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X43 S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89(2000)06-0028-008 黄河流域大旱灾通常连旱出现,明清时期最著名的有明崇祯年间连续十年(1632—1641年)的干旱和光绪元年至四年(1875—1878年)的干旱。这两次连续干旱均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对于光绪初年的连旱来说,早在同治十一、二年(1872—1873年)年黄河流域各地已经有大小不等的局部干旱发生,同治十三年(1874年)山西、山东都出现了局部性春夏连旱,而到光绪元、二年(1875—1876年)整个旱区已经覆盖华北和西北东部的大部分地区。光绪三年(1877年)的旱情发展到了极点,连续干旱产生的社会影响也达到极点。关于光绪初年北方地区大旱灾已经有较多研究,其中最为详尽的是何汉威的研究[1],但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灾害描述和社会影响上,对大旱灾气候背景,以及大范围干旱程度的空间分布和气候动力问题等缺少足够了解。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一、光绪三年北方地区大旱及分布概况 光绪三年大旱涉及的地区很广,达到大旱水平的地区包括河南、山西、陕西、甘肃东部、河北中南部以及内蒙古的西部,此外在江淮间和四川、湖北的北部也有程度稍轻的干旱,除了新疆地区缺少资料,东北北部略偏湿以外,整个北方地区都存在严重的干旱,并波及到长江流域[2-p209]。 山西是光绪初年连旱的一个中心地区,光绪三年山西巡抚曾国荃在九月间做过这样的报告:“晋省……去秋收成本欠,冬雪又稀。入春以后,雨泽愆期。……由春之夏未得透雨,麦收无望,省南荒旱尤甚。……因日久无雨,饬令改种荞麦杂粮,满拟雨泽沾渥,尚可稍资补救。无如自夏徂秋,天干地燥,补种之苗出土仍成黄萎,收成缺望。滋据阳曲等七十六厅县先后禀报,补旱成灾。……现在节临霜降,透雨未沾,宿麦难以播种”(《山西通志》卷82,荒政记)。从旱灾在山西涉及的地区来看,已经遍及全省,文中提到有“七十六厅县”旱灾,实际上在十月二十四日所颁上谕中,受灾赈济的厅州县总数有82个,北从归绥南部,南到晋南黄河边,均列入灾区(《清德宗实录》卷60),而且大部分州县的被灾分数达到了七至十分。从时间上来看,旱情是延续发展的,从上年的秋天起就很少降水,本年雨泽稀少,直到次年的四月,山西才普遍降雨。由于连续的干旱对社会经济冲击的累积效应,山西出现了最严重的后果。 河南的整体灾情与山西的情况相似,在史书史记载光绪三年的大旱通常是以“晋豫大旱”来连称。七月二十六日(9月3日)河南巡抚李庆翱上奏中对河南的旱灾谈得较详细,“豫省本年亢旱,……本年春雨稀少,麦收仅及五分余。入夏后又复雨少晴多,连日灾风烈日,干燥异常,咸云河南向无此酷热。现已节过立秋,地土甚干,得雨较多之处收成尚可有望,无雨之处,则草禾多半黄萎,杂粮亦难补种,旱象已形。目前开封、河南、彰德、卫辉、怀庆等五府情形较重。而怀庆府属之济源、原武,卫辉府属之汲县、淇县,沟渠俱涸,被旱尤甚。人心惶惶,粮价腾贵。所冀月内甘霖普沛,尚可挽回一二,倘再缺雨,晚秋无望,竟成旱荒,失业穷黎饥饿立现”。可见从春天直到9月初,河南只有很少的降水,春旱连着夏旱。9月以后河南也没有多少降水,旱情至少一直延续到冬天。十一月李庆翱降级调用,续任河南巡抚的袁保恒曾谈到:“近日乡里来人,询悉旱荒景象更甚于前,如北路之彰、卫、怀,西路之河、陕、汝,至今尚无雨雪”(袁保恒《文诚公集·奏议》卷6)。但河南全省各地的旱情并非完全一样,旱情最严重的地区是在河南中北部地区,这个地区的干旱与山西南部及关中一带的主要旱区连在一起,是光绪三年最为干旱的地区。 “直境旱灾较晋、豫稍轻,然亦数十年所未有”(《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这是直隶总督李鸿章对其辖区旱灾的基本看法,但所谓“稍轻”仅是指灾害的影响和社会后果,其实从干旱延续的事件来看,至少直隶南部的旱情也是相当严重的。据《民国晋县志》记载,正定府晋州一带,“大旱,自三月底至十二月,惟六月十三日夜得雨一寸”(注:按:有关晋州一带的旱情仍颇有疑问。以地方志中的记载来看,旱情是非常严重的,但据光绪三年十一月初五上谕引述李鸿章上报的直隶各县分数中没有晋州的资料,而光绪四年正月初二上谕批准的救济条例中同样没有晋州(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具体的原因待考。)。旱灾的区域分布与涝灾不同,“涝一线旱一片”道出了两者空间分布的差异,因此晋州旱情的延续时间可以代表相当一片地区的情况。直隶的旱灾主要集中在中南部,尤其是河间一带和正定、顺德、广平、大名等邻近晋、豫的地区旱情要严重些。其它地区也有旱灾的记载,旱情并不是非常严重的。 山东该年旱情,据山东巡抚文格十月的奏报是“东省本年自春徂夏尚属旸雨应时。乃交秋令,雨泽鲜沾,秋禾正当结实之时,缺雨滋培,颗粒率多瘪小”[3-p692]。文格的另一件奏片上记载:“……无如深秋以后,仍复日久恒旸,土脉干燥,二麦未经播种者其地甚多,而省之西北各州县为尤甚”[4-p384]。据此,山东的旱情似乎主要是在交秋以后发生的,旱灾的情况并不严重。但比较地方志的记载,可以发现文格所奏报的山东旱情是轻描淡写了,不仅交秋后有较重的旱情,春夏也有不少地方是出现干旱的。如德州一带“春旱至闰五月始雨”(注:山东地区的地方志资料引自中央气象局编制的《华北东北近五百年旱涝史料》1975年,以下不另注出。)。馆陶一带“亢旱两秋”,这里两秋指的是麦秋和大秋,代表夏秋两季。广饶一带“大旱无麦禾”,山东种植的是冬麦,收获的时间在五月,不管旱灾的大小,仅“无麦禾”的记载就足以证明山东在春夏间是有旱灾的,并非如文格所言的“自春徂夏尚属旸雨应时”。除了广饶以外,其它记载春旱、夏旱,或无麦的地区有博兴、宁阳、寿张、巨野、郓城、邹县、济宁、滋阳等地。可以证实春夏间发生旱情的地区并不是少数,而且涉及的地区也较广。 陕西也发生严重的旱灾。据1877年10月3日(八月二十七日)《申报》报道:“秦中自去年立夏节后,数月不雨,秋苗颗粒无收。至今岁五月,为收割夏粮之期,又仅十成之一。至六七月,又旱,赤野千里,几不知禾稼为何物矣。”这个报道大抵是可靠的。《光绪高陵县续志》记载的“冬无宿麦,春夏赤地千里”的记载可以与此相印证。据九月二十九日的上谕,陕西被旱的厅州县有四十九个,北至榆林、府谷,南至潼关、临潼。汉中地区仅记沔县、留坝、褒城,但据《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记载,白河、石泉、紫阳也都“旱甚”。因此从这些记载来看,光绪三年陕西的旱灾几遍全省,而且旱情也是相当严重的。甘肃华亭一带“春夏大旱,斗麦市钱一十六千”(《民国华亭县志》卷3),镇原一带“大旱,斗麦市银一两五钱”(《民国重修镇原县志》卷18),至少甘肃东部地区的旱情与陕西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