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诸规律的当代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新武 男,1968年生,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100875 北京

原文出处:
系统辩证学学报

内容提要:

立足于现代科学的发展背景,在充分吸纳近年来对唯物辩证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 对当今正统教科书及大众观念中所存在的对唯物辩证法的各种错误理解进行了一次全面 的澄清,并对某些重要命题进行了重新诠释。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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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B024 文献标识码 A

      唯物辩证法作为“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是深深地植根于当时经典 科学的土壤上而做出的一种极具深度和富有成效的哲学概括。然而,科学和人们的认识 观念在经典科学取得胜利后的一个多世纪里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如果说量子力学和相 对论以及系统论等学科的兴起极大地动摇了经典的科学范式的话,那么当今兴起的混沌 学等一系列系统自组织理论或者说复杂性科学则构成了对经典科学的又一次强烈冲击。 这一切无不深深地改变着科学的世界图景以及人们的观念意识,从而使唯物辩证法对世 界的解释越来越暴露出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尽管如此,作为唯物辩证法理论基石的“普 遍联系”的观点,却是与现代自然科学相契合的,这成为二者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在统 一基础,从而使得我们以现代科学的新成就去发展和完善唯物辩证法成为可能。从这一 基本观点出发,本文试图对唯物辩证法诸规律做出重新阐释。

      1 关于变化发展的动力观:矛盾论的困境与出路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的矛盾,即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因而又称之为矛盾规律。 它所要揭示的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按照唯物辩证法的传统解释,世界上的一 切事物、现象、过程都是一个矛盾统一体;而整个世界便是由众多相互联系的、不同层 次的矛盾构成的一个庞大的矛盾体系。这样,世界从整体到部分,便构成了一个相互联 系的矛盾网络。但是问题在于:第一,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中,并不总是 存在着“对立面”。世界上的事物是千差万别的,但这种差别、差异并不总是构成对立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矛盾表现为系统中的“极性”,即系统中所存在着的相反的性质 、作用和倾向,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排斥的张力,同时也有着相互依赖和“共维”(即 对立双方某种本质上共同的东西)。“虽然任何系统中都存在着某种矛盾、某种极性、 某种两极的对立,但是两极的对立或矛盾并不能涵盖系统中的一切性质和倾向。事物之 间表面的或外部的差异可以不构成矛盾;事物内部的差异,只要它们没有共维,也可以 不构成矛盾;在同一维中,差异如不表现为两极,也不构成矛盾。”[1]这样,以所谓 “对立面的统一”来表达事物存在和变化的实质,便成为一种不具有普适性的笼统的哲 学概括,从而使这一学说对世界进行哲学解释的有效性首先在范围上受到限制。第二, 矛盾论的“一分为二”的思维方式并不利于人们对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整体优化的把握。 这种思维方式与导致近代科学兴起的分析的、还原论的思维方式一脉相承,实际上是把 世界不断地去分解和切割,然后通过把握部分以把握整体。这种分析的、还原论的思维 方式在把握事物的组成部分的内在性质上,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认识方式,但是,作 为对事物整体性质的把握,这种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正如系统论所指出的,部分性 质的简单相加并不能够反映出事物的整体性质。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当今矛盾论实际 上并不能很好地揭示事物存在和发生变化的内在机制和动力。从矛盾论的内、外因学说 来看,它把矛盾看成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把事物的发展看成是一个由事物内在的矛盾性 而引起的“自己”运动的过程,即把事物的内部矛盾看成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和第一 位的原因。虽然它并没有否认事物的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但只是将其摆在一 个次要的地位,而看不到事物的外部矛盾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中也会起到支配作用。其 实,要揭示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机制、动力,不仅要立足于事物的内部,也要着眼于事物 的外部,并且更要从事物内、外部的相互关系中去进行分析。现代自组织理论或者说复 杂性科学揭示,事物只有在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中,其发展才有可能,因而外界环境 对于系统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关键作用,这是系统得以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从系统自 身来看,维持系统存在和决定系统发展的,乃是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非线性的相互作 用,这种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引起了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竞争与协同,从而促使系统自 发地向达到某一目标的方向发展。因而,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就不单单在于其 外部,也不完全取决于其内部,而是存在于该系统的内部和外部的相互关系中。只有经 过事物的内、外因的协同作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才有可能。

      当今矛盾论的如上困境与系统科学的蓬勃兴起相映成趣。基于二者都是关于世界普遍 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学科定位,从而使得二者间的冲突也在所难免。在此情势下,一些人 便认为,二者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解释体系,矛盾论属于哲学层次,而系统论只处于一般 的科学层次,因而,二者在各自不同层次上的解释都是合理的。这种观点无疑是存在着 极大的片面性的,因为系统科学是一个覆盖范围极其广泛的科学体系,它不仅包含哲学 层次的内容,也包括众多具体科学的内容,从上述二者的一些理论分歧来看,系统论所 论述的问题丝毫也不见得比哲学低一层级。因此这种观点不仅不能正确地对待这两种理 论之间的分歧,反而会加大各类科学之间的鸿沟,从而不利于正确地分析和解决问题。 还有一种论调是“互补论”,认为,系统论和矛盾论一样,都是关于世界的一般性原理 ,只不过二者研究和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和方式不同;在分析、研究事物的过程中,既需 要矛盾论的分析方法,也需要系统论的分析方法,这两种方法可能相互弥补,共同发挥 作用,以弥补各自的不足,等等。这种互补说在当下很有市场,它肯定和保证了矛盾论 和系统科学解释的合理地位,使其能够发挥各自的解释优势,但是,这实际上是一种折 中的、回避矛盾的“权宜之计”。一般而言,对同一事件的运动变化过程,只能适宜用 同一种理论去进行解释,否则,就会造成理论解释上的某种程度的混乱。

      实践证明,理论本身只有在矛盾的冲突中进行对话和融合,才会不断走向发展。因而 真正科学的态度是,立足于现代科学的发展,在分析各种新旧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新的 、更高层次的整合。对此,我们应做到:第一,维持作为哲学信条的世界统一性。尽管 当前人们对世界的统一性有极端怀疑的观点,但不管怎样,我们看到的理论上的同型性 导致这样一种设想:从理论上描述和揭示的经验现象表现出一系列相似的秩序。这样, 哲学便有了一个基本参照观点,即认为世界的各个不同领域都受同样的基本法则和原理 支配,从而在对世界的解释上便可以避免将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个人和社会分割 开来的传统的二元论观点和分析的、还原论的思维方式的固有缺陷。[2]第二,注重整 体性思维和系统分析法。尽管唯物辩证法与系统哲学这两种解释体系之间存在着很多差 异,但由于二者在对世界进行整体性把握上是一致的,因而我们完全可以用某种方式去 实现各种理论体系的整合。整体性思维和系统分析方式的潜力,就在于可以把对整体的 系统描述用于不同的研究领域,把在各种特殊科学理论中存在的同型性抽象成一般系统 论元理论中的统一的东西,从而把迄今所有的观念和理论联系统一起来,以获得对世界 的存在统一性的解释。第三,实现科学与哲学的融合。长期以来,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和 研究一直处于一种将定量研究和定性分析分割对垒的境地,并进而造成特殊性研究和一 般性研究即科学与哲学之间弥久愈深的鸿沟。现代系统科学不仅冲破了量的研究和质的 研究、特殊性研究和一般性研究的界限,成为一种典型的起综合和“耦合”作用的学科 ,而且还能将各种研究特殊领域的理论联系起来,并进而从中挖掘出一种一般性的世界 观。因此,我们的工作就不应是以系统科学的思想去注释矛盾论,也不是让二者永远处 于一种“互补”的状态中,而应在“扬弃”矛盾论思想的基础上,把当今新兴的复杂性 科学的研究成果整合起来,提炼上升为系统哲学,进而发展出超出传统还原论思维方式 的一般性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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