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直隶灾荒及减灾措施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池子华(1961-),男,河北大学历史系教授,保定071002; 李红英(1973-),女,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助教,保定071002

原文出处:
《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直隶是晚清时期全国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其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位居全国之首。本文分三部分探讨了晚清直隶灾荒的时空分布规律、影响及减灾措施。第一部分,主要以水旱灾为例,从其时间、空间分布特征来论述晚清直隶灾荒的严重性。第二部分,阐述晚清直隶灾荒不仅造成社会经济的衰退,人员的流徙或死亡,而且还引起了人们心理的震荡,从而造成了社会秩序的紊乱,激化了社会矛盾。第三部分,探寻晚清直隶减灾的措施,尽管减灾措施在传统的备荒救灾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其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总体上效果不佳。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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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 [文献标识码]K252 [文章编号]1002-8587(2001)02-0072-21

      直隶(注:本文指包括京师在内的整个直隶地区。)在晚清时期是自然灾害的高发区。据统计,从1840年到1911年的71年间,直隶受灾州县累计达3797个,年平均有50多个州县被灾,几乎占直隶所辖州县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注:据文中编制的“晚清直隶自然灾害年际变化统计表”计算得出。)。直隶水旱灾害发生的频率也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注:据陈高傭等编:《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下),上海书店1986年版,附录:竺可桢:《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表三《中国各世纪各省水灾次数表》,1800-1900年直隶水灾次数达52次,高出第二位的安徽省10次;表四《中国各世纪各省旱灾次数表》,1800-1900年直隶旱灾达47次,高出第二位的山东省17次。)。因此,研究中国近代灾荒史,不可以不注重直隶灾荒史的研究。这不仅有利于我们准确认识晚清直隶地区灾害发生的时空规律和减灾措施的利弊得失,也将有助于我们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客观把握。

      直隶灾荒史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1927年12月,《科学》杂志发表了竺可桢的《直隶地理的环境和水灾》一文,首开直隶灾荒研究的先河。之后,尽管灾荒史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宽,但晚清直隶灾荒的专门研究基本处于沉寂状态。80年代以后,社会史研究迎来了科学的春天,有关灾荒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开始进行。同时,有关直隶灾荒研究的论著也时而见诸报刊。(注:水利电力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编:《清代海河滦河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1年版,以下同;陈高傭等编:《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李文海等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以下同;尹钧科等著:《北京历史自然灾害》,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李辅斌:《清代直隶地区的水患和治理》,《中国农史》1994年第4期;李文海等:《晚清的永定河患与顺直水灾》,《北京社会科学》1989年第3期;林敦奎:《社会灾荒与义和团运动》,载中国义和团研究会编:《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齐鲁书社1992年版;李文海:《甲午战争与灾荒》,《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王金香:《光绪初年北方五省灾荒述略》,《山西师大学报》1991年第4期;夏明方:《也谈“丁戊奇荒”》,《清史研究》1992年第4期;乔志强主编:《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但是,晚清直隶灾荒史的研究仍处在起步阶段,仅笔者所见,有关论文到目前为止仅有十几篇,显然尚有许多领域亟待开拓。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对晚清直隶严重的自然灾害及其影响作多角度的透析,并就晚清直隶减灾救灾的主要措施作一初步的探索。

      一、严重的灾荒

      (一)晚清直隶灾荒综观

      晚清直隶是一个灾荒频发区,其灾荒年数之多,位于全国各省之首。笔者爬梳史料,就《清实录》、《光绪朝东华录》、《清代海河滦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近代中国灾荒纪年》及百余种直隶省县志制成表1“晚清直隶自然灾害年际变化统计表”。

      表1 晚清直隶自然灾害年际变化统计表

      

      说明:

      ①本表根据《近代中国灾荒纪年》、《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下)、《清实录》(1840-1911)、《清代海河滦河洪涝档案史料》、《光绪朝东华录》、《河北水利大事记》以及百余种直隶省县志统计编制而成。

      ②在各种统计的基础上,以县志为补充,因此有些数据与以往的统计有些出入。

      ③没有查到具体灾区(灾县)而只有数字统计的,以以往统计为准。

      ④1842、1847、1854、1858、1859、1860、1870、1874、1881、1884、1903、1904、1905、1909年,因史料只记载“被旱、被水、被雪”等的总县数及具体县名,并没区分水、旱或其他灾害,因此在统计中未分灾别统计,只列出被灾总数。

      ⑤1857年“顺德、广平等被旱较重”,“大名府属复多被水之处”(《清文宗实录》卷233),故把被灾67州县中关于顺德、广平两府属归入旱灾,把大名府属归入水灾。

      ⑥1862年,直隶因蝗灾而歉收,故只列入总灾数中。

      ⑦1851年,在《录副档》咸丰元年十二月初十日讷尔经额折中,直隶受灾州县为29个,与《清文宗实录》卷44、51中所记载的32州县有出入,前者有大名、定州两县,后者无,却增加隆平、宁晋、东安、清河、固安5县,根据县志记载,大名在1851年无水灾,故1851年在表中有两种统计,到底谁是谁否,有待进一步考证。

      从上表所列数字可以计算得出,从1840年到1911年间,直隶受灾州县累计达3797个,平均每年受灾50多个,也就是说直隶平均每年约三分之一的地区受到水旱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兹以水旱灾为例进一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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