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01)02-0025-05 16世纪初到18世纪中叶,是英国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传统上把这一时期称为转型期,有些西方学者称之为近代早期。20世纪60年代以前,历史学家们一直认为,该时期英国仍属传统的农业社会,农村劳动者依附于土地之上,流动性很低。近年来,随着历史人口学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此论点站不住脚,当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规模很大。本文从农村和城市两方面分析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 一、农村人口增长对土地形成的压力 从英国人口迁移史看,较大规模地人口迁移始于13世纪。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英国许多地方实行长子继承制,没有继承权的子女为了生存,不得不迁移到别处寻求出路。16世纪以后,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人口与土地资源的关系日趋紧张,迁移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16世纪20年代,全国每年的迁移人口大约占总人口的15%,17世纪上升到30%以上。[1](P8-9)17世纪中期以后,人口增长减缓,但迁移规模没有减弱。在一些乡村,人口每10年的变动率在50%以上。[2](P67)虽然其中不少人只是从一个乡村迁往另一个乡村,但迁往城市的人口不在少数。克拉克通过对1660年至1730年坎特伯雷、诺里奇、剑桥、索尔兹伯里、格洛斯特、考文垂和利奇菲尔德等主教区法庭7 047名作证人的调查,发现城市人口有近2/3属于迁移人口。[3]这一时期英国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呢?其中既有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因素,也有经济原因和人口因素。从16世纪情况看,迁移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口压迫生产力”。 英格兰人口1525年左右大约只有220万,1541年达到了277万,年均增长率约为1.35%。1541年以后,增长的势头有所减慢,但是,在整个16世纪,人口一直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只是在16世纪50年代末期出现过暂时的逆转。历史人口学家里格利和斯库菲尔德利用“逆向推导法”推算,英格兰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在16世纪的第三个25年,年增长率将近1%。1601年英格兰人口为411万,1651年达到523万,此后,人口出现了停滞和下降。17世纪末,人口再度缓慢增长,到18世纪30年代人口数超过1656年的水平,到1751年,整个英格兰的人口达到557万。另外,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的人口17世纪初约190万,17世纪中叶约有220万。 1541-1751年的英格兰人口总数 (单位:万)[4](P528-529) 年份 人口数 年份 人口数 1541 277.4 1651 522.8 1551 301.1 1661 514 1561 298.5 1671 498.3 1571 327.1 1681 493 1581 359.8 1691 493 1591 389.9 1701 505.8 1601 411 1711 523 1611 441.6 1721 535 1621 469.3 1731 526.3 1631 489.3 1741 557.6 1641 509.2 1751 557.2 如此快速的人口增长,特别是16世纪的增长,必然对土地资源造成巨大压力。早在1884年,恩格斯就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论著中,提出了“两种生产”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的生产的理论,认为作为生产力首要因素的人在生产时需要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要与物质资料的生产保持适当的比例,过之与不及都会造成社会生态的失衡。[5](P2)除开“算术”、“几何”之类的问题不论,马尔萨斯也表达了同样的见解。转型期的英国基本上仍是一个农业社会,绝大多数人与之结合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因此,人口与土地之间的比例关系就成为衡量两种生产是否相互适应的一根标尺。人多地少,两种生产比例严重失调,意味着什么呢?不言而喻,相对过剩人口的大量存在。据统计,1520年至1600年农村农业人口增长了近60%,而土地开垦的数量很少,直接后果就是造成边际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和大量剩余劳动力。英国农村的经济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经济结构特点决定了剩余劳动力不能像其他国家那样通过耕作方式的集约化、租佃规模的缩小的办法,使他们作为隐性失业者继续留在农村。这些失去土地或破产的小农只能或是靠从事家庭工业补充生计,或是充当农业工人,或是舍弃家园,移居他处。充当农业工人是破产者的主要出路。据统计,17世纪,农村中有2/3的劳动力生活和工作在主人的家中,充当主人的仆人或为主人从事耕作;向外迁移,城镇是他们的首选落脚地。当然,也有一些人选择去了有大量的荒地或公地的林区。 二、农村经济转型产生的推力 在城市商品经济的冲击下,这一时期英国农村爆发了圈地运动,发生了农业变革。尽管历史学家在圈地运动的原因和结果方面存在不同看法,但毋庸置疑,它造成了大量农民离开土地,成为流离失所的人。根据对24个郡的调查和统计,1485年—1517年共圈地101 293英亩,毁房屋1 745间,有6 931人被逐出家园。[6](P211-213)16世纪70年代末到17世纪初的圈地运动虽然不再大规模变耕地为牧场,但荒地和公地的被圈占,仍然使无数自耕农和茅舍农等小土地所有者被迫迁移。著名学者盖伊根据1517年、1549年和1607年政府组织的几次圈地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资料统计,从1455年到1607年的150年间,在所调查的24个郡共圈地516 673英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76%,被驱逐的农民约有3至5万。[6](P55)圈地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并不全面,统计数据可能偏向保守。17世纪虽然圈地速度减缓,但18世纪上半期又开始了国会通过立法方式进行的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