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1)05-0032-05 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与反人类中心主义、弘扬人的主体性与消解人的主体性的不同理 论主张争得沸沸扬扬,人们对这场争论的评判见仁见智,难有一致的定论。然而,这场争 论有两个问题是明确的:其一,人类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究竟该如何对待自然界;其二,人类 需要不断反思和重新评价自身的主体性能力,以及怎样正确使用这种能力。这两个问题同时 关涉着人类如何走出业已严重威胁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危机的问题。于是,理论上和 现实中便有了弘扬人的主体性与消解人的主体性这样截然对立的选择。前者主张通过继续发 展和壮大人的主体性力量以确立和强化人在自然界中的绝对支配地位,以至于为追求发展经 济的目标而不惜继续付出环境代价,甚至有人沿着这一思路得出结论:“有环境污染的地方 ,经济必然发达。”[1]后者主张通过限制或消解人的主体能动性来协调或重修人与自然界 的关系,以至于有论者提出如下的论点:“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大自然中的一切都具有不同 程度的主体性,那就该承认万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价值,都有其生存(或存在)的权利”[2] 。其实,如何改善和优化环境、如何对待主体性问题,说到底是如何对待人的问题。可见, 如何走出环境危机、寻求人类发展之路,确实是需要讨论清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人能否同一切外在自然物讲“平等”? 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上,历来存在着自在自然观与人化自然观的对立。 在自在自然观看来,自然界是从来如一的、绝对外在于人及其活动的永恒存在,在所谓“ 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的命题中,人被赋予了纯粹自然科学或生物学意义上的规定。于是 ,自然界对人来说始终是母体,始终处于支配地位,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就是绝对的从属 关系,即人单方面地受制于自然界,消极地、逆来顺受般地服从于自然界,处处听凭于自然 界的摆布。哲学史上的旧唯物主义者,曾经从自在自然观出发,把人视同“机器”,认为“ 人是环境的产物”。如今,坚持自在自然观的人们在环境困扰面前,把人类社会与自然界视 为相互外在和同时并存的客观过程,他们力图通过贬抑人、限制人和消解人的主体性的途径 来求得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他们认定,只有限制和降低人对自然界的作用力度,才有望走出 当前的环境危机。 在人化自然观看来,自然界内在于人及其活动的客观过程。人与自然界是基于实践或经由 实践中介彼此相通的两极,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受制于人与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人与其自身 活动结果的关系。当人类步入21世纪的今天,人们仍然可以处处体认到自然界对于人类生活 的重要意义。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人们常常感受到迥然不同的生活条件:沿海和气候 适宜的地域,大自然往往给人以诸多可贵的恩赐;那些偏僻闭塞和气候恶劣的地方,大自然 往往给人们的生活以诸多不便与痛楚。当今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之间的经济差异和文 明程度悬殊的重要客观原因,就包括他们彼此间自然条件的差异。此外,就人体本身作为生 命 存在形式而言,也同样是内在于自然界的,不仅人体本身的物理、化学、生理结构和功能具 有 自然物质属性,同时,人的生存本能和需求欲望总是驱使人服从自然界的生存竞争法则。在 本能层次上,人的生存欲求并不比其他动物有什么特别高尚之处。 生存竞争是生物物种借以生存繁衍的客观规律和基本方式,即是说,生存竞争、适者生存 的法则,对于生物物种来说既是必要的,又是残酷的。人对于生物物种的生存竞争从来就不 是漠不关心或一视同仁的,更不是抱着所谓“万物齐一”的认知模式去“平等”地对待一切 。 在人生意义上,自然界中的形形色色的现象无非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 的现象,可供人们选择利用;一类是有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现象,在可能的条件下将被人 们改造或排除。这就是说,在价值论意义上,人们不可能同一切自然物讲“平等”——它们 本来 对人就不是等值的。例如,在禾苗与杂草的生存竞争中,农人选择保留的是禾苗,除掉的是 杂草;在害虫与食虫鸟之间,人们当然是爱护飞鸟,并祈望鸟吃掉害虫:在猫与老鼠的关系 中,人们总是欣赏猫能够捉住老鼠以食之,而决不会在二者之间讲“平等”,不会去禁止猫 捉老鼠而对老鼠施之以“放生”行为…… 事实上,作为现实主体的人决不仅限于在生存竞争的层次上同自然界打交道,在现实人的 活动方式中,既不排斥生存竞争,又超越生存竞争,因为在人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根本不 同于并优于动物的生存方式——实践中介,正是借助于实践中介,人们一方面在自然物上打 上自己的目的与活动的印记,并加工创造出自然界本身不可能自行演化出来的大量属人的客 观 实存事物;另一方面,人们的实践活动又不断完善着主体自身,体现和确证着人的本质 力量,并经常把人本身的主体素质和能力改变、提升到新的高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实 践改变自然界和完善人本身的双重效果,不仅取决于人本身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取决于人对 自身能力的应用方式,取决于人对自身的主体性能力和实践效果的反思评价系统,取决于人 的需求发展程度和价值取向的合理程度。 正是基于人的实践规定和社会关系本质,人同自然界的关系便根本区别于一切非人的自在 过程。所有正常人都不会把自己降低为非人,不会同一切外在物讲“平等”,不会把“人权 ”混同于或移植、扭曲为“物权”。值得指出的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确实不乏把人贬低 为物、把人纯工具化的先例,以至于在实践中导致“舍人求物”、“舍人保物”式的主客倒 置和价值论扭曲。这种文化的历史渊源在于血缘纽带、家长制和政治服从关系下的人的依赖 关系,在于封建主义的集权、王权或官本位意识。这种文化传统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平添 了特殊的盲目性,致使主体在人身依附的关系走势中增加了对外在自然物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