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宗教改革的研究中,有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大力肯定宗教改革运动,称之为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推崇加尔文主义的资本主义性质;另一方面,忽视或贬低法国宗教改革和法国宗教战争(胡格诺战争),还往往强调其贵族性或反动性。加尔文是法国人,他一生中最关心的是法国的宗教改革,他的学说也产自法国的特定环境,这些明显的事实被惊人地忽视了。我们认为,16世纪下半叶,法国是欧洲政治斗争的中心,仅从欧洲近代政治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的方面看,法国就作出了重要贡献。胡格诺派的性质和历史地位必须进行重新评价。 近代两大政治思潮的产生 16世纪下半叶法国宗教战争中产生了两大政治思潮,它们成为欧洲近代政治思想发展的基础。 一、主张“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并由此实行宗教容忍。 16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法国政局面临因宗教纷争而失去控制的危险,以大法官罗比塔尔为首的统治阶级中一批有远见的人看到,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富强,必须在处理重大事务时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即政治高于宗教,由此主张对铺天盖地而来的胡格诺派实行容忍。持有这种思想的人渐被称为“政治家派”。1572年前战争断断续续,先后签订过几个停战协定,允许胡格诺派在一定范围内合法存在,就是这种思潮的反映。由于其力量有限,无力制止宗教狂热分子于1572年8 月23日夜发动圣巴托罗缪大屠杀,导致矛盾激化,出现了两大教派的大论战和大决战。尽管如此,在整个宗教战争中,“这一努力从未放弃,‘它是王室坚持不懈的一项政策’”(注:M.特切蒂:《协调还是容忍?从1562年到1598年》(Turchetti,"Concorde ou tolérance? de 1562 à1598")《历史评论》(Revue historique)1985年第556期,第342页。)。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两大教派中许多有识之士越来越多地站到了政治家派的立场上来,波丹于1576年出版的《国家论六卷集》是这一思潮的代表作。正是由于这一不断的努力,最后才产生了欧洲16世纪最著名的宗教宽容法令——“南特敕令”(1598)。“南特敕令不是法国的第一个但肯定是最重要的一个宗教宽容法令”(注:H.菲利普斯:《17世纪法国教会和文化》(Phillips,Church andCulture in Seventeenth Century France),剑桥1997年版,第206页。)。 作为政治家派思想代表的波丹,通常仅讲他是16世纪欧洲最重要的专制主义理论家,其实这不够全面,因这样易把他误解为一个封建思想的理论家。从欧洲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看,波丹或其所代表的政治家派的贡献有以下两点: 1.发展了马基雅维里关于“国家利益”的思想,而且是第一次把这种思想付诸实践。16世纪初,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首先提出应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置于宗教、道德之上),不过他找不到实践这一思想的物质力量。法国的专制主义者接受了它并把它加以发挥,到波丹手中集其大成。国家利益的思想有助于巩固当时的封建专制制度,促进近代民族的形成。 2.主张宗教容忍,这是“国家利益”思想的必然结果。宗教或教会在西欧中世纪具有特殊的意义,凌驾于现实问题和世俗政府之上。16世纪中叶德国皇帝与他的新教诸侯们签订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规定了“教随国定”的原则,是一个重要突破。但只是到了16世纪下半叶的法国宗教战争中,一个国家内允许存在两种宗教的思想和实践才发展起来,波丹的著作是对这一实践的全面总结和有力的推动。 无论是德国还是法国,在宗教一律的问题上作出让步,在那时都是统治者的权宜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容忍是残酷的教派冲突的结果。16世纪,法国的宗教冲突最为尖锐,法国人在这个问题上得到了最深刻的教训,从而在宗教容忍上也在全欧洲迈出了最大的步伐。1589年,纳瓦永的亨利(即后来的亨利四世)给三级会议写的信中就强调,两种宗教共存是“把人民重新团结起来为上帝服务的唯一真正有效的方法”(注:亨利四世:《亨利四世最优秀书信集》(Henry Ⅳ,Les plusbelles lettres de Henry Ⅳ),巴黎1962年版,第55页。)。 宗教容忍是思想自由及党派活动合法化的基础,它与“国家利益”一样,对近代欧洲政治思想产生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二、法国宗教战争中出现的另一重要思潮是以人民主权、社会契约和反暴论为核心的社会政治理论,这是圣巴托罗缪大屠杀后的十多年间由激进的胡格诺派系统地发展起来的。 欧洲宗教改革爆发后,路德和加尔文及其门徒先后提出了自己的反暴君理论。但在圣巴托罗缪大屠杀后,胡格诺派又在此基础上大踏步前进。他们的“政治理论跨过了概念上关键性的分界线。此前,甚至最激进的加尔文主义者都以维护真正的信仰(新教)为自己反抗的合法性辩护,认为这是至高无上的义务。但贝扎、莫奈及其门徒最终放弃了维护宗教一律是证明抵抗合法性的基础的思想,结果出现了完全政治革命的理论。可以看出,“这一理论建立在近代的、世俗的关于人民的自然权利和原始主权的论点上”(注:斯金纳:《现代政治思想基础》(Q.Skinner,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第2卷,剑桥1978年版,第3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