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晏清(1938-),男,湖南新化人,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 哲学研究。南开大学 哲学系,天津 300071 王新生(1962-),男,河南新乡人,南开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哲学 研究。南开大学 哲学系,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近代的市民社会观念,主要是指因商品交换关系而将人们联结起来的私人自律的经济 交往领域。20世纪,市民社会的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主要是指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 即自治的民间社团及其活动所构成的公共领域。这两种市民社会观念都将克服市场社会 中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作为其理论的核心问题。不同的是,近代市民社会观 念力求通过对市民社会的超越克服市场社会的内在矛盾,而当代市民社会观念则致力于 在市民社会中寻求克服市场社会内在矛盾的根据和力量。市民社会观念的这一变化是对 市民社会发展历史的反映,必须考察这整个演变过程,综括其丰富的内涵,才能达到对 现实市民社会及其发展的全面把握。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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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67(2001)06-0029-09

      一、当代市民社会观念的演变

      市民社会的观念是一个与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在近代西方,当洛克等思想家开 始为商品经济寻求理论的根据,并试图以它来说明国家的产生及其本质的时候,市民社 会的观念实质上已经形成。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第一次明确地区分了市民社会 与国家,把市民社会界定为“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将其理解为私人自 律的商品交换领域(黑格尔称为“需要的体系”)及其保障机制。这是市民社会的观念第 一次被明确地表达出来。黑格尔的这一理解,将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紧密地联系起来, 揭示了市民社会的本质。马克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市民社会规定为“物质的交往关系 ”,从而使市民社会主要是一个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的观念得到了更为深刻的表达 。进入20世纪之后,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又经历了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30年代,以葛 兰西等人为代表;第二次是从80年代末开始至今,以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在这两次讨 论中,市民社会理论的题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市民社会的观念也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简要地说,市民社会观念的这一转变是:由近代主要从经济的角度规定市民社会,转变 为当代主要从社会联系和文化的角度规定市民社会;由近代把市民社会看作主要是一个 经济交往领域,转变为当代把它看作主要是自治的民间社团及其活动所构成的公共领域 。

      在我国当前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两种不同含义的市民 社会观念在人们思想中所造成的迷惑和混乱。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不同的论者或者否定 其中之一,将市民社会局限于某一种含义;或者把二者混为一谈,将它们理解为同一含 义的不同表达形式。这样一来,持有不同观念的论者之间的争论就好像是永不交手的隔 岸叫喊,把讨论引向了一种热闹而无实际内容的虚假繁荣。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这 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之间有无内在的联系?如果有,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了这一转变 ?显然,只有在对市民社会的观念在当代的演变获得了充分的认识之后,这些问题才能 得到回答。 晚期资本主义的变化在经济领域中的主要表现是垄断的形成,而在政治和文化领域则 是统治的合法性得到了更新和转换。进入20世纪之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十分注意 对市民社会中各种自治团体的影响和统合,极力把它们纳入到国家的政治观念框架之中 ,使之成为了国家意识形态“在野的”帮手。这样一来,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合力 作用之下,当代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在表面上似乎具有了民众同意的合理基础。 这一方面使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得到了来自市民社会的肯定,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促 进了普遍民主的发展。当代的市民社会理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是较早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变化,并以市民社 会理论对之进行批判的思想家之一。基于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理论取向,他对“市 民社会”进行了全新的解释和界定,赋予了它新的内涵。与黑格尔和马克思不同,葛兰 西认为市民社会不属于人们进行劳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交往领域,不属于经济基础 ,而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在他看来,上层建筑分为两大领域,一是“政治社会”(p olitical society),一是“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两个领域分别是政治国家 对社会实施统治的不同权力形式,前者实施的是强制性的权力,后者实施的是建立在民 众“同意”基础上的“文化领导权”。他说:“当前,我们可以确定上层建筑的两个主 要层面,其一可称作‘市民社会’,一般这被称之为‘民间的’各种社会组织的集合体 ,其二是‘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层面,一方面相应于‘领导权’的职能,统 治集团用以在整个社会行使这种统治权;另一方面则相应于‘直接统治’或‘管理’的 职能,统治集团通过国家和合法的政府来行使职能”[1](p.12)。可见,葛兰西实际上 是把市民社会看作各种民间组织的总和,包括政党、工会、学校、教会、新闻机构等。 它属于政治国家执行自己意志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政治国家通过它实施着对社会的文 化领导权。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理解是一个创造性的发掘,他使人们把视线从经济交往 领域转向了社会文化领域。但是,他对市民社会的界定又有其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他在把市民社会延展到社会文化领域的同时,却将经济交往领域 从市民社会中剔除,对市民社会的理解缺乏全面性和完整性。第二,他把市民社会看作 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等同于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这与人们通常把市民社会理解 为区别于政治国家的私人领域的观念大相径庭,背离了这一观念所表达的基本意蕴。当 然,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的理论旨趣就是要为无产阶级改造现实的政治 制度提供一种理论武器。他之所以不再将市民社会看作经济基础而看作上层建筑的一部 分,主要在于他看到当代资产阶级统治的合法性已经得到了巩固这一事实,因而认为必 须从经济的批判转向政治和文化的批判才能切中这种不合法统治的要害。在他看来,当 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统治已经主要不再是靠军队和暴力来维持,而是主要通过对市民 社会的文化渗透来取得其合法性的地位,因而,对市民社会中文化领导权的争夺才是无 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核心。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这样规定的市民社会概念,尽管具有 批判资产阶级统治的锐利锋芒,却缺失了分析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的实际有效性。

      最近一次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大讨论是世界范围内的大讨论。这场讨论发生于20世纪8 0年代末90年代初,其发端则可追溯到六七十年代。发生这场大讨论的原因在于:“二 战”结束后,为了刺激经济发展、遏止经济危机,在西方资本主义阵营中,福利国家政 策和国家干预主义普遍盛行,整个社会生活受到全面的控制;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由于 深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国家计划更是无所不包,几乎垄断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 一切方面。也就是说,在整个国际范围内,政治国家已经成为一架高度官僚化的机器, 它按照一整套工具合理性的原则整合社会,压抑一切人们对内心自由的向往和生存意义 的渴求。对于深受自由主义传统浸润的西方思想家来说,社会生活的这种改变绝不仅仅 是社会生活的表层流沙,而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深层结构的根本性错位。这种错位所带来 的,也绝不仅仅是经济效率的降低和过度膨胀的官僚机构的腐败,而是人的本质的异化 和人本精神的失落,是整个人类文化的危机。80年代末,西方的福利国家政策和苏联模 式社会主义的全面失败,使现代国家的神话最终破灭。在这种情况下,市民社会理论自 然成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们重新思考合理的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最佳理论定位。 这一理论定位和几十年来知识界关于权力的合法性、工具合理性的缺陷、国家的合理性 限度等问题的讨论一起,构成了当代国际范围内社会哲学的一种主流话语。这一主流话 语是一个大合唱,美国的柯亨和阿拉托、亚当·赛里格曼、汉娜·阿伦特等一大批思想 家都参与了进来,当然,领唱者恐非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莫属。

      哈贝马斯等人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是沿着葛兰西所开拓的方向展开的,不过,哈 贝马斯与葛兰西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哈贝马斯也强调文化领域是市民社会的重要部 分,但并不把它仅仅归结为这个领域,而是认为文化领域是以经济交往的私人领域为基 础的;他也认识到晚期资本主义的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统合,但是,并不把市民社会 定性为政治国家的意识形态,而是认为它属于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私人自主领域。如果 说葛兰西的理论是立足于对现有制度的破坏,并把希望寄托在重建一个国家与市民社会 相统一的未来社会之上的话,哈贝马斯的理论就是立足于对现有制度的批判,并试图寻 找一条通过改造市民社会而提升资本主义国家合法性基础的现实道路。这一基本的理论 取向,决定了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观念是对社会生活的广泛现实和综合结构的一种提炼 ,因而具有较为完整的形式和对现实生活较强的解释力。哈贝马斯认为:市民社会是随 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主领域。它本身又由两 个领域构成:一是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它包括劳动市场、资本市 场和商品市场及其控制机制;二是由私人组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非官方组织所构成 的社会文化体系,它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俱乐部、 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等[2](p.29)。哈贝 马斯的市民社会观念中的第一个领域,基本上与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观念所指涉的 范围相重合;其第二个领域则大致和葛兰西市民社会观念所指涉的范围相重合。这二者 共同构成了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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