象。他甚至认为人对食物需求与满足也都是“主观的感 觉”。这是否定价值本体存在的典型观点,鉴于马克思主义中没有价值学的概念以及现 代价值学的“唯心主义”出身等等——这些毛崇杰同志提醒的事实俱在——这个问题显 然不能经院化地依据经典裁决,而只有遵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则,从客观现实出发, 靠价值事实说话。 那么,现实中是否存在不以认识为转移的价值事实呢?回答是肯定的,像空气、水和食 物对人的价值,在现代科学诞生之前便已经客观存在了,否则,人类便不能生存到今天 。饥饿虽是主观的感觉,但躯体需要营养的事实却并不以感觉如否为转移。即使在感觉 上人类能“画饼充饥”、“望梅止渴”地抑制饥饿或干渴,但人类的生命却会因缺少热 量和水分的补充而终结。而在某些情况下,人类对价值对象的需求或渴求,不仅不依赖 认识,甚至会与认识相悖逆。男女之间的性吸引便源于性本能,而不是源于性认识。一 个男孩被漂亮女人吸引时,甚至不需要知道“女人”的概念,“鹅的故事”便是证明— —即使被告之女人是“鹅”,男孩照样需要。这也是“白骨精”故事的哲理——从理性 上讲人类应当抵制的诸多负价值对象,却往往由于感性的渴求而自愿接受。生活中,许 多人不是一面大谈吸烟有害,一面却喷云吐雾不止吗?这种背离,正是价值需求与价值 认识的矛盾,它从反面证明了价值独立于认识之外存在的客观性。因此,真正大前提搞 错了的不是别人,正是毛崇杰自己。 二、关于两类真理的划分 将价值引入认识论,自然就会出现与既往真理认识不同的新内容,于是便出现了“事 实真理”概念以及“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的划分。毛崇杰同志对价值真理的否定 是错误的,但他对这种真理划分的质疑是有道理的。因为“事实真理”概念本身以及这 两种真理的划分确实是不科学的,价值真理研究之所以难以深入,甚至难以巩固已取得 的成果,与“事实真理”概念及这种划分被广泛认同并“取得某种潜在的优势”有着直 接关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批判,尽管它在价值学研究历程中曾起到过积极作 用。 先说“事实真理”。说这个概念不科学,是因为它降低了真理的品格。真理是认识论 中一个标志认识深度的范畴,是指对事物存在本质和规律的揭示,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仅 仅停留在对表面事实的认识上。因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存在反映为事实,其非本质非 规律性存在同样反映为事实;有时,事实还是与本质和规律相矛盾和抵牾的。譬如,太 阳围绕地球转,是人人所经验到的事实,否认这种事实显然是不正确的。但把它作为科 学真理却是错误的,因为科学揭示的规律是地球围绕太阳转。当然,对某些没有深度的 事实来说,我们可以称对事实本身的认识就是真理,譬如“二乘二等于四”、“拿破仑 死于1821年5月5日”等等。但正如恩格斯批判所谓“永恒、终极真理”论时所说,这些 “真理”只是毫无认识意义的“陈词滥调”[5],不具有真正真理的品格。只有在某些 特殊场合里,即当事实真象被谬误和谎言遮避时,认识事实真象才具有真理价值。譬如 “皇帝的新衣”,就是揭示这种真理的寓言。但问题是,这些谎言背后,往往有着复杂 的社会因素,是由于人们基于某种利益才无视事实“指鹿为马”的。因此,这种“事实 真理”所揭露的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本质、社会真理(如纯真无私的人才不说假话等),而 并不是说它本身(皇帝裸体)具有什么真理意义。像彭德怀在庐山会议上揭露大跃进中的 “负面”价值事实,表面上似乎是说出了“事实真理”,实际上,他是在通过否定“正 面”价值事实,揭露“大跃进”破坏国民经济的负价值本质。因此,彭总说出的是价值 真理,而不是“事实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