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哲学批判是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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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学功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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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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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1)10-0010-05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本体论”的关系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哲学界 争论很大的焦点性问题之一。特别是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的讨论中,“本体论” 成为一个各派都不能绕开的“结”。论争中学者们对马克思哲学实质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 差异,但在作为争论核心的“本体论”概念上,人们似乎意见一致。一些学者坚持“哲学就 是本体论”;大多数学者虽然觉得这种说法太绝对了,但也仍然肯定“哲学必有本体论”。 在 这样的语境下,本文题目所给出的观点一定显得既突兀又费解。因此,为了使本文的论点和 论证的展开有一个较为合适的思想环境,我们不得不从“本体论”这个基本概念谈起。

      一、“本体论”拟或“存在论”

      至今仍在汉语学术界普遍使用的“本体论”一词,本来是西方哲学中的一个专门术语,而 不是中国传统哲学中固有的概念(中国哲学乃至中国语文中都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概念)。“ 本体论”这个中文名词是从西语转译过来的。这一“转译”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再创 造”的过程。即是说,它是根据人们对西方思想的理解,结合汉语的相关文化背景,运用汉 语的构词法而“新造”出来的一个术语。这个术语到底好不好?能否反映出西方思想的本义? 是否便于在汉语中表达对相关问题的思考?是一个早就存在争议的问题。关于这些争议的学 理分析,笔者已在别处作了较详细的阐述(注:参见拙文《关于Ontology词源和汉译的讨论》,载罗嘉昌、宋继杰主编:《场与有—— 中外哲学的比较与融通》(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这里只能极简略地提一下。

      从词源来看,英文的ontology,以及德文的Ontologie,法文的Ontologie,最早均来自拉 丁 文Ontologia一词,而拉丁文又源自希腊文。就希腊文的字面意思说,它是指关于on的logos 。在希腊文中,on和onta(相当于英文的being和beings)是动词兼系词einai(相当于英文 的to be)的分词和动名词及其复数形式。einai在汉语中可以译为“有”、“在”、“存” 、“是”等等;相应地,ontology在汉语中也出现了不同的译名,如“万有论”、“存有论 ”、“本体论”、“存在论”等等,其中以“本体论”流传最广。据有的学者考证,最初把 它译为“本体论”的是日本学者。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日本哲学界普遍采用“本体 论”这个译名,这影响到我国并延续到今天。但20世纪30年代以后,日本学者已逐渐放弃“ 本体论”而采用“存在论”一词,大约从50年代至今便几乎完全用“存在论”代之,“本体 论”这一术语已经消失。

      在我国,关于“本体论”的译名,陈康先生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提出过异议。近年来,关 于ontology的汉译问题又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热点。有的学者仍然坚持“本体论”的译名,有 的学者建议起用“存在论”的译名,而更多的学者主张ontology最好译为“是论”。主张“ 是论”译名的理由是:在中文里面,“是”能包含“存在”的意思,反之则不能;“是”的 意 思要比“存在”广得多。但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持反对意见的人都感到,“是论”这个译名 在中文里显得很别扭,很不习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不妨暂时选择“存在论”的译名 ,留待以后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再寻求更好的译名。

      从相关研究已经取得的成果来看,“本体论”这一术语,作为对西方哲学中形而上学的一 个分支学科ontology的汉译,已经导致了“望文生义”、以讹传讹的极端消极后果,所以理 应作为错误的译名予以抛弃。理由是:第一,在ontology中,作为词根的on根本没有汉语或 中文里“本体”的意思,至少不是它主要的或基本的意思;第二,作为“形而上学”的一个 基础性分支,ontology的问题领域是公共的,我们不能把它在历史上的某种特殊的探索和解 答方式,误当成整个分支学科的研究范围,否则就会把学科层次的问题,下降到学说水平。

      在关于“本体论”译名的讨论中,人们提到了卢卡奇晚年的一部名著——原名为Zur Ontol o gie des gesellschaftlichen Seins,以前翻译为“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有的学者以 这部著作不能汉译为“社会存在存在论”为由,仍然坚持“本体论”的译名(注:俞吾金:《存在、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海德格尔、卢卡奇和马克思本体论思想的比 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但实际上 ,卢卡奇对Ontologie的理解,早就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批评。例如,E·约斯就指出,“卢卡 奇本人的本体论概念是不明确的。”(注: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译本序”,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我国也有学者认为,卢卡奇对“本体论”一词的使 用“是缺乏学术规范的,因而是不能与哲学史衔接的”,他甚至怀疑卢卡奇“是否从学术上 对本体论下过功夫”。针对卢卡奇的“社会存在本体论”概念,他批评说:“‘社会存在’ 是指什么呢?如果是指活生生的社会生活,那么,它就不能属于本体论的范畴;如果是本体 论的范畴,那么,它就不是指实际的社会生活,而是一个抽象的逻辑范畴。”他认为,卢卡 奇“在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意的名义下为它套上了本体论这一旧哲学的框架,这至少是不 妥 当的。”(注:俞宜孟:《本体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179页。)这说明,卢卡奇对Ontologie的特殊用法,不能作为学术研究中的一个公认的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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