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联盟模式与希腊罗马早期社会权力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建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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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谢维扬教授的国家起源理论在史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它的基本框架是,在人类社会早期国家的产生道路上,有部落联盟和酋邦两种模式(注: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6、121-235、265-275、472页。)。由前一模式产生出来的国家,政治制度具有民主的性质,如雅典和罗马。由后一模式产生出来的国家,政治制度则是专制性质的,如中国、阿兹特克、印加和祖鲁。这是由于,部落联盟制度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民主的、平等的、无个人性质权力(注:谢维扬并未对自己所用“权力”一词加以界定。本文为了与他的用语保持一致,以便进行讨论,也在许多地方用了这个词。严格说来,在前国家时期,一般认为存在的是非强制性的影响和权威,而非制度化的合法的强制性权力。因此,本文许多地方的“权力”,应当理解为非强制性的权威的权力。有关前国家社会的影响与权威,参见塞维斯:《原始社会组织的演进》(Elman R.Service,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纽约兰顿书屋1971年版,第46-169页;塞维斯:《国家与文明的起源》(Elman R.Service,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纽约诺吞1975年版,第10-12、15-16、47-102页;弗里德:《政治社会的演进》(Morton H.Fried,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Society),纽约兰顿书屋1967年版,第11-20、51-226页。关于“权威”与“权力”的区别,参见阿伦德特:《在过去与未来之间》(Hannah Arendt,Between Past and Future),纽约瓦伊金1961年版,第92-93页。)点的制度,酋邦制度则是一种具有“中央集权”的、专制性质或其倾向的、无集体性质权力点而只有个人性质权力点的制度;从这两种不同制度模式产生出来的两种早期国家,分别继承了部落联盟制度的民主遗产和酋邦制度的专制遗产。

      全面评价谢维扬的理论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本文只来研究一下他的部落联盟模式,并且,只研究这一模式两个关键部分中的一个。

      谢维扬的部落联盟模式建基于恩格斯和摩尔根的部落联盟理论及其相关论述,追本溯源,则是建基于摩尔根的有关学说。因此,要检验谢维扬的这一模式是否站得住脚,首先应该来看看,在摩尔根以及恩格斯那里,部落联盟理论及其相关学说与谢维扬的理解有否不同,从中是否可以总结出国家产生的部落联盟模式。

      在谢维扬那里,粗粗看去,所谓部落联盟模式的权力结构模型有两个基本来源,一个是易洛魁人社会的权力结构模型,一个是希腊人和罗马人处于国家产生前夕社会的权力结构模型(注: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第69-73、121-134、265-275页。若无特别注明,本文以及作者另外一篇文章(《部落联盟模式、酋邦模式与对外战争问题》,《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4期)所指古代希腊罗马国家产生时期,是指摩尔根和恩格斯所讨论的时期,也是谢维扬所讨论的时期。)。仔细推敲一下,谢维扬部落联盟模式的权力结构模型其实只是(或者退一步讲,主要是)易洛魁人的模型。这样,自然而然应当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易洛魁人的社会并未向国家转变,把他们的权力结构模型当作向早期国家转变前夕以及转变时其他人类群体的权力结构模型,比如希腊人和罗马人社会的权力结构模型,是否合适。换句话说,把并未向国家转变的易洛魁人社会的权力结构模型,称之为向国家转变社会的“部落联盟模式”的权力结构模型,是否适宜。

      不管是易洛魁人社会的权力结构模型,还是希腊人和罗马人处于国家产生前夕社会的权力结构模型,谢维扬的材料基本上都来自于摩尔根和恩格斯,尤其前者。那么,我们首先要问的一个问题自然是,希腊人和罗马人的社会在向国家转变时,摩尔根和恩格斯是否认为其权力结构与易洛魁人社会的相同?尤其重要的是,在摩尔根和恩格斯那里,向国家转变前夕以及转变时的希腊人和罗马人的社会,是否正处于部落联盟时期?

      第二个问题不仅涉及到谢维扬的部落联盟模式,而且也关联到学术界的一种普遍看法。学术界通常认为,在摩尔根和恩格斯的著作中,部落联盟与军事民主制是一回事,或者说它们只是对同一种事物从不同角度来作的两种描述而已,它们是原始社会所达到的最高组织形式,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以及(或)从这个时期向国家转变的过渡阶段(注: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第122页;彼尔希茨:《论军事民主主义》,《民族问题译丛》1956年第3期,第70-71页;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上古部分,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1页;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林耀华主编:《原始社会史》,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73-376、451-466页;杨堃:《原始社会发展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84、262-265页;и.л.安德列耶夫:《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关于原始社会结构和发展规律的论述》,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学译文集》(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0页;童恩正:《摩尔根的模式与中国的原始社会史研究》,见童恩正:《人类与文化》,重庆出版社1998年版,第365页;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进》(Kristian Kristiansen,"Chiefdoms,States,and Systems of Social Evolution"),见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Timothy Earle,e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剑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此注中提到的所有著述都谈到了上述全部观点。)。我们在另外一篇文章中的研究表明,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在我们看来:1.军事民主制和部落联盟并非完全一回事;2.军事民主制的时间涵盖范围广于部落联盟,它包括部落联盟以及民族的最初发展阶段;3.在摩尔根与恩格斯以及马克思的著作中,国家产生之前人类社会的最高组织形式,不是部落联盟,而是民族;4.对于古代希腊和罗马在国家产生之前是否存在过部落联盟组织这一点,摩尔根与恩格斯并不都能完全肯定,至少他们都没有关于希腊和罗马部落联盟组织的详细而肯定的论述;5.在摩尔根、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部落联盟与军事民主制都并非专指原始社会末期以及(或)从这个末期向国家转变的过渡时期的权力架构,它们还可以用来指处于氏族制度昌盛阶段的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和中级阶段的人类早期政治组织形式。因此,我们以为,根据其中的第3、4点,谢维扬部落联盟模式的基本理论架构即便能够成立,模式本身也应该改名为“民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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