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及当代问题研究”笔谈

——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虚假性之判断与当代意识形态之争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惠勤(1949—),男,河南温县人,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哲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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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2)02-0001-06

      意识形态批判历来具有双重的含义,其一是对意识形态的定性问题,也就是如何理解 意识形态;其二是对敌对意识形态的批判,这是意识形态批判的功能性特征。这两重含 义虽然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展开的,但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如果在对意识形态 定性问题上持否定性态度,那么对敌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就立足于把敌对的思想和文化归 结为意识形态;如果对意识形态定性问题是持中性的态度,那么对敌对意识形态的批判 显然就不是简单地把敌对的思想和文化归为意识形态,而是必须论证它是非科学的意识 形态。前者一般是把自己的看法看做超越意识形态的科学学说,而后者则把自己的看法 视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即科学的意识形态。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定性也直接关系到 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与价值的认识,当代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重大分歧和争论都 与此有关。

      一、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基本含义

      各种“终结论”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前提即“贬义意识形态论”,认为意识形态在本质 上是以终极的普遍观念面貌出现的“虚假的意识”,是从属于一定利益集团而又隐蔽其 真实性质,否认其局限性的“政治神话”,因而是现代迷信、偏见和教条的根源。这一 理论前提是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科学地揭示了意识形 态的实质,是我们分析批判“意识形态终结论”的理论前提。

      无疑,当法国感觉论哲学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1754—1836)首次使用“意识形态 ”这一术语,并将其界定为“关于观念的科学”,以期对人类的心理活动进行经验分析 后,对于“意识形态”的理解歧义增多。从其本义来说,意识形态是作为一种科学精神 出现的,它把一切观念的本质和根源归结为经验和感觉,反对一切虚妄的观念。正因为 如此,它在法国大革命中就成为革命领导者用以向官方的政治和宗教宣战的强大武器。 但是,后来的事实表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意识形态”本身就是一种虚假的观念,不 仅它所极力宣扬的“千年理性王国”是南柯一梦,而且就“革命”本身来说,也最终失 去人性的光辉而变得残忍和恐怖。也正因为如此,在拿破仑时期,“意识形态”又成为 狂热的革命信仰的代名词,并因而具有了贬义的特征。自那时以来,关于意识形态的多 重意义就一再让人们争论不休,而更多的则是笼罩在意识形态上的神秘面纱。意识形态 到底是什么?是信仰体系还是科学体系?是经验、感觉以至非理性的,还是理性的表现? 是官方的政治思想还是自由的精神体现?是虚假的观念体系还是真实的生存环境?如此等 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界定也并非那么单一。“虚假 的观念体系”无疑是其基本含义之一。马克思在书中反复地指出,德国哲学是从“天上 到地上”,而我们则要从地上(即从现实的基础)出发。因此,“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的 基本规定无疑主要是指其“颠倒性”,就是说,它根本颠倒了存在和意识、生活和观念 的关系,不是从生产、生活的实践出发,而是从幻想的观念出发,甚至以观念代替现实 。很显然,这里所说的“假”,主要指其没有把观念摆在适当的位置上,以致从根本上 混淆了主宾、本末、头足。这种规定本身无疑地含有价值上的否定意义。但是,这里并 没有涉及到这些思想观念的内容本身之正误、真假问题,因此,不能简单地把意识形态 的虚假性等同于“错误的观念”。此外,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虚假性还包含着对其“神 秘性”、“伪批判性”的指控。“神秘性”问题关涉科学向形而上渗透之可能,需另文 专论;“伪批判性”的要害在于它割裂了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表现为激进状态 下的辩护立场与保守主义。

      除了“虚假的观念体系”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关于意识形态的含义至少 还有两种:其一,指统治阶级的思想,亦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因而它必定构成现存社 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一部分。马克思认为,“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 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 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表现为 思想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各种关系 的表现……”[1](P52)从这方面看,意识形态谈不上“虚假”,因为它不仅是现存经济 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而且其本身就是现存统治关系的组成部分。简单地说,作为统治 阶级思想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就是“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基 础,其作为价值系统发挥作用并使人们认同于现存社会制度。此后关于意识形态和自由 精神的对立就是从这个意义上引发出来的。尽管不少人借此而赋予意识形态以贬义,然 而当马克思把意识形态视为每一种社会的统治思想时,实际上是一种较为客观的判断, 并不含有价值上的否定意义。这就为他关于意识形态的第三种规定铺垫了基础。

      其二,指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亦即每一个领导革命的阶级借以认清使命,团结群众 的思想观念及口号,因而它又必定是每一种革命得以成功的舆论基础。马克思据此而写 道:“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 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 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如果说,这种把自己的思 想和要求描绘成全社会的要求仅仅是一种伎俩的话,那么对它的探究就没有普遍的意义 了,因为骗人的伎俩是层出不穷的,而骗局终究是不能持久的。革命阶级的革命思想绝 不是如此,它能以社会代表的名义动员群众,向旧社会宣战,绝不是靠宣传伎俩。“它 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多 少有一些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来不及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 ”[1](P54)因此,无产阶级革命和其他阶级革命的区别,并不在于它不需要意识形态, 不需要以全社会的惟一代表的面目出现,而在于它的阶级利益确实是人类根本利益的体 现,因而不仅在革命时期,而且在革命以后都能保持同其他群众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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