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劝导到禁罚: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述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兴梅,女,1971年生,博士研究生。四川大学历史系 610064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以往的研究多将清季的不缠足运动视为民间的活动,而忽视了官方的努力。从清季四川的反缠足进程看,民间活动与官方努力二者不可偏废,特别是官方参与后反缠足方式从劝导发展到禁罚,意义尤为重要。在对近代四川反缠足运动的历史进程进行重建时,也可看出清季官绅权力的调适与再分配的一些面相,以及禁罚方式的确立对民国反缠足努力的影响。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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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近代中国不缠足运动成效的评估,既存的研究似乎多比较乐观。笔者曾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全国性反缠足努力进行过一些初步的探讨,结论是不缠足运动的成效似不如以前所认识的那样大(注:杨兴梅:《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及其成效》,《历史研究》1998年3期。)。本文将探讨的时段回溯到晚清,而将眼光下移到位于西南的四川省,利用地方档案和当时出版物中的第一手资料,初步构建晚清四川民间与官方反缠足努力的大致进程,并简单观察其成效,希望能多少增进我们对近代四川不缠足运动的整体认识。

      同时,这样一个相对更具体细致的区域性考察,似也能为我们提供整个近代中国反缠足运动中过去较少为人所知的一些面相:比如晚清省、府、县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反缠足措施,就是既存研究中至为薄弱的层面;而官方参与后反缠足方式从劝到罚(当然仍以劝为先导)的发展过程,也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劝与惩两种途径的选择,特别是由何者来主持控制惩罚而引起的争议,其实也是晚清官绅之争的一种表现形式,从中亦可见清季官绅权力的调适与再分配的不少面相)。禁罚方式的确立对民国反缠足努力的影响甚大,随着官方作用的日益增强,在整个反缠足运动中明显可见禁罚成分越来越重,并成为民国官方反缠足的主要方式。

      清季四川的不缠足努力过去只有一些零星的著作或文章简单提及,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林维红教授十年前的文章在概论清季妇女不缠足运动时曾述及一些四川的情形(注:林维红:《清季的妇女不缠足运动(1894-1911)》,《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16期,1991年8月。)。林秋敏的未刊硕士论文《近代中国的不缠足运动(1895-1937)》用了迄今为止最丰富的材料对近代中国各地的不缠足运动做了较详细的叙述,但对四川省不缠足运动的研究是该论文中相对薄弱的部分,使用原始材料也不够多。她的结论是近代四川妇女的放足情况尚称良好(注:林秋敏:《近代中国的不缠足运动(1895-1937)》,台北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1990年。关于清季的不缠足运动,林秋敏只以列表的形式提到了四川的一个不缠足团体,其实此前林维红的研究已提到三个,而本文的统计更达近20个,参见本文附录。)。李学勤、徐吉军主编的《长江文化史》论及清末四川不缠足运动的成效说,“到辛亥革命前夕,四川大中城市,交通要道,女孩一般已不缠足,青年妇女放足者尤多,足见维新运动所倡导的风俗改良成效之大”(注:李学勤、徐吉军主编《长江文化史》,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1238页。)。但这是一本通论性的著作,对此没有提出什么具体的依据。笔者认为,清季四川不缠足运动的成效并不像既存研究所估计的那样乐观,尚可做进一步探讨。而探讨的基础即是对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的具体进程进行史实重建。

      一

      清中叶以前四川妇女的缠足情况,因材料不足征,暂不讨论。到清末时,四川妇女缠足之风似较盛。据徐珂考证,1898年前,四川除成都之满洲、蒙古族妇女为天足外,仅冕宁、邛崃、大邑、西充、南部五县有天足(注:徐珂:《天足考略》,《天苏阁丛刊一集之一》,商务印书馆,1914年,9页。)。1902年,岑春煊署理四川总督时注意到,“今来四川,访闻此邦缠足之风比山西更甚”(注:姚灵犀:《采菲录·劝戒》,天津书局,1934年,4页。)。山西向以小脚闻名,岑春煊曾任山西巡抚,对山西情况应较为了解,他对山西和四川的对比应该有一定依据。四川妇女缠足之风是否比山西更甚虽难以用统计数字确定,但四川妇女缠足之风不比全国大部分地方更弱,大约是没有问题的。

      甲午后,随着戊戌维新运动在四川的展开,一些维新人士主张妇女放足,并成立不缠足团体。1896年,“蜀人茂才周君、孝廉梅君,相继设会、著论”,反对缠足(注:上海不缠足会对《南皮张尚书戒缠足会章程叙》的按语,《时务报》38册(光绪二十三年八月十一日),台北华文书局1967年影印本,2620页。)。同年,荣县士绅也“设立大足会”(注:“荣县详覆督宪劝禁妇女缠足的呈文”,宣统元年(1909年),南充市档案馆档案,清1/20/112/1075。)。这是目前所见四川最早的不缠足团体,也是维新时期全国不缠足运动的源头之一(注:参见闵杰《戊戌维新时期不缠足运动的区域、组织和措施》,《贵州社会科学》1993年6期。)。戊戌维新时期,来川的外国传教士也提倡妇女天足。1897年英国立德夫人在重庆倡导天足会,订会章11条,规定“入会者女不得缠足、子不得娶缠足之妇”,会员之女凡10岁以下一律放足,还“招集会侣,演剧开会”。英牧师嘉立德刊印《放足歌》100册,送渝报局散发(注:《天足渝会简明章程》,《渝报》9册;“本省近闻”,《渝报》5册,均转引自隗瀛涛主编《重庆城市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458页。)。1898年初,巴县、江津、富川、营山、长汀五县士绅梅际郇等18人,在重庆成立天足渝会。至1904年,“挂籍入会者已三百余家,其所生女子并不缠足,已缠而复放者计已百余人”(注:《天足渝会启》,《渝报》9册,转引自闵杰《戊戌维新时期不缠足运动的区域、组织和措施》;“新闻”,《四川官报》戊申(1908年),2册,转引自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6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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