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认识论研究评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南开大学 哲学系,天津 300071/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王维国(1967-),男,陕西榆林人,南开大学哲学系博士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刘 宝东(1974-),男,黑龙江牡丹江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从事现代政治思 想与文化研究。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新时期我国认识论研究的回顾,重构了由传统主体性认识论走向生活认识论的 发 展理路,分析了认识论研究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展望了新世纪的认识论研究走向- -真正从实践的观点走向实践哲学。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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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认识论问题一直是我国哲学界讨论的热点,认识论研究呈 现 出明显的强势,取得了大量的成果,在传统的主客二元对立的主体性认识论范式内几乎穷尽 了各种可能的结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认识论研究逐渐突破了以传统的主客对立为 前提的主体性认识论范式,开始转向阐明生活世界的认识论意蕴,探索一种主客体统一的生 活认识论,但是,并未引起学界的广泛回应和普遍接受,也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果。因此,对 我国新时期即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的认识论研究情况进行回顾,对由传统主体性认识论 走向生活认识论的发展进路进行解释学的重构,探索我国新时期认识论研究由红火趋向平淡 的主要原因,对我国新世纪的认识论研究恢复原本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理路有着重要的理论 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

      主体性认识论起源于近代西方,贯穿于整个理性主义哲学思潮之中。它本质上是求真的学 问。它要求确定“自我”在认识过程中如何才能获得绝对不容置疑的真理,其终极目的是认 识与对象的匹配与符合。主客体二元对立是其不可缺少的前提。它所讲的“自我”并非是现 实的人,而只是作为“思”的“我”或“我”的“思”的“自我意识”。我国经过1978年的 真理的实践标准讨论和改革开放,不仅恢复了实践在政治生活中对于认识的真理性的权威, 而且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开启了国人学习西方认识论的大门,开创了我国认识论研究的新局面 。

      真理标准大讨论虽然主要解决的是政治问题,其目的是通过“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来扫 除“左”的思想和政治障碍,但真理标准问题首先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反映的是不同真理观 之间的较量和交锋。要说明实践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客观性的具体机制,就必须要对实践、 认识的本身的结构进行分析研究,对真理性的或客观的认识何以可能作出说明。这就要求不 能把实践仅仅看作事后才登场的消极的知识的检验活动。这也就要求不能把主体仅仅看作是 消极地接受外部感性材料的一块白板,只能在主体和客体的两极张力中确立认识论的理论论 域和彻底恢复主体性维度。事实上,主体性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正好成为了认识论讨论的热 点。

      就“主体性”的意义形成了这样几种观点:1.自为性,人为自己建立主客结构,形成一种 为我关系,是与自在性相对立的。2.自主性,是人在主客结构中的独立主体地位、主体身份 和强化了的主体意识以及行为上的主体能力,是与依他性相对立的。3.自觉性,指主体在活 动中对客观必然性的把握和利用程度,是和自发性相对的。4.主动性,指人在主客体结构中 的支配性、主导性、积极进取性。5.创造性,是主体对现存主客体结构的超越性,是与重复 性 相对立的。6.自由性,这是主体性的核心内容,是主体在主客体结构中的自由选择,即对客 观性、实践手段和实践结果的选择,是与必然性相对立的。

      就“认识的本质”形成了这样几种观点:1.认识就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2.认识是主 体对客体的建构。3.认识是反映和选择的统一。4.认识是反映、选择和创造的统一,其中创 造起主导作用。

      关于“认识的过程”形成了这样几种观点:1.认识过程是一个信息运动过程。2.认识过程 有四个逻辑层次,即感性层次、知性层次、否定性理性层次和肯定性理性层次。3.认识是一 个二重化的过程,是整体与部分、深化与偏离、接近与远离、真与幻的二极化过程。

      由以上可见,整个80年代认识论研究的中心就是在主体—客体关系中恢复和彻底贯彻主体 性原则。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把认识现象不再像旧教科书体系那样被看作是无主体的纯粹的知 识的自在运动,而是看作了人作为主体以其内在的思维结构能动地有选择地掌握客体、建构 知识的活动,从而完成了克服旧教科书体系所体现的直观性和受动性的历史使命。主客体关 系不仅成为80年代认识论研究多元发展的源头,而且为认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规定了方向 。

      二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主体性效应不断发挥的同时,也出现了相当普遍的反主 体性。一些诸如极端个人主义之类的消极价值取向滋生蔓延开来,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逐 渐开始加剧。人同自然界之间的双向适应关系受到了损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 了威胁。主体性概念和人的自我中心化是直接相关的,因为从主体论者看来,一切存在者是 在与主体的对待中才获得自己的地位和成为对象的,它们已经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为存 在;从自我中心的角度看,自我就成了惟一的没有等价物的一种独特的存在。这样就很难避 免西方主体性认识论所遇到的“主观主义”和“唯我论”困境及其由它们所引发的人类危机 。 有鉴于此,90年代初,认识论研究开始对主体性原则进行批判的审查和修正,寻求一种合目 的性和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认识活动,由对主体性的探讨转向了主体间性的探讨。

      就“主体性”的意义提出了如下的修正观点:1.主体性应包含客观性。2.主体性应是自然 属性、社会属性和意识属性的统一。3.主体性就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能动性,物质性和客观 性对主体具有优先地位。4.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在同客体的对象性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属 性。主体性的基础和根据在于客体方面。

      与此相对应,关于“认识的本质”强调“综合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反映与选择、建构或 创造的统一。有的学者通过对反映论的重新理解和解释来完善反映论,认为能动性、建构性 、选择性和创造性本身就是反映本身所包含的特性。选择只是反映中的选择,建构只是反映 能动进行的中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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