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K712.54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583—0214(2000)06—0114—08 杜勒斯是本世纪最有哲学气质和意识形态色彩的美国国务卿,其对苏战略思想很系统也很复杂。至少从参加了巴黎和会时起,杜勒斯就开始关注俄国和共产主义问题。他长期订阅有关苏联的出版物,对苏联和共产主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他反复阅读乃至出口成诵的两本书是《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和斯大林的《列宁主义问题》。他的《战争或和平》一书的第二章就是对《列宁主义问题》的研究心得。由于其思想言论富于哲学意味和理论色彩,杜勒斯获得了冷战理论家、战略家的名声。有人甚至认为:“50年代普通美国公民对共产主义制度的看法——包括它所构成的威胁和美国应该如何对之作出反应——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直接或间接地从杜勒斯那里得来的。 ”(注:Town-sen Hoopes,Devil and John Foster Dulles,Boston,1973,p.490.)那么,杜勒斯究竟怎样看待美国和西方在战后所面临的基本现实——东西方的冷战和他常说的所谓苏联的“挑战”,以及在此基础上美国和西方所应选择的反应方式呢? 一 “和平变革”的政治哲学 哲学系出身、早年受家庭影响曾立志当一名牧师的杜勒斯,对人、社会和国际体系有自己的一套系统的看法。在讨论他的苏联观和对苏战略观之前,有必要先扼要地谈谈他在30年代后期就已经基本形成的那套政治哲学。 杜勒斯认为,“人本质上是自私的”,自私是“支配人类的主要动力”(注:From Kennith T.Young,Negotiating with the ChineseCommunists.New York,1968,p.187.)。人在界定和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并不总是出于某种合乎理性、合乎逻辑的理由,还受到情感和习惯的支配。“在情感、物质需求的推动下,或者与某一社会群体的传统或习俗相一致, 我们多半不加思索就采取行动。 ”(注:See D.D.Eisen-hower,Mandate for Change.pp.611—12.)这就是杜勒斯的人性观。 按照杜勒斯的说法,社会由两大基本力量组成:“静态”力量和“动态”力量。一些人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权力和地位心满意足,希望维持现状;另一些人则要求变革。社会,或曰“人类的结合体”,“将静态力量和动态力量并置一处,使两者产生了斗争的可能”(注:Dulles,War,Peace and Change.New York,1939,pp.30,52.)。杜勒斯对人及其相互关系的这种看法,使他得出结论:“无论何时,只要人与人在一起,就会有利益冲突。”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根除利益冲突的想法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如果没有任何问题需要应付,我们也不会感到愉快,“此乃人性使然”(注:Dulles,address on “The Cooperation of Sovereign Equals”,Dulles Papers,in Mudd Library,Princeton University (hereafter JFDP) (Dec.4,1951),p.2.)。杜勒斯承认,在矛盾很尖锐的情况下,冲突各方肯定会诉诸武力,于是人类产生了对某种社会机制的渴求,以便“既可以从彼此的联系和交往中得到好处,又可以避免当武力成为解决冲突的惟一办法时所产生的严重弊端”。因此,问题在于如何“避免用武力解决利益冲突”(注: Dulles, War,Peace and Change.pp.8,170.)。 这不仅意味着必须建立起被广泛接受的处理变革问题的政治机制,还要求人们普遍认识到,任何自我利益,“只有当它属于开明的自我利益时才能得到满足”(注: Dulles,"Christianity:Solvent of World Conflict," in JFDP(Jan.1943),p.4.)。和平的变革需要人类更多地运用自己的理性,人的才智“虽不足以阻止那些使得变革不可避免的力量,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和引导这些力量,从而影响变革的性质”(注:Dulles,"Peaceful Change Within the Society of nations," in JFDP (1936),p.5.)。 在国际关系层面上,杜勒斯也是这个思路。他认为,利己主义无论对政治人还是对具有政治人格的国家来说都是理所当然之事,“自利是一切国家固有的倾向”,冲突与不和谐是特定国际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人类面临的挑战就是如何在上述一动一静两股力量之间找到平衡点。变革不可避免,“变革不是以和平方式进行就是以暴力方式进行”;抑制变革“只能推迟但不能阻止变革,而且还会使变革在发生时过于剧烈”(注:Dulles,"The Relation of France to A Program of World Construction," in JFDP (1920s),p.3;" The Road to Peace," The Atlantic Monthly,CLVI (1935),p.496; "Peaceful Change within the Society of Nations," in JFDP(1936),p.7; "Peaceful Change," International Conciliation,No.369(April 1941),p.265.)。同样,国际体系或国际秩序的和平变革,关键也在于提倡“开明的自我利益”。换句话说,利益占优势的强国必须愿意接受变革,并且主动适应变革。但由于强国有维护既得权势地位的天然倾向,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容易(注:Dulles,address on "Economic Imperialism," in JFDP (Jan.18,1925),p.17.)。杜勒斯所设想的解决办法是:寻找、培育和发展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在此基础上进而建立某种政治机制,通过外交途径来减少暴力或者限制暴力的范围和规模。显然,像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是杜勒斯的“政治机制”或“和平制度”的一部分,但绝不是它的全部内涵。他在《战争或和平》一书中说,必须建立和发展某种“和平制度”,“用制度来保障和平”,例如“一个完备的国际法机构、一支国际警察的武装力量、裁减国家的军备”等等(注:杜勒斯1957年为《战争或和平》所写的序言,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0年版,第5—6页。)。鉴于国际联盟甚至联合国都未能完全防止战争,杜勒斯争辩说:“制度不完善并不证明制度本身是错的。人性往最好处说也是不完善的人,以人性为基础的任何制度都注定会有缺陷。”( 注:Dulles,War or Peace.New York,1950,p.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