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黄埔条约》交涉

——以拉萼尼与耆英之间的来往照会函件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建华,1967年生,博士生。北京大学历史系 100871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有关中法签订《黄埔条约》的研究中,拉萼尼与耆英之间的来往照会函件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作用。这些函件不仅反映出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种种交锋和斗争,也反映出中法官员彼此心态的变化,有关细节对于全面准确地理解《黄埔条约》及相关问题不无价值。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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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法《黄埔条约》,不仅是近代中法关系的开端,也是鸦片战争后中西关系变化转折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为治中国近代史的学者所重视。但迟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学者张雁深《中法黄埔缔约始末》一文才首次“综合中法文直接之史料而考述其始末”(注:张雁深:《中法外交关系史考》,史哲研究社,1950年,23-51页。)。其所用资料,虽限于耆英的奏折和拉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的报告(注:Charles Lavollée,France et Chine,Paris,1900.此书编者原为拉萼尼使团成员,书中以《1844年黄埔条约:法国使节拉萼尼外交通讯集》为题收载了拉萼尼致法国外交部长基佐(Guizot)的报告35件。笔者所见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国家图书馆藏本。),但在利用资料方面至今未有超越者。不过,就研究这一具体问题而言,资料仍有遗漏,这就是拉萼尼与耆英之间的来往照会函件。

      拉萼尼与耆英之间的来往照会函件,现知以两种方式保存下来:除了法国外交部档案馆的档案收藏外,还有拉萼尼使团成员、中文翻译加略利(Joseph Marie Callery)的编辑刊布。这些照会函件当时由加略利主持翻译(法译中与中译法)。据说,在拉萼尼完成使命后离华的当年(1846),加略利即在澳门将之编辑成册,1856年在澳门又有印行,题为:《法国使华团外交文件集》(Recueil des Documents Diplomatiques Relatifs à la Légation Francaise en Chine)。不过,1846年和1856年的版本未见保存流传。今天所能见者,是1879年在巴黎出版的版本,改题为:《对华外交通讯集:关于1844年10月24日中法黄埔条约的谈判》,全书共收91件,绝大多数是拉萼尼与耆英之间的来往照会函件(中法两种文字对照),起讫时间为1844年8月22日至1846年1月7日(注:J.M.Callery,Correspondance Diplomatique Chinoise:Relative aux Négociations du Traité de Whampoa Conclu entre la France et la Chine le 24 Octobre 1844,Paris,1879.笔者所见为荷兰海牙和平宫图书馆藏本。)。

      拉萼尼与耆英之间的交涉实际上是在两个方面交织进行:除谈判缔结《黄埔条约》外,拉萼尼还要求清政府宣布弛禁天主教(以后又扩大为全部基督教)。后者是交涉中的难点,因此也成为后来研究者关注的焦点。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学界分别以英文和法文推出两部专题研究著作,均以宗教问题为研究的重心(注:Angelus Grosse-Aschhoff,The Negotiations between Ch'I-Ying and Lagrené,1844-1846,New York and Louvain,Belgium,1950.(此书系纽约方济各会学院出版的“传教学丛书”2辑);Louis Tsing-sing Wei,La Politique Missionnaire de la France en Chine1842-1856:L'ouverture des Cinq Ports Chinois au Commerce tranger et la Liberté Religieuse,Paris,1960.又,前者为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论文(1951),后者为巴黎大学的博士论文(1957),见陈三井《近代中法关系史论》,台北,1994年,303页。);至90年代,其中一本被译为中文出版(注:〔法〕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清末五口通商和传教自由(1842-1856)》,黄庆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西方学者的优势在于有条件全面占有资料,但是他们对于《黄埔条约》的有关问题并不十分重视;此外,通过他们的研究著作(包括中文译著)了解相关资料的原貌及整体面貌仍有隔膜。本文所谓以拉萼尼与耆英之间的来往照会函件为中心,兼有尽力介绍这批照会函件的中文与中译文原貌之意。

      一 交涉的开端

      法国政府决定派遣拉萼尼率领一支外交使团出使中国之后,1843年11月9日,外交部长基佐向拉萼尼颁发一项指令(注:指令全文载Lavollée前揭书,1-17页。)。这项指令规定了拉萼尼的职权及使命,其主要内容为:1.中英《南京条约》在本质上改变了中国与西方基督教国家的关系,新开放的通商口岸以及利益均沾原则预示着巨大的商业前景,法国也应追求在远东地区的商业利益;2.使团的宗旨是与中国谈判缔结一项通商条约,获得与英国同样的利益,更要获得同样的保障;3.鉴于中国现在所处的形势,使团不会有太大的困难;不磕头,没有必要去北京见中国皇帝,只需要在广东或其他沿海地方得到中国全权代表官员的接待。

      在正式指令之后,另有一个补充指令,指示拉萼尼执行一项秘密使命:在邻近中国的地方寻找一处港口作为法国海军在中国海域活动的基地。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拉萼尼负有双重使命:与中国谈判缔结一项通商条约和在远东建立一个海军基地(注:Grosse-Aschhoff前揭书,31页。)。不过应该明确的是,综合这个补充指令的细节,法国政府理想中的在远东的海军基地应在中国领土之外。

      1844年8月中旬,拉萼尼率领的海军编队在历经八个月的航行后抵达澳门。大约一周之后,他在澳门向清政府负责对外交涉的钦差大臣耆英发出了第一个照会,通报了自己的身份与来华行止,希望耆英“及时与佛兰西往来,藉以获益”。但是,他并未讲明自己的使命,只是说“钦承本国大皇帝赐予全权,径行办理两国事宜”,也没有涉及会谈的时间地点(注:拉萼尼致耆英照会(1844年8月22日,23日译成中文并发出),Callery前揭书,第1件。以下凡出自该书引文只在正文中标注照会的序号。)。

      拉萼尼所表现出的这种不急于与耆英交涉的姿态,可以看做是一种策略。他到澳门后,会见了美国公使顾盛(Caleb Cushing)。顾盛刚刚与耆英谈判签订了《望厦条约》,他向拉萼尼传授自己的经验说,只要不去北京,任何要求都可以毫不费力地得到满足(注:拉萼尼致基佐(1844年8月17日),Lavollée前揭书,22-30页。关于中美《望厦条约》交涉,参见熊志勇《从〈望厦条约〉的签订看中美外交上的一次交锋》,《近代史研究》1989年5期;乔明顺《中美关系第一页——1844年〈望厦条约〉签订的前前后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根据加略利的日记(8月16日)记载,拉萼尼曾向他咨询:“我是直截了当地对中国官吏说我不去北京,也没有去北京的意图,以及没有接到有关去北京的命令呢?还是让他们猜测我是否会提出进京的要求,使他们对此感到恐惧,并以此来威胁他们,使他们做出我们可能难以争取到的让步?”(注:卫青心前揭书,251-252页。)显然,拉萼尼清楚在是否去北京的问题上是可以做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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