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早期形态

——论孙中山三大政策的民生主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毅武(1948-),男,山东龙口人,海南大学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所长,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海南大学 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海南 海口 570228

原文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是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最早形态。联俄,走社会主义道路;联共,干社会主义事业;扶助农工,唤醒社会主义的力量。三大政策导致了孙中山革命实践与理论的三大转折:把学习榜样从西方资本主义转向了东方的苏俄社会主义;把革命联合力量由大军阀、大资本家转向了中国共产党;把革命基本动力由资产阶级转向了工农民众。三大根本性转变使得孙中山的社会主义由主观变成现实。只有从孙中山三大政策的民生主义的时代特征与中国特点去理解与认识其社会主义,对孙中山晚年的评价才可能是客观和公允的。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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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01)02-0001-07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既是其三民主义(包括新三民主义)的基础,也是其社会主义的核心。以“联共”为核心内容的三大政策不仅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增添了崭新内容,而且为孙中山的社会主义从主观向现实转变提供了实践基础与理论依据,对于客观而又公允地认识与评价孙中山社会主义的时代意义极为重要。

      一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信念、一种理想、一种运动,如果从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前后算起,在西方已经近两个世纪了。在中国,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实践、一种制度也已经半个多世纪了。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最早用他的信念与追求把中国这样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国家与社会主义联结了起来,从而使社会主义在中国有了自己的最初形态——民生主义。

      在五四运动之前,中国人一般还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虽然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也有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大同世界,即没有阶级、没有私有、没有万恶、人人劳作、社会安定的理想中的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有福同享的无处不幸福、无时不愉悦的大家均同社会。而到了近现代,在孙中山看来,“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1]实行民生主义,即我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人民真正达到民生主义亦为达到社会主义,也就是跨入了孔子所希望的“大同世界”。所以,要客观而又科学地认识孙中山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要客观而又科学地认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

      孙中山所倡导的民生主义,与其民权主义、民族主义是一个整体,所要达到的境界,正如孙中山在南京的大总统办公室所挂条幅:“天下为公,世界大同”。为此,孙中山对于在中国实现民生主义定了两个办法:“第一个是平均地权,第二是节制资本。”[1]

      “平均地权”,实际上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土地纲领。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实践与经验告诉我们,革命的实质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关键又是土地问题。现在,人们对这一认识都不怀疑了,并且将其归结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问题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所在。而在当时,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不仅跨越了新旧民主革命两个时期,而且有着重要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意义。在孙中山看来,中国的民生问题,首先是农民的民生问题——即实现“耕者有其田”。“土地问题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便可以解决一半了”。[1]解决农民民生问题的方法与措施在于:核实地价、就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对此,孙中山非常得意,认为“兄弟所规定的办法,极其简单又极公平”,“法则之善,是再无有复加的,”[2]“若能将平均地权做到,那么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3]之所以要提出平均地权及其基础上的民生主义,孙中山解释说,目的在于解决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富不均,因为“中国此时似尚未发生问题,而将来乃必至之趋向,吾辈为人民之痛苦,而有革命,设革命成功,而犹袭欧美日本之故辙,最大多数人仍受痛苦,非吾人革命之目的也”。这里,孙中山既看到了资本主义弊端之要害,又抓住了社会主义原则之根本。1905年他在走访国际社会党执行局领导人时就谈得更明白了:“中国社会主义者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使用机器,但要避免其种种弊端。”在中国,“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经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4]可见,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意义在于:一是解救中国大多数农民免受痛苦,实现耕者有其田;二是避免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弊端,其至前途,力主实行社会主义;三是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以解决革命的根本问题。虽然,孙中山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与措施主要在于反封建,并且在不解决政权问题时难以实施,但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民族民主运动已经成为世界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时代,孙中山以平均地权解决中国农民与土地问题的思想与实践,在客观上无疑已具有若干社会主义性质。正如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阐述:“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成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这就是‘平均地权’的方针。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5]

      “节制资本”,实际上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富民强国的经济纲领。节制资本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孙中山认为,在“平均地权”的同时,有必要“预防大资本家发生”,不能让私人资本操纵“国民生计”,从而杜绝经济的不平等和贫富分化。

      “节制私人资本”,首先,要限制私人资本的活动范围,“一切垄断性质之事业”、企业规模巨大者,得自然之富源与社会之恩惠的、以及不宜或不能委诸个人经营者,都不能由私人资本经营,只能国有国营;其次,以赎买私人资本的方式有效地控制和防止“资本家压制劳动社会”,即对于某些已由私人资本经营之企业,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和情况,随时通过“收买”、“赎买”或“以法律收回”归国家所有与经营;再次,是采用“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办法限制私人资本的过度发展,因为“国家的财源完全取之于一般贫民,资本家对于国家只享有权利,毫不尽义务”;[1]复次,节制私人资本还必须废除一切帝国主义列强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节制外国在华的一切垄断性企业。此外,孙中山节制私人资本还包括合作经营的方式,即推行消费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所有这些,实际上已具有明显的半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性质。

      “发达国家资本”,即发达国家的国有国营实业,这是在中国实行民生主义之要义。孙中山在剖析中国社会各种矛盾与问题的过程中,紧紧抓住了一个字:“穷”。他认为,中国的出路只有一条,这就是“国利民富”。孙中山思想的基础在于他的民生主义,而其民生主义的核心在于振兴实业——“发达国家资本”,“发达国家资本”的实质内涵则在于“大资本国有”。孙中山认为,因为中国“穷”,尚没实现工业化,所以中国将进行第一次工业革命,做到“废手工采机器”,并且应该实行“统一而国有”。“统一而国有”在孙中山看来,是继工业革命后的又一次革命,是“第二次革命”。孙中山的这一“第二次革命”,极有认真研究的必要,从马克思主义看来,实际上就是现代意义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发达国家资本”的过程中,孙中山提出,要有“统筹全局之计划”,应以国家之力振兴实业,须注重发展“关键及根本工业”。与此同时,孙中山认为,政治有国界,而经济实业无国界,在“发达国家资本”时不能不实行开放主义,“凡是我们中国应兴事业,我们无资本,即借外国资本;我们无人才,即用外国人才;我们方法不好,即用外国方法。”总之,在孙中山看来,只有节制私人资本,才能避免中国重蹈欧美资本主义之路;只有发达国家资本,才能发展经济,富民强国;只有既节制私人资本又发达国家资本,才能使中国成为繁荣富强的现代化国家。在中国“讲社会主义”,就是讲“打破资本制度”,就是讲“众人能够公产”,具体说来,就是“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由“国家管理实业,足使富源之分配较为公平。”为此,孙中山明确表示:“我们要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和外国是有相同的目标。这个目标,就是要全国人民都可以得安乐,都不致受财产分配不均的痛苦。要不受这种痛苦的意思,就是要共产。所以我们不能说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不同。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公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这才是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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