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稿费制度的实行看晚清上海文化市场的发育

作 者:
张敏 

作者简介:
张敏 上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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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产品是一种凝结了精神劳动、供人们精神消费和享受的特殊产品,主要包括书籍字画、报纸杂志、各类藏品、戏剧电影、音乐舞蹈、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产生后,就进入了流通和消费的市场领域,与社会生活发生密切联系。稿费,是由报纸、杂志、出版机构在文稿、画稿、书稿等采用以后付给著作人的报酬。稿费制度的实行,使得文稿、画稿、书稿成为文化商品,进入市场经济体系。

      文化市场的存在与城市的联系最为密切。传统时代的文化产品只有书籍、字画、藏品、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等,有能力得到和消费这些产品的必须是有一定文化和财力的人。当时城市和农村的下层多数为文盲,能够用于精神消费的财力也很有限,他们所消费的主要是一些简单的读物、自娱自乐的民间音乐、与祭祀有关的社戏和走村串巷的江湖杂耍等。作为文化消费主体的中上层人士大多居住在城镇,他们所具有的文化程度和财力,使他们能够购买、阅读和收藏绝大部分书籍字画艺术品,能够聘请戏班子唱戏,乃至购买、训练、自养戏班子,因此传统社会中城市对于文化产品的消费超过农村。近代时期,上述状况得以延续,同时,伴随城市的不断扩张,出现了像上海这样人口众多、市场经济特别发达的大城市,其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远非传统时代可比。本文主要研究晚清上海书籍和报纸杂志类产品的稿费问题,力图从稿费制度的诞生这一角度切入,去了解近代上海文化市场发育成熟的历史进程,文化市场的运作方式,以及在这一进程中稿费制度对于传统文人向新型文化人转变所起的作用等。

      一

      稿费制度的出现,有赖于一定规模的流通与消费市场的形成。传统时代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规模和范围比较狭小,也就难以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稿酬制度和版权制度。古代书籍字画和戏剧音乐的作品,主要出自有文化的读书人之手,无论是贫寒的还是作了官发了财的大多数读书人,写书作画是为了吐露心声,展示成果,挥洒才华,寄托情趣,然后在友朋间相互传阅馈赠、进行交流,满足个人的某种精神需求,或得到所属阶层的赞赏和承认。这类作品非但没有报酬,反要贴上刻书作画的工本。所以一些贫寒士人虽有著作,却往往无力出版,少数幸运者的著作靠着朋友的资助才得以问世。能够靠字画著作得到收入的,只有少数人,主要有以下几类人物:一些文人成名后,社会上慕名而来求文求书求画者络绎不绝,于是可以通过收取书画文章的润笔获取酬金。宋人王楙、清人顾炎武认为润笔始于汉朝,宋朝洪迈《容斋随笔》中提到“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自唐始盛”。受谢的文章多数是墓志铭,死者家属希望借名家之笔揄扬死者,垂名后世。文坛名家必须是写那些不能直接换取稿酬的文章出名后,才会有人上门以高额报酬换取谀墓之文,所以对作文者而言,能够得到稿酬的文章范围很小,稿酬只是不稳定的外快。同时舆论也会按照儒家观念,褒扬那些珍惜自己的名声和笔墨、不随意出卖人格以换取钱财的作家。名气大的作家,其文集影响也大,一些专门的出版商会很乐意出版他们的畅销文集,特别是已故作家的作品,但不必付报酬给作家或他们的家属。这可能是因为刻书本非易事,流通市场有限,书商营利有风险,士夫们也就满足于自己得名而让书商得利的互惠原则。《儒林外史》中,马二先生编八股文选本,出版商只付选家报酬,却不必给作者。可以得到相应报酬的,还有一些文人为戏班或艺人创作的作品;以及一些文人迫于生活,卖文卖字卖画,得一些收入,以此糊口,这些纯属市场行为的做法,一方面并不普遍,另一方面对作者而言往往只是谋生的权宜之计,一有可能,他们就会重新回到“学而优则仕”的道路上去。由此可见,传统时代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很少与市场发生联系,书籍文章等产品生产中雇佣关系不明显,写作者主要不是为市场写作,得不到相应的报酬,某些书籍作品之所以成为商品,主要通过书商的中介,但书商并不需要为此付出稿酬和版税。

      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发达,江宁、苏州、杭州、常州、无锡、扬州、常熟、松江及福建、安徽、江西某些城市中,文化市场发展较快,市场需求推动商业性书坊繁盛一时,它们以大量刻印科举参考书、时文和通俗小说谋求利润,出现了文人卖文为生、文学作品渐趋商品化的倾向,由此在上述城市形成书籍写作、刻版、印刷和销售中心。一些文人的通俗小说十分畅销,书商为了营利,情愿出钱请文人为市场写作,以便获得更大的利润,作者可从中获取稿酬,其作品成为流通极广的商品,因此也不乏愿意以此牟利者。凌蒙初就是听说冯梦龙的《三言》销路很好,才去写小说的。大量创作才子佳人小说的作家,如“天花藏主人”、“烟水散人”等,有的自己兼出版商,有的则是出版商约请作家,自然是要付稿酬的。出版商程伟之约请高鹗续《红楼梦》,料想是要付稿酬的。这种做法已具近代色彩,但只限于小说出版商,付的只是小说的稿酬,而小说在中国传统文学观念中,是被排斥于文学之外的,不过,恰恰在处于非主流地位的文学作品——小说领域中产生了稿酬制度最初的萌芽,给江南文化市场经济发展一个有力的刺激。然而,近代五口通商、太平军战争造成古城的败落和商路的转移,使上述古老城市中文化市场的自然发展进程受到挫折,孕育中的文化市场的某些新制度、新传统、新因素向上海这一新兴城市转移。

      开埠以后,特别是太平军战争以后,上海依靠其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使城市不断壮大,居民人口迅速增长,市场经济在较短时间内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开始程度不同地侵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领域中去,使文化产品的需求和供应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市场经济的运作范围,江南文化和西方文化资源同时注入,为原本十分狭小的文化市场的发育成长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塑造了它特殊的面目。

      对于稿费制度的出现、文化市场的发育成长而言,印刷业革命有着不容低估的意义。太平军战争时期,江南典籍惨遭浩劫,以致出现了书荒。战后各地官私书局因此获得不可多得的发展时机,到八十年代末人们又重见“书籍之经劫火者几如烟海,今日书籍之多,又复极盛之难继”(注:王尔敏、陈善伟编:《近代名人手札真蹟·盛宣怀珍藏书牍初编》(以下简称“手札”)17之3-5,中文大学出版社,1987年。)的景象。上海在书籍再度臻于极盛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开埠后上海先后引进西方的先进印刷技术和设备,到战争结束,西方近代印刷业的三大要素石印法、铅印法、蒸汽机印刷等已全部传入,铅印的影响主要在西书的印刷,石印的影响主要在旧籍的翻印,机器的运用则大大加快印刷的速度,由此引起的印刷业革命,极大地降低了出版成本,加快了书籍、报刊生产速度,价廉物美、丰富多彩的图籍资源涌向市场,构成市场流通和消费规模得以急剧扩大的重要物质基础。石印技术经教会传入多年后,此时被民间书局用于赢利性图籍生产,造成图籍市场的巨大变化。八十年代初,点石斋首先以石印法印刷科举用书、《康熙字典》等,大获成功,盈利丰厚,使投资者接踵而至,促成当时最先进的石印出版业在上海繁盛一时,点石斋印书局、同文书局、拜石山房、扫叶山房、蜚英馆、中西书局、著易堂等达五十余家,受上海市场吸引,周边城市原有的一些历史悠久的刻印图书的机构也向上海转移,上海由此成为新式印刷出版业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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