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演变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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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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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考察了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的演变。文章认为,自1881年12月总理衙门上对法“豫筹办法”奏折起,至1882年10月清政府获悉“法越和约”条约内容止的近一年内,清政府以“保护越境”、“屏蔽吾国”为目标,外交强硬、军事威慑并用,企图达成“消弭衅端”之结局。自1883年10月清政府获悉“法越和约”内容后发出上谕起,至1884年8月法海军突击福建水师止的10个月间, 清政府以“保境息民”为目标,军事上,越境抗击,中土守御;外交上,以“不损国体,不贻后患”为原则对法交涉,企图达成“保全和局”之结局。自1884年8 月下旬清政府对法宣战起,至1885年8月清政府发出“和局既定”、 “通谕中外”上谕止的一年里,清政府以“保全疆土”为目标,军事上,中国沿海反击,越境陆路进攻;外交上,以不赔款为原则对法交涉。最后,军事上实施“乘胜即收”方针,外交上进行和谈,达成了“弃藩保台”之结局。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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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越两国是山水相连、唇齿相依的友好邻邦。中法战争以前的几百年间,两国间的友好关系主要通过两国政府间的“宗藩关系”相维系。这种“宗藩关系”与世界近代资本主义列强推行的殖民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诚如李鸿章所云:“西人公法,谓彼于所属藩邦,皆有大臣监守,中国于越南政事、外交一切不问,但受朝贡而已,与泰西属邦不同。”(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56页。 )正是中越两国这种地缘与传统的“宗藩关系”,决定着当越南遭受西方列强殖民侵略之时,两国人民携起手来,共同抗击。中法战争期间中国出兵越南,即是这种关系的体现。

      中法战争是由于法国谋占越南北圻、觊觎中国西南地区通商权益而引起的;又由于战争分别在越南北圻和中国福建沿海地区进行,因此,清政府的对法斗争方略有个曲折发展的过程。本文拟对清政府在中法战争期间的对法斗争方略作系统探讨,并加以必要的历史评论。

      综观中法战争的全过程,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的变化随着其战略目标的变化而变化。大体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一)

      自1881年12月初总理衙门上奏“法人谋占越南北境并欲通商云南现拟豫筹办法”折起,至1883年10月下旬清政府获悉“法越和约”内容止,为第一阶段。此阶段,清政府对法斗争的战略目标是:“保护越南境地”,以“屏蔽吾国”(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04页。)。 其斗争方略是:外交与军事并用,形成威慑攻势,企图达成“消弭衅端”之目的。

      早在1862年3月,法国乘中国内忧外患无力顾及越南之际, 派舰队进攻越南南部,遂于1862年6月、1874年3月强迫越南当局两度接受“西贡条约”,使越南南部沦为法国的殖民地。随后,法国便觊觎越南北圻,垂涎中国西南边境。1881年9月23日, 出使大臣曾纪泽一方面照会法国外部,不承认1874年的“西贡条约”,并“希望法国在东京行动勿与中国权利冲突”(注: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86页。);另一方面电告总理衙门, 称“法海部筹款添置兵船,往越南东京靖盗,谋由红江通商云南,议院许之”(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 (五), 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87页。)。总理衙门得此消息后,即于12月6 日向清廷上“法人谋占越南北境并欲通商云南现拟豫筹办法”折,指出了事态的严重性:“法人占越南境,久割膏腴,此次添船筹款,虽以捕盗为名,其叵测已可概见。越之积弱,本非法敌,若任其全占越土,粤西唇齿相依,后患堪虞”(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87页。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 年版, 第693页。)。与此同时, 初步提出了以“弭衅端而安边境”为主旨的对法斗争方略:在军事上,乘招商局轮船“运米越南”之机,“添派兵轮,同往游弋,藉壮声势”。在外交上,“派明干得力之员,往越严密侦探现在情形,晤其国王、大臣等,将通商自强各事宜,随机开导,或可稍纾彼患,即可藉固吾国”;“电复曾纪泽与法外部坚持前议”(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87页。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 689页。)。

      对于总理衙门上述奏折,清廷深表赞同,并于当天向直隶总督李鸿章等沿海、沿边督抚发出上谕,要求有关督抚就总理衙门的主张“商同密为妥办”,并强调:“务当详加揆度,合力图维,庶可弭衅端而安边境”(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0页。)。有关督抚接旨后纷纷奏复“筹议越南事宜”,基本上赞成总理衙门提出的对法斗争方略,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在军事方面,广西巡抚庆裕在广西边境严加设防,“于现扎有勇之处,加派哨队,未扎勇之处,即于防营酌拟驻扎,并明谕刘永福,有警互相接应,内地已豫筹精兵,多办军火粮饷,以备不虞,法人有所顾忌得弭衅端”(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4页。)。庆裕同时“饬提督黄桂兰等以严防该国积匪为名,于现在酌留营哨之处加派勇队驻扎,以壮声势。”(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96页。)黄桂兰于翌年1月26日抵越南牧马驻扎, 并与刘永福互相接应。

      清政府上述军事布置并没有构成对法军的威慑。2 月上旬法国大举增兵越南。3月8日,法海军大佐李威利率军攻占东京河内。鉴于此,两广总督张树声于5月28日复陈筹边事宜,提出:在陆路上, “惟有令滇、粤陆军守于域外,仍以剿办土匪为名,藉图进步,既为我军驻守之地,或免法人蚕食之虞”;在海上,“饬令乘巡洋缉捕之便,驶过廉、琼,游弋洋面,仍当函致署督臣裕宽,挑选较大之船,嗣后不时前往驶巡”(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10页。)。针对张树声提出的主张,清廷即于30 日发出了以军事威慑为主要内容的上谕。上谕作出如下布置:一,“令滇、粤防军守于域外,仍以剿办土匪为名,藉图进步”,要求“乘时合力经营,毋落后著”;二,“广东兵轮各船应克期整顿出洋,藉壮声势。著裕宽迅将该省兵轮各船挑选齐备,即派吴全美统带驶赴廉、琼一带驻扎,认真操练,作为防剿黎匪、巡缉重洋之师,仍不时驶往越南洋面游弋”;三,“黄桂兰一军,现已节节前进,逼近越南东京,办理甚合机宜。该军所需炮械,……仍著倪文蔚(广西巡抚)檄令妥筹布置,藉固藩篱,并调关内防军出关进扎,联络声势”;四,令云贵总督刘长佑“选派将领统带进发,扼要分布,遥为保胜声援”。(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 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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