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须固守主权

——西方资本与奥斯曼帝国的瓦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宏举,1963年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编审、第三编辑室(国际·经济)主任,中国中东学会理事。曾参与编写十卷本《国际关系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并发表有关土耳其史的文章多篇。通信地址: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邮编:100720。

原文出处:
西北非洲

内容提要:

19世纪中期伊始,西方殖民列强加紧了在全世界的经济扩张与渗透,本已风雨飘摇的奥斯曼帝国又遭到西方资本更为残酷的政治控制与经济掠夺。西方资本通过借贷公债和私人资本渗透两种形式,全面控制与支配了奥斯曼帝国的政治经济命脉,进而完成了对帝国的最后瓜分。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在坚决捍卫国家与民族独立的政府领导下,在坚持国家主权完整的原则下,一个国家才能真正做到对外资的合理利用。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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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中期伊始,西方殖民列强加紧了在全世界的经济扩张与渗透,本已风雨飘摇的奥斯曼帝国又遭到西方资本更为残酷的政治控制与经济掠夺。西方资本通过借贷公债和私人资本渗透两种形式,全面控制与支配了奥斯曼帝国的政治经济命脉,进而完成了对帝国的最后瓜分。本文着重分析这一进程的发展及西方资本对奥斯曼帝国政治、经济的影响。

      一、对西方的依附始于举债

      19世纪上半期,被称为“欧洲病夫”的奥斯曼帝国进一步趋于衰落。通过1838年的《英土商约》和1840年的《伦敦协定》,奥斯曼帝国开始走上半封建、半殖民地道路。19世纪中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资本输出,加紧了对奥斯曼帝国的侵略和扩张。与此同时,奥斯曼帝国的经济每况愈下。从18世纪下半期到19世纪上半期,奥斯曼帝国先后经历了15次较大规模的战争,几乎都遭到了失败。战争不仅给帝国政府造成沉重的军费负担,而且战败后还要支付巨额赔款。在克里米亚战争中,政府直接的军费开支就达1120万至1300万英镑(注:查尔斯·伊萨维:《1800~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英文),芝加哥,1980年,第324 页。)。1877年,对俄战争失败,帝国政府被迫赔款3500万里拉。(注:凯南·布鲁特奥卢:《土耳其外国资本100题》(土耳其文), 伊斯坦布尔,1970,第77页。)当时奥斯曼正在进行坦志麦特(革新、维新之意)运动,其中鼓励教育、创办新军等措施,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开支。另一方面,苏丹们骄奢淫逸、挥霍浪费、大兴土木,也加重了帝国的财政困难状况。政府提高关税以及增加国内税收方面的努力,由于外国政府的反对和本国民众的不满而化为泡影。为摆脱财政窘境,奥斯曼政府开始诉诸外国资本。

      克里米亚战争揭开了奥斯曼政府向西方大规模举借公债的序幕。1854年,帝国在欧洲资本市场上发行了第一笔为数 300万英镑的公债。这笔债务年息为6%,发行价格仅为票面价格的80%,即每借100英镑,实得80英镑。加上向外国银行支付的佣金, 这第一笔债款帝国只实得150万英镑(注:道安·阿伍哲奥卢:《土耳其的制度(昨天—今天—明天)》第一卷(土耳其文),安卡拉,1971年,第82~83页。)。从1854年到1876年,帝国政府又先后向西方举债16次,总额达2.43亿里拉,实得仅1.29亿里拉(注:伊斯玛易尔·杰姆:《土耳其落后史》(土耳其文),伊斯坦布尔,1982年,第218页。 )。在借入大量外国资本的同时,帝国政府从本国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入却没有增加,财政状况依然如故,结果,奥斯曼帝国很快陷入了债务危机。1874~1875财政年度,政府预算收入为2500万里拉,实际收入为1700万里拉,而该年度外债的还本付息额竟高达1300万里拉,占政府实际收入的76.5%(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 76页。)显然,政府开支仅靠剩余的400万里拉是难以维持的。于是,1875年10月,奥斯曼政府被迫单方面声明只能支付到期利息的一半(注:凯·布鲁特奥卢,第76页。),次年又完全停止支付债务本息( 注:查尔斯·伊萨维:《1800~ 1914年土耳其经济史》,第361页。),实际上宣布了帝国财政的破产。

      奥斯曼的债务主要来自法国和英国。在19世纪60年代,法国占奥斯曼全部债务的40%,英国占29%(注:查尔斯·伊萨维:《中东北非经济史》(英文),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74页。)。奥斯曼停止偿还债务本息,急坏了英法的债券持有人。他们敦促各自的政府进行干预。1879年和1880年,英法舰队两次驶入奥斯曼近海进行恐吓。迫于军事压力,1881年12月,苏丹被迫颁布了《穆哈兰姆敕令》(注:穆哈兰姆(Muharrem),即伊斯兰阴历正月,又称《正月敕令》。)。其主要内容为:(1)清理1854~1875年奥斯曼所借外债,指定国家税收项目中的盐和烟草的专卖税,印花税,鱼、酒、丝的消费税,具有许可证的工矿企业所得利润的一部分,从保加利亚和塞浦路斯得到的一些收入,等等,作为清偿债款的来源。(2 )成立“奥斯曼国债管理处”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机构,负责在帝国境内征集以上所指定的各项税收并对债权人进行分配。同年,奥斯曼国债管理处建立起来。

      奥斯曼财政的破产和国债管理处的建立,并未能使奥斯曼苏丹和政府清醒起来,他们在借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国债管理处建立至1914年的30多年间,帝国政府又新借外债26笔,债务总数为1.59亿里拉,实得1.14亿里拉(注:伊斯玛易尔·杰姆:前引书,第218页。)。 奥斯曼政府已经到了离开借债就不能行使基本职能的地步。奥斯曼帝国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更加依附于西方列强。

      二、外国资本具有双重目的

      奥斯曼帝国的外国资本,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是奥斯曼政府从欧洲资本市场上借来的公债,其二是西方私人资本所进行的各项投资。

      外国资本在奥斯曼帝国一般都抱有政治经济双重目的。外国资本利用贷款之机,往往附加政治条件,损害国家主权。奥斯曼国债管理处就是突出的例子。国债管理处的最高机构为“管理委员会”,由英、法、奥地利、意大利以及德国债权人的代表,加上奥斯曼银行和奥斯曼政府的代表组成。其中只有奥斯曼政府代表一人由苏丹指派,其他代表大都直接隶属于本国的外交部,一般都是担负一定使命的外交官,对帝国来说还是其本国的半官方代表(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94页。)。管理委员会不仅有权向本国债权人分配所指定的税收收益,并负责征集这些税收,而且有权干预帝国预算。管理处还控制了盐和烟草的专卖收入,以及印花税、酒税、渔业税,某些省份的丝税和其他一些税收。它实际上成为帝国政府的“第二财政部”。(注:道安·阿伍哲奥卢:前引书,第85页。)1912年它雇用的雇员达8931人,而当时帝国财政部的雇员也只不过5472人(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85页。)。除首都以外,它还在全国各地设立了693个办事处。由此可见, 这个“国中之国”竟比帝国政府的职能机关还要庞大和强有力得多。当时它在伊斯坦布尔建立的办公大楼,是全市最雄伟的建筑(注:凯·布鲁特奥卢:前引书,第85~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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