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权力与真相

——玉皇阁庙产之争的历史记忆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广生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 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开放时代》

内容提要:

研究的领域并不等于研究的对象。这里对梨园屯讼争的重描并不是要把义和团运动的传统叙事变得更加精致,尝试也许是完全不同的,这种不同不仅在于讲述另外一个故事,更在于努力去发现:历史是否有另一种讲法?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导言

      在历史学家们所讲述的义和团运动——这一宏大的历史事件的下面,埋藏着大量参差错落的记忆碎片。梨园屯的玉皇阁庙产之争就是一个这种意义上的一小簇碎片。它之所以“小”,是因为它在一系列事件中位居尾末,历史学家也许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事件等级,帮助我们记忆了这簇碎片。他们告诉我们这是个小事件,因为它分有了义和团运动——这一宏大事件的些许历史意义,才值得记忆。(注:在这种叙事模式中,小事件的重要性是借由大事件的意义而得以确定的。其中“义和拳”名号的出现和其“扶清灭洋”口号的提出倍受关注。梨园屯讼争的小事件借此而嵌入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这一更大的宏观历史叙事中去。这种叙事发挥效力的基础在于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简要的总结”所建立的一套事件的等级制和相应的单一线性时间系列(李猛,1996,第3页)。)

      但是,当我们翻阅档案,查考口述记录之时,却不无惊讶地发现:在大事件的意义之光照射不到的角落,有那么多的记忆碎片被遗忘。在历史的暗夜里,它们闪烁着点点微光,或喃喃低语,或高声呼号,但我们却听不出它们的意义。也许意义不仅需要听,还需要看。因为缺少光,我们看不清,我们只是听见,只是隐隐感到它们的能量和我们自己的不安。我们不禁要问:历史的记忆究竟是谁的记忆?它在讲述谁?

      也许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光源,让它通过历史距离的透镜重新审视这些碎片,体会它们的意义。有一个光源看来可能存在于村落的内部,或许它就是村落的日常生活。

      从某种意义上说,梨园屯庙产之争作为一个事件,是村落的日常生活与外部世界的一场遭遇。也许这个事件对于义和团运动这个宏大的事件来讲,是微不足道的,但从村落内部的生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来说,它却意义重大。因为,村落平静的生活开始被拖入历史,在与权力的碰撞中,许多人的平凡而安静的生活遭到毁灭,因之他们被铭刻进记忆——他们变得声名显赫或恶誉昭彰。无论如何,今天我们看到他们有幸或不幸留下的片纸只言,对他们来说也许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许,正是因为生命与权力相撞产生的巨大回响还萦绕在空旷的历史之夜里,我们这些习惯遗忘的人才会感到不安。于是,我们就想重新编织一张记忆之网,把这些碎片打捞上来,用重新点燃的火炙烤它们,企图透过那龟裂的纹理窥见村落的命运和历史的力量。

      几种话语中的梨园屯讼争(注:人们在现在与过去之间可以用种种不同的方式建立联系。问题是“历史与记忆的纠结”不能以流行版的“罗生门”式的怀疑论对待,不是什么人或人性还值不值得相信,还值不值得抱有希望的问题;而是我们对“过去”的种种解释,必须在“罗生门舞台”并置,必须作为一部小说的“复调”一起出场,我们才能对这些解释进行再解释,才能对“真正的”人性、“真实的”过去得以构造的基础进行再认识。“事件、经验和神话”的区分不能用历史学家、过去经历者和神话编织者的主体立场来解释,而必须用这些“主体”位置的生成条件来理解(柯文,1997)。)

      故事发生地梨园屯身处一块特殊的“飞地”——山东冠县十八村(实际上是二十四村)中。冠县十八村虽然行政上归山东省东昌府冠县辖制,但它既不与冠县相连,也不在山东省境内,而是孤悬于直隶境中,距冠县县城140多里。冠县县志记载十八村:“地势远隔,风俗攸殊。盗匪充斥,民教杂处。孤悬境外,隐然独立一小邑,控制既鞭长草及,治理亦梗塞而不通。”(《冠县县志》,卷一,1934年铅印本)

      (一)“既已明立分单于先,何得追悔混控于后”

      梨园屯的民教诉讼起因于一块玉皇庙地基。康熙年间,本村的廪贡生李成龙捐土地和房宅一所,此后,本村他姓富户也捐了一些土地,共同支撑一所护济义学。村民们在这块公地上又修了一座玉皇阁,作为在本村举办迎神赛会的场所(路遥,1990)。

      可能是在1860年代的战火中,义学和玉皇阁都遭到了破坏,此后风吹雨淋,村里又无力修复,到我们的故事发生的年代,这些屋舍都只剩下断壁残垣。(《教务教案档》,第5辑,459页)

      1869年(同治八年),本村的天主教民提出要议分义学田地,梨园屯全村三街会首和地保一同商议同意分给。

      传教士斯格瑞格勒事后追述说,“1869年新皈依的基督徒声称:他们过去曾捐过钱,他们请求斯格瑞格勒为他们获得一部分庙产,当这位传教士在应邀参加的‘正式宴会’上提出此事时,村里的头面人物们——‘惊讶的异教徒们答以遁词。’经与当地的布道员(教民)们进一步讨论后,头面人物们同意分庙产。皈依者得到了坍塌的庙,非基督徒们仍拥有土地。村里的头面人物们和地保于1869年3月1日草拟了一份分配契据并签了字,接着得到了冠县知县的批准。”(狄德满,1992)

      1869年分单档案有存:“立清分单冠县邑北境梨园屯圣教会、汉教。公因村中旧有义学房宅一所、护济义学田地三十八亩。今同三街会首地保公同商议,情愿按四股清分。汉教三股,应分田地三十八亩。圣教会应分房宅一处,上带破厅房三间,破西屋三间,大门一座,计宅地三亩零九厘一毫,以备建造天主堂应用。邀同各街会首地保觌面较明,并无争论,同心情愿,各无忌言,亦无反复。恐后无凭,立清分单存证。同治八年新正月十九日。”接下来有村中头面人物共十二个人的签名:左令臣、姜锡广、高清林、阎凤池、阎培元、王太兴、李福恒、刘长安、阎德华、姜锡武、阎立业、王俊成(《教务教案档》第5辑,458页)。12人含盖了当地的六大姓:左、姜、高、阎、王、李。头面人物中除阎姓没从富户中产生外,皆首推富户。刘姓虽人不多,但刘长安是监生,所以列为会首。王俊成虽只有10亩土地,但他善口才而有威望,也列为会首(路遥,199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