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的差异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庆服(1962—),男,山东鱼台人,济宁师专历史系副教授。济宁师专历史系,山东济宁 272025

原文出处:
济宁师专学报

内容提要:

中古时期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表现出权力呈多元与一元、世俗与神化的差异,其原因在于二者处于不同的社会结构及其二者产生的渊源不同。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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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06文献标识码:A

      中古时期,君主制是西欧和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制度的常态。在西欧诸国,君主制表现为以王权为代表的国家政权形态;在中国,则表现为以皇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权形态。二者虽然在阶级属性等本质性问题上是相同或相近的,但也存在着差异,并且由此对西欧和中国日后的社会发展影响不一。本文就西欧和中国封建君主制的不同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历史作用作简略探讨,从而有助于我们历史地认识中西方封建社会国家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一

      比较西欧和中国封建君主制,可以发现二者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一)西欧的封建君主制是封建国家制度权力多元化的产物,而中国的封建君主制却是与封建国家制度权力一元化相联系的。中古时期的西欧诸国,由于盛行贵族领主制,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封建的分封、等级和割据的政治制度,致使国家政权形态呈现出权力多元的特色。贵族领主制是西欧封建制的集中体现,封建君主——国王,按照采邑封土制将土地分封给下属的大封建主,从而成为大封建主的封主即领主,而受封的大封建主成为国王的“附庸”,大封建主又照次分封土地,从而使整个封建主阶级上自国王下至骑士,构成了封建统治的金字塔。由分封形成的等级制,形成了封建国家多元的权力结构和体系,任何一级的封建领主,在其世袭的领地内拥有合法的军事、司法、行政、财政的全权,各级领主庄园都是相对独立的权力单元,这样,西欧各封建王国,名义上王权代表封建国家,处于至尊的地位,实际上王权是多元权力中的一种权力,表面上国王与封建主存在着臣属关系,实质上国王与封建主之间的关系是权力“契约关系”,即两种权力之间的“契约关系”。国王只不过是贵族中的一员,与其他贵族相比,没有多少特权,其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王室领地,10世纪时的法国国王如果离开自己的领地,就有可能遭到其他贵族的抢劫和袭击。在国家权力中,英法等国的封建贵族控制着国家的财政大权,如果没有议会的同意,国王是无权征税的, 如英国贵族他们“手里攥着扎紧国王钱袋的那根绳子”[1]。由此可以看出,西欧王权并非是专制的,而是有限的。在权力隶属上,西欧大陆通行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对西欧封建国家权力多元化的最好注脚。

      相对西欧而言,中国封建君主制与一元化国家权力结构存在着必然联系。自秦汉以来,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君主制,其实质为君主专制,这是一元化权力结构的必然产物。考察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政权形态,可以发现尽管存在着一定的分封制因素,但郡县制是其基本的政权设置方式,即在封建国家中,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2],在地方上分设郡县官职,以掌兵、刑、钱、 谷等事,从而形成上通下达的统一的官僚体制。郡县制政权与西欧的领主制政权存有不同的特点,虽然它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但它与拥有经济实力的贵族和地主“脱钩”,不能使贵族和地主的经济力量与郡县政权“结合”起来,致使郡县不能构成独立的权力单元。郡县官吏的权力与命运,不是来自贵族和地主的经济实力,而是来自中央政权的任命和钦定,从而形成纵向的对上负责的权力体系。以郡县制为轴心的政权机构,绝对听从于皇帝,大小官吏“远在千里之外,不敢易其辞”[3],封建皇帝“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4],即使是皇帝“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5], 可谓皇权专制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二)西欧封建君主制王权仅具世俗性,而中国封建君主制皇权不但具有世俗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被神化。一般而言,古代王权往往与宗教权是一对孪生子,况且王权与宗教权合二为一。但西欧诸封建王国的情况却显特殊,在日耳曼诸蛮国王权产生之前的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已逐步确立了自己神圣的地位,最后罗马当局不得不将其钦定为国家宗教。到了中古时期,基督教会特别是天主教会,在西欧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它在西欧封建社会里决不仅仅是代表着意识形态,天主教会组织实际上也是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教会成为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的独立的权力实体,正如有的学者以为西欧封建制度的特点便是“君主的瘫痪”[6]。在西欧没有统一的封建王权,却有统一的天主教会, 以致法兰克国王希尔佩里克惊呼“说实在的,除了那些主教以外,根本没有人在统治[7]。

      基督教文明相对世俗的封建君主制而言是比较早熟的,从深层意义上来讲,教权在西欧社会中的地位远远高于王权。从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而言,基督教构成了西欧中古时期的文明体系,在理论上从奥古斯丁到阿奎那,使基督教文明的逻辑更加“缜密”。而封建王权是依恃武力起家,控制、治理社会和国家则显得蹩脚,何况许多封建君主目不识丁,人们心目中的神圣感寄托于基督教。基督教宣称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教义否定了西欧封建君主的神圣性,随着教会势力的日益强大,英诺森三世时,“教皇要求做全球霸主,所有世俗统治者都必须臣服于他”[8]。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教权与王权处于分立状态。 纵观西欧诸国历史,封建君主不具有封建社会唯一权力中心的地位,在封建君主之上有高高在上的罗马教廷及其各国天主教会,致使王权失去应有的神圣性,并且受到极大的制约,诚如马克思谈论其祖国历史时所言:“宗教改革以前官方德国是罗马最忠顺的奴隶”[9]。

      中国封建君主制皇权,始终是社会和国家权力的中心,况且被神化;换言之,在古代中国,任何形式的宗教都没有发展为同国家政权并立的权力实体,而且始终附着于国家政权。纵观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形态,以皇权为核心的君主权力是社会与国家权力的唯一中心。君权至上,皇帝独裁一切构成了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既便是存在着教权,也不同于西欧。古代中国宗教的特点,便是宗教的世俗化,它以祖先崇拜为基本内容,没有形成完备体系乃至自立于社会的宗教组织,而是广泛散播于社会之中,从来未形成对立世俗的国家政权的权力实体。秦汉之后,儒家学说开始宗教化,但它从未从国家政权中游离出来,而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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